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教育理论的现实启示(试论海外创业板市场风险因素及其现实启示)
目前,世界上有40多个成熟的创业板市场。亚太地区,有11个创业板市场,包括韩国的科思达克市场和日本的佳斯达克市场。美国,纳斯达克市和场更是世界上著名和活跃的创业板市场。全球大多数创业板市场都集中在经济发达和工业集中的地区。建立这个市场的目标是成为欧洲,最大的创业板市场,其模板是美国纳斯达克市市场。与此同时,新上市的公司数量也急剧下降。此外,上市公司在许多市场的欺诈丑闻也不断曝光。
创业板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9世纪。当时,英国和美国的早期场外交易市场可视为创业板证券市场的雏形。目前,世界上有40多个成熟的创业板市场。其中,欧洲创业板市场包括布鲁塞尔,的EASDAQ、伦敦,的巴黎,新市场AIM和法兰克福的新兴市场,其中英国的另一个投资市场最为突出。亚太地区,有11个创业板市场,包括韩国的科思达克市场和日本的佳斯达克市场。美国,纳斯达克市和场更是世界上著名和活跃的创业板市场。全球大多数创业板市场都集中在经济发达和工业集中的地区。[1]自1991年以来,全球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和关闭更加频繁。以德国新市场为参照:德国诺伊尔市场成立于1997年3月,2003年6月关闭,仅存在了6年。建立这个市场的目标是成为欧洲,最大的创业板市场,其模板是美国纳斯达克市市场。然而,自2000年以来,指数市场一直处于低迷状态。NEMAX-ALL-SHARE 50的指数指数在2000年3月达到最高点8559,然后开始一路下跌,直到2003年9月达到389。随着市场的低迷,流动性迅速下降。2002年,整个市场的周转率只有22.6%,比1998年最高时期的55.2%下降了一半。与此同时,新上市的公司数量也急剧下降。2001年,只有1l家公司位于场上市。此外,上市公司在许多市场的欺诈丑闻也不断曝光。最终,大量纯概念股的股价暴跌,导致市场关闭。
通过对对,海外创业板市场失败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海外创业板市场失败的原因如下。首先,上市的门槛太低。与主板市场相比,场上市对创业板的要求相对宽松,导致大量企业仅仅依靠包装或概念炒作,缺乏实质性业务。第二,上市公司在市场上的产业结构过于集中,而且大部分分布在互联网等高科技行业。第三,对对公司的监管不够。通过对对海外创业板市场的分析,总结其经验教训,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二、海外创业板证券市场的风险因素
(1)上市公司的经营和技术风险大多是高成长性和高创业板上市企业。因此,这些企业的技术开发和创新风险很高,很有可能因为错在生产经营中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而导致业绩大幅下降甚至亏损。同时,这些创新型企业大多长期没有成立或运营,企业规模小,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大,企业失败的可能性高。根据国外经验,中小互联网企业的投资风险普遍较高,失败率高达70%。
(二)道德风险信息不是上市公司道德风险的主要原因。上市企业在创业板的特点是经营时间短,缺乏持续有效的经营记录,导致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缺乏信息交流。此外,对公司在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远低于主板市场。以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为例,新的财务指标显示,只要公司上一年盈利,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就可以申请上市,创业板,符合上市主板企业的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营业现金流量超过5000万元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的比率不到20%。因此,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能会利用对没有描述的信息存在道德风险或逆向选择,如上市,之前过度包装利用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风险误导投资者,或公司高管失职,未能履行“勤勉和诚实”的义务。
(3)风险资本操纵市场的规模小是上市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因此实力雄厚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很容易地利用内幕信息和充裕的资金实现对对,这些企业的操纵,或者当上市公司面临金融危机等风险时,对将实施重点并购并借用上市。据统计,香港创业板上市初期的14家上市公司中,上市首日平均涨幅为105%;在纳斯达克市市场,新浪,网易和搜狐都经历过股价下跌时下跌超过90%,上涨时上涨超过20倍的情况。急剧的涨跌也成为创业板的鲜明特征之一。
第三,创业板市场在市场运行阶段的风险防范不同于我国的监管体系。“以市场为导向”是大多数海外创业板所追求的理念。因此,海外创业板的监管不依赖于行政部门,而是采用灵活的市场监管方式。灵活的市场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建立严格的保荐人制度保荐人是指上市企业的保荐人,企业要想在主板(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和上市,创业板上市,必须有保荐人的推荐。主办方的职责是协助申请, 上市,的申请, 上市人认真审核并披露申请,对,人的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自愿的原则,在本所批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不得擅自超越业务范围和业务权限。[2]
对对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有严格的要求,《办法》规定,在注册,申请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个人必须是从事证券发行、承销、并购等投资银行业务的人员。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并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即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和至少一个专业科目的人员)。[3]但是,从目前的反应来看,保荐人制度的规定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是因为对市场没有对保荐人制度的一些问题给出明确的答案,而对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可能被低估了。1.关于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资格。从中国对保荐人资格的规定可以看出,与对,保荐人资格的国际要求相比,对保荐人资格与国际要求的主要区别在于放宽了对保荐人的信用要求,只要求“最近24个月内没有因违法违规将证监会从名单中删除”,而国际二板市场大多要求保荐人有非常清白的从业记录。这可能是因为管理层考虑了中国当前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如果对保荐人的信用资格要求严格,合格保荐人的数量可能太少,不利于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