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实践中应发挥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周恩来等对老一辈革命家对他们关怀备至,不断加强与其他民主党派的团结与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一些民主党派认为革命使命已经完成,可以解散。面对对,民主党派的“存”与“废”问题,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给予了及时的指示:民主党派不应该解散,而应该不仅继续存在,而且还要继续发展。[2]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的论述,促进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合作的稳定健康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周恩来等对老一辈革命家对他们关怀备至,不断加强与其他民主党派的团结与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一些民主党派认为革命使命已经完成,可以解散。面对对,民主党派的“存”与“废”问题,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给予了及时的指示:民主党派不应该解散,而应该不仅继续存在,而且还要继续发展。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这是对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不注意的一种社会现象,不仅存在于党内,也存在于党外。为了让每个人都明白这一点,我们必须从长远和整体上建立民主党派。”〔1〕为了处理民主党派的“存”“废”问题和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毛泽东根据当时中国各阶级的情况,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周恩来对毛泽东提出的“长期共存”的含义清楚地说明:“我们党的寿命有多长,民主党派的寿命将有多长,我们必须共存,直到社会的未来发展不需要政党为止。”[2]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的论述,促进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合作的稳定健康发展。
1978年12月,第11届中共会议成功召开,三中全会,进入,中国迎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新时期。新时期,面对对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在“两会”期间遭受的严重挫折和民主建设的扭曲,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他希望各民主党派“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国家大事,热心社会主义事业,勇于负责地发表意见,对国家的重大政策和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成为我们党的好朋友,共同办好国家大事。”〔3〕一九七九年六月,邓小平在政协,五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各民主党派“已成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4〕这些讲话的精神,极大地调动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各民主党派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了四个现代化建设上来,这对改革开放起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中共、十二大的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应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从“八字方针”发展到“十六字方针”。[5]这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发展多党合作的坚定信心,使多党合作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共中央在1989年12月30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和执政党。每个民主党都是一些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些支持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这是一个亲密的朋友党,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共一起为社会主义事业而努力。这是一个参与方。”[6]第一次提出民主党派应该作为参与党派参与政治。参政党概念是中国多党合作发展史上的重大理论突破,它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为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参政能力、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1993年3月,人大八届一中全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7]写入宪法,为多党合作事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指出,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巩固和发展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和谐关系,并把这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2005年,中共中央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是指导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事业在新世纪新阶段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中共十八大对对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事业提出了新要求。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多党合作事业。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拜访了八大中央委员会,就国家政治、经济问题举行座谈会、咨询会,听取意见和通报。特别是今年习近平总书记与党外人士共同迎接新年时,明确表示所有民主党派都是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参政党,这是对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历程的科学总结,也是对对民主党派性质和政治地位的科学判断
二、民主党派作为协商民主参与方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对、中国的贾庆林同志把协商民主概括为四个层次:“一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坚持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协商,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党内外广泛协商,特别是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协商;二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和决策咨询;三是政协;人民的政治协商,四是基层民主协商。”[8]这四个层次的概括反映出“协商民主已经广泛渗透到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呈现出广泛性、多层次性和制度化的特点,并在不断丰富和发展。”[9]
作为参政党,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与国家权力,参与国家重大政策和国家领导人候选人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十八大再次强调“加强与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过程,坚持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协商,提高民主协商的有效性。各民主党派成员在制定国家宪法、酝酿和制定重大国家法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法规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体,他们以政党的名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开展各种民主协商活动, 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人民参政和民主监督中的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
第三,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实践中的作用
民主党派提高了意识形态理解,并以创新精神在协商民主实践中发挥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思想。民主党派是推动协商民主制度不断创新和完善的重要力量,在协商民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完善协商民主制度为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有利于参政党更好地发挥作用,拓展履行职责的渠道。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次、制度化发展。我们将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政协组织、党组织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广开群体意见,广开人民智慧,增强共识,增强合力。”为保持和扩大民主党派参政人数,应积极有效地参与和监督,发挥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推动实践中协商民主的不断完善,形成规范、程序化、制度化的协商民主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协商民主实践中的重要作用。(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