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课堂答案(狂欢的课堂:主体间性维度下的对话教学)
主体间性,又称交叉主体性,是现象学大师胡塞尔在《笛卡尔的沉思》年提出的,是对对主体性的超越和深化。主体间性代表着主体的共存,是当代哲学中继主体和主体性之后的另一个研究范畴。胡塞尔发现,每个主体都有他人的意识,所有主体共同生活在一个世界里。主体间性作为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已经被许多哲学流派所引用和阐释。哈贝马斯,认为,主体间性是主体间在人际交往中形成的精神交流、道德同情和相互理解与共识。
主体间性,又称交叉主体性,是现象学大师胡塞尔在《笛卡尔的沉思》年提出的,是对对主体性的超越和深化。主体间性代表着主体的共存,是当代哲学中继主体和主体性之后的另一个研究范畴。它主要研究或调节主体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主体间性的创始人胡塞尔,认为,主体间性只有认知理论的意义,然后经过海德格尔的阐释,主体间性才有哲学本体论的意义。胡塞尔发现,每个主体都有他人的意识,所有主体共同生活在一个世界里。主体间性作为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已经被许多哲学流派所引用和阐释。胡塞尔,之后,舒茨,哈贝马斯,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围绕这一主题发展和创造了。哈贝马斯,认为,主体间性是主体间在人际交往中形成的精神交流、道德同情和相互理解与共识。[1]在人际交往中,人们是彼此的主体;以伽达默尔思想为代表的当代哲学解释学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对对的主体间性进行了考察和解释:在互动行为中,主体遵守维持和扩大主体间相互理解和可能行动的一般规则。
第二,基于主体间性的对方言教学内涵。教育主体是建构教育理论的起点。然而,在人类教育理论的发展史上,对于谁是教育的主体一直没有达成共识。综上所述,形成了以下四种观点:教育以教师为中心,教师是教育的主体;为了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教学应以学生为中心,学生是教育的主体;以教师为导向,以学生为导向;“师生文本”的多主体教学模式。
从上述对,教育主体认知的演变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对教育主体认知经历了一个逐渐变化和成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它逐渐从单纯强调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的地位转变为重视教师和学生的共同主体地位。[2]基于主体间性的哲学范式和方法论的教育哲学指出,教师和学生是教学活动的相互主体,教师是教学的主体,学生是教学的对形象和对象,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成为学习的客体和对形象。[3]只有辩证统一,才能达到认识客观世界、改善主观世界的教学目的。(一)关于对方言的定义
对方言理论的创始人马丁布伯,认为,对方言包含着一种认识对方价值的努力。——认为“他”是结果,而不是达到目的的方式和手段,从而打破了近代形成的以“我”为中心的观察、理解和改造世界的主观哲学;[4]何丽君认为对方言是一种言语活动,是话语双方不断的说话和倾听;蒋成把对方言概括为“我说话的时候能听到你的声音,我也能用你的声音说话。”[5]从更深的角度来看,对方言是一种意识或一种关系状态;[6]辜筠芳指出,理想的对方言要求主体平等,而对方言对对方言没有具体的假设甚至预设目标。在教学实践中,师生之间的理解依赖于对方言,以主体间性为价值基础的对方言是师生达成默契、形成“意识流”的粘合剂,是师生通过认真倾听和真实表达进行交流、实现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教育实践活动。[7](2)对方言的质量和有效性研究
关于对方言的有效性,张秀红指出,有效的对方言发生在对方言双方自由探索或自发讨论的过程中,有效的对方言的特点是交流中的平等,交流中的相互理解,合作中的共享,求同存异的创造;[8]陆青春认为,有效的对方言的基本点在于文本,即有效的对方言的基础在于苦心的文本,有效的对方言的话题建构应该来自于文本,有效的对方言的过程应该始终跟随文本,有效的对方言的方向应该尊重文本。[9](3)对方言教学的内涵
传统的教学方法主要是以教师为主导,围绕教师设定的教学目标进行“传递教学”。对方言教学的本质在于教学活动中不同主体之间的辩证统一和相互建构,即教师和学生是相互的主体。据此,对方言教学的特点和内涵如下:1、对方言教学以关系价值和关系认知为基础
教学本身就是一种关系。杜威曾经说过,“教学就像卖东西买东西”,生动地揭示了教学的关系,即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在教学活动中是相互依存的,而教师和学生是相互的主体。2尊重对方言教学中的差异
一方面,差异是对方言教学的条件。正是因为人们在信仰、观点、经历、背景等方面存在差异。人们有必要相互交流和学习,对方言的教学正好可以创造这样的机会;另一方面,尊重差异并不符合对主义。受试者在学习对方言的基础上接受了他人的观点,同时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重新审视,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3对方言教学意味着重建教师和学生的角色
关于教师和学生在对课堂中的角色和地位的讨论已经形成了不同的派别。受笛卡尔主体性哲学的影响,赫尔巴特提出了教师主体性理论,即教师是课堂的主体;相反,杜威认为学生应该是课堂的主体,所以他提出了学生主体理论;双主体理论,即教师是教学的主体,学生是学习的主体。[10]前两种观点明显带有偏见,而第三种观点则割裂了师生关系。因此,有必要打破上述角色观,建立一种新型的师生关系,即师生关系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客体客体化的关系,[11]两者作为相互适应、相互发展的角色机制而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