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摘要]理论和历史实践表明,股份制是“个人所有制”的一种有效形式,“个人所有制”的特征在这种经济组织形式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个人所有制”理论不仅解释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诸多社会主义因素的现象,而且为中国当前的股份制改革指明了方向。随着东西方股份制的建立,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科学预言正在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而成为现实,并逐渐显示出其划时代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个人所有制”;个人所有权;股份制
马克思对“个人所有制”概念的经典而明确的表述是1867年《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第一卷第24章的一段话,即“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产生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因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对基于自己劳动的个人私有制的第一次否定。”然而,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资本主义生产引起了对自己的否定。这是否定之否定。这种否认不是为了重建私有制,而是基于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换言之,在合作和共同占有对土地和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确立了个人所有制。”关于“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近年来,理论界有人提出用股份制来实现,但仍缺乏具体的论证。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来分析股份制与“个人所有制”的关系,并得出一个较为实证的结论。
一、股份制与马克思“个人所有制”的理论联系
从股份制的历史发展来看,它是生产力不断社会化的显著表现,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标志。随着劳动的日益复杂,个体劳动总是被历史所遗忘,人与人之间的协作越来越密切。正如马克思所说:“这里的问题不仅仅是通过协作来提高个人生产力,而是要创造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必然是一种集体力量。”[1]集体合作劳动是股份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体现,也使个人资本的占有形式逐渐被适应生产资料社会化的集中资本股份制所取代。大量历史事实证明,股份制在过去和现在对对生产力的发展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本身没有阶级性,而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的一种组织属性和管理形式。
从股份制的内涵来看:“股份制就是按照一定的法规程序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创立一个法人企业(公司),在对实行生产要素的社会占有和共同使用。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它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它从事生产和经营。投资者按投资份额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分配,并承担有限的经济责任。形式和财产制度。”[2]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股份制不仅是一种企业资本组织形式,也是一种产权占有形式。总的来说,企业的生产要素是由社会占有和共同使用的:就个人投资者而言,他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分配,并按其份额占有生产资料和相应的生活资料。股份制包括三个基本要素:股份公司、股票市场和证券市场。其中,股票是最关键的因素,股权平等是通过股票数量的平等来实现的,一股一权,没有特权。持有的股票数量决定了股票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这意味着股票生来平等。大多数股份制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制,既维护了个人所有制的安全,又避免了对个人所有制的难以承受的威胁。这样,个人风险责任的有限性和获得收益的投资的无限对性就合理地统一了,这就自然地保证了个人财富的不断增加和个人所有权的不断巩固。
从对,的股份资本来看,资本是个人占有和社会使用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也是剥削性的。扬弃对资本的过程就是发扬它的客观性和社会性,抛弃它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剥削性。股份制的应用使生产力突破了个人资本的限制而迅速发展。虽然资本在资本主义社会仍然是资本家的私有财产,但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资本的扬弃已经产生了巨大的突破性力量,并将最终实现真正的社会资本。在《资本论》年,马克思称赞股份公司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联合生产方式过渡的方法,而资本的扬弃将是成功完成这一过渡的途径。马克思认为股份公司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最高生产力形式。“股份公司的这种社会性是社会化大生产直接造成的,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扬弃。股份制度越是扩张,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就越是会摧毁私营工业”[3]。社会化大生产曾经造就了资本主义,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具体地说,它成为股份制阶段否定资本主义的中坚力量。
从股份制的性质来看,它不仅是一种实现资产所有权的方式,而且是一种极其包容和开放的经济形式,与特定的社会性质无关。它就像一个广泛的系统容器,可以容纳各种形式的所有权。把私有制放在这个容器里,就是私有制的股份制,把国有制放在这个容器里,就是国有性质的股份制。因此,同样地,假设马克思把“个人所有制”放在这个容器中“重建”,我们有理由预期股份制将变成“个人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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