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论政府采购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中的作用)
政府采购不仅限于简单的采购实施过程,还包括采购政策,采购程序和采购管理。它是一个管理政府采购行为的系统系统。这是新形势下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其主要方式和原则是:“市场运作、政府承诺、合同管理、评估和履行”。也就是说,政府在对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将直接提供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相关的公共服务,为人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然后转移给对有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以市场化的形式,按照一般市场标准,对提供的社会服务内容或商品应定期签约,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应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买方,政府根据
首先,它将有助于加强法律法规在服务领域的建设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由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三个层面组成的政策和法规公共服务体系,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不可忽视的是,政策和法规:现行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不同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立法进程不同;一些地区的立法水平仍然相对较低,缺乏全国性的统一法律。中国在义务教育领域拥有完整的法规和对,在公共卫生领域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社会就业服务领域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另一方面,在社会基本保障层面,立法主要基于各级独立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这些差异导致地区间基本社会保障存在明显差距,导致一定程度的公平性缺失。例如,在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领域,国务院基本上出台了相关规定或指导意见,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制定了地方实施细则和办法。诚然,这种模式有利于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政策。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它逐渐成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的一个不统一因素。在没有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很难控制一些地方政府不负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情况;由于法规,政策和对,的一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没有统一和国家规定,一方面不利于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另一方面,这也是对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一个障碍。因此,从立法层面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的推进,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对性和公平性的重要保障。
2003年1月1日生效的《政府采购法》是对,政府采购的特殊法规,对在规范政府采购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有了《政府采购法》,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法可依,各级地方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有权威的参考标准,可以用来修订相关领域的细则和指南。从1998年到2002年,我国政府采购支出年均增长率达到138.2%,从2003年到2012年,政府采购支出年均增长率下降到26.88%。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采购法》对对政府采购的约束力。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支出为1.4万亿元,比2011年增长23.34%,占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所涉及的服务类型也在不断扩大。从守法和依法采购的角度来看,对公共服务政府采购将加快这些领域的立法效率,对各级政府也将加强公共服务领域的法规建设,以实现正常采购。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对相继出台了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指导规则,起到了示范作用。
二是有利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指出,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实现这一目标,各级地方政府需要重新审视其投资体系,逐步增加对公共服务的供给,降低直接投资的比例。
随着对公共服务采购的推进,各级政府自身的职能也将发生变化,政府自身的服务需求也将越来越清晰。各级政府迫切需要将政府和部门所需的服务与为人民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区分开来。如果政府的职能界限不清,政府采购就会缺乏界限,甚至会在采购中出现寻租行为。因此,为了增加公共服务的供给,政府采购应遵循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权利的原则,不应混淆财政资金的管理责任和主观判断人民需求的权力。其次,政府在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时,不仅要划清政府与社会的界限,还要要求对各种提供服务的组织发挥规范的导向作用。在这个引导过程中,政府尤其需要保持清醒的认识。作为购买者,政府提供资金和支持资源,但不能限制为服务而安排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在采购过程中,政府应积极动员群众智慧,举行听证会征求意见。注重提高社会组织的协调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构建更有能力的公共服务和市场体系。第三,政府在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时,应明确提供服务的机构的类型和资格。以统一公平的标准,从众多参与的社会组织中选择合适的服务提供者,建立社会组织社会效益的长效评估体系。通过公开透明的绩效评估流程,逐步形成职责清晰、行为规范、协调高效、监管有力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机制。此外,各类社会组织应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利用机遇,提高竞争力和工作效率。对各类企业的信用评级是一种国际信用信息方法。我国应在借鉴和结合实际的基础上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对,法规和政策的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加快政府向服务型角色的转变。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社会组织可以从政府获得财政支持,但它们应该提供配套服务。如果我们仅仅依靠私人关系或者不正常甚至非法的手段和渠道来骗取财政资金,我们就不能提供稳定可靠的社会服务。据统计,2012年中国服务采购规模为1214亿元,同比增长36.6%,远高于商品采购和工程采购的增速。各种研究表明,政府通过采购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不仅是改善民生、造福人民、深化非重要社会领域改革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快发展公共服务产业、扩大公共服务产业开放、有效引导需求的突破口。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务公开、明确政府职责、建设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社会组织通过提供多层次、有效的公共服务,不仅改善了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不足,也增强了社会各有机组成部分协同努力的格局。
第三,有助于提高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指出”.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这表明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下,中央政府更加重视对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自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增速大幅下滑,主要发达经济体纷纷陷入困境。中国政府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了大规模的政府主导型基础设施投资,避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着陆”。但与此同时,这些投资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市场信号,给产能过剩和地方债务问题留下了隐患。在经济结构迫切需要调整的今天,如何使市场规律重新决定资源配置成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命题。必须认识到,中国政府在资源配置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金融投资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容忽视。而规范的政府采购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严格的采购招标程序不仅可以防止对,政府部门滥用财政资金,还可以调动供应商的积极性,尽一切可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为作为消费者的政府提供最佳服务,从而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使用面向市场的采购,而不是直接投资,可以使资本流入最专业和最勤劳的社会群体,提供最大的回报,并使购买者在满足成本、收益和效率的同时。政府以主管部门的形式管理对公共服务,往往会增加政府组织的建立。首先,它会造成人员过剩和资源浪费。第二,这会造成“九龙水质管制”,推卸责任。对第三方组织购买社会服务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保证社会公共服务在市场化体系中的生产和消费。将政府部门中存在的服务实体推向社会,是实现政府消费市场化、公开化和公平化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