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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错配(隐瞒信息、寻租与保障房错配)

时间:2020-09-24 05:05:26 作者:黑曼巴 分类:范文大全 浏览:27

一些不合格家庭通过隐瞒家庭信息或寻租等方式享受经济适用房。而错经济适用房的分配问题如“不该进而进”和“该退而不退”也逐渐凸显。如果保障是“空的”,不应该得到保障的“搭便车”将导致政策住房保障的失败,甚至引发新的不公正和社会矛盾。因此,避免受益人错,保证经济适用房的公平分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2007年年底以来,经济适用房的数量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但其中一些并非针对目标家庭。一些不合格家庭通过隐瞒家庭信息或寻租等方式享受经济适用房。而错经济适用房的分配问题如“不该进而进”和“该退而不退”也逐渐凸显。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1)[1]认为,确保公平分配是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如果保障是“空的”,不应该得到保障的“搭便车”将导致政策住房保障的失败,甚至引发新的不公正和社会矛盾。换句话说,经济适用房的配置效率关系到经济适用房的供给能否实现良性循环,达到预期的政策效应,甚至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与稳定。因此,避免受益人错,保证经济适用房的公平分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外关于公共住房分配效率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公共住房分配效率的度量(Glaeser和Luttmer,2003)[2]、公共住房分配效率的居民福利效应(David le Blanc和Anne Laferrere,2001)[3]、公共住房有效分配的制度保障(Han-Kwong Lui和Wing Suen,2011)[4]等方面

国内文献对经济适用房配置(或分配)的理论研究缺乏对,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适用房配置失败程度的度量、失败原因的分析、对政策失败的研究以及经济适用房有效配置的国际经验。有学者对对经济适用房配置失败率进行了测算,如陈立中(2010)[5]测算出2008年北京市代表性地区的两套住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目标失败率为22.61%,其中廉租房的目标失败率为3.44%,经济适用房的目标失败率为41.77%。葛扬等(2011)[6]根据审计署发布的审计数据计算,2007-2009年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廉租住房实际保障支出中有518万元分配给了不合格家庭,即廉租住房供应失败率约为0.03%。一些学者分析了经济适用房分配失败的原因,并进行了相应的对政策研究。例如,黎民等人(2012)[7]认为,政策,制定层面的缺陷,如家庭收入标准的界定,导致了保护富人和保护富人的负面效应;住房面积失控、申请人条件审查不严、经济适用房配套设施不完善等。以及特权阶层大量黑箱操作和“搭便车”的存在,给弱势群体造成了严重的福利损失。为此,本文提出了政策建议,如明确各级政府对保障性住房供给的责任,加强立法,引入合理多样的绩效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监督反馈机制,确保公开透明等。政策黄俊峰(2013)[8]认为,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的关键在于退出机制的构建和完善。为此,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如提供有限产品促进主动退出,实施动态监控机制监督,培育和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一些学者研究了经济适用房有效配置的国际经验。例如,张浩淼(2013)[9]讨论了澳大利亚,相对完善的公有住房分配制度,认为澳大利亚公有住房分配目标的选择、准入资格的确定以及具体分配方式的采用,可以给中国保障性住房分配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

上述文献侧重于经济适用房的配置,为本文的写作奠定了良好的研究基础。在以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失败原因的文献中,首先,大部分文献侧重于定性分析和描述性研究,较少进行定量分析;其次,大部分文献都是基于政策,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缺陷的视角,分析了错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各种制度缺陷造成的问题,即探索制度与绩效的关系。然而,遵循“制度、行为和绩效”范式的研究框架,在制度和绩效之间分配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者的行为是最关键的中间变量。不同制度下对经济适用房分配行为主体的行为产生不同的激励或约束,反过来又带来不同的绩效。因此,有必要从行为者的角度对经济适用房的分配进行研究。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从经济适用房分配行为主体的角度出发,研究了在已建立的经济适用房分配制度下,政策经济适用房分配执行者和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可能的行为取向,影响双方行为取向的各种激励和约束因素,以及行为主体之间博弈的均衡结果。从而找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影响因素与家庭信息隐瞒或寻租行为之间的定量关系,进而提出一些提高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效率的政策建议。

一、错经济适用房的典型事实

自2007年年底会议以来,中央政府提高了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重要性,保障性住房建设数量迅速增加。然而,保障性住房保障效果不尽人意,瞄准效率低下,错保障性住房配置"不进则退"的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截至2012年,在年底,审计署在2007-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对对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方面的投资进行了三次审计,一些省级审计机关也对该省的经济适用住房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结合上述审计结果和已有的研究文献,我们将错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典型事实归纳为两种现象:“不应进而进”和“应退而不退”。

(一)“不该进而进”的现象

就全国而言,2007年至2009年的审计结果显示: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18个城市向2132户不合格家庭发放了413.12万元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和533套廉租住房,也就是说,错有一半以上的城市存在“不进则进”的现象。根据2010年的审计报告, 8省16市36万套廉租住房中,有4407套被非法出租、出售或挪作他用,4247套分配给不合格家庭,错廉租住房的分配率约为2.5%。 2012年的审计结果显示,在2011年重点审计的66个市县中,上级政府下达了161.16万套(户)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但是,一些经济适用房的分配不够严格。在66个市县中,9个市县的5 479户未经资格审查即被纳入保护范围。即13.7%的城市存在“不该进而进”的错经济适用房分配现象,3.45%的经济适用房分配给不合格家庭。(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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