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自然观的环境伦理思想研究)
从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角度看,当前人与自然恶化的根源在于全球经济和政治制度约束下的人的异化;人与自然关系的调和需要未来的社会制度改革。本文从实事求是的立场出发,提出了当前环境保护可以制度化的原则,以阐明环境困境的出路在于用制度化思维取代高调的道德宣言。
论文关键词:本主义自然观;异化;责任主体;制度路径
中国的环境伦理学是在西方的影响下形成的。就中国环境伦理话语体系的价值取向和话语要素而言,西方主流环境伦理仍然具有主导性影响,因此中国的环境伦理话语不可避免地充满了相当崇高的环境伦理理念,如非人类中心主义、动物权利论、动物解放论、生态中心论、人类整体利益、代际正义、国际正义等,代表了一种似乎颠覆人类和自然的新的实践和道德态度。基于这种观念,西方学者将马克思在对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态度解释为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并对其进行了批判:“生态学家是非人类中心主义者;马克思不喜欢大自然。”然而,在中国学术界,对对和马克思环境伦理学的理解和阐述弱于对对,的理解和阐述,似乎与西方学者对马克思的人类中心主义批评相一致
然而,将马克思主义归为人类中心主义,批判马克思和对的自然态度,是对马克思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的双重误解。根据马克思对自然概念的论述,阐明了丰富内容的双重含义,阐明了马克思人与本主义自然观中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超越了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和西方环境伦理学的非人类中心主义,为理解和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奠定了基础。以马克思本主义的自然概念为视角和理论基础,可以大致构建马克思环境伦理学的理论框架和主要思想,为建立和丰富马克思环境伦理学奠定初步基础,并有助于丰富中国伦理话语体系。
一、辩证统一:人与自然的依存关系
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内涵丰富,可以明确地阐明为双重含义:“特别是谈到自然科学的直觉,提到一些只有物理学家和化学家才能看穿的秘密,但如果没有工商业,就不会有自然科学。”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外部自然的优先性仍将保持,而这一点当然不适用于通过自然手段生产的原始人。然而,只有当人们被视为与自然不同的东西时,这种差异才有意义。此外,在人类之前存在的自然不是费尔巴哈生活的自然;这是一种今天除了澳洲,的一些新珊瑚岛以外在任何地方都不存在的自然,因此在费尔巴哈,对也不存在。”可以看出,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具有双重含义:“先于人类存在的自然”和“生活在其中的自然”。
马克思和对对“先于人类而存在的自然”这一客观现实持明确而积极的态度(这是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而“澳洲"新近发现的一些珊瑚岛就是这样的自然(虽然这样的自然现在已经被人化了),但他认为“这种区别只有当人们被视为与自然不同的东西时才有意义”;此外,马克思很少谈论“这种在人类之前就存在的自然”。他所说的自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人性化的自然”:所谓的自然存在与人类实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我们可以简单地从对的角度来概括他的自然观的双重含义:自由的自然,即“先于人类而存在的自然”和人化的自然,即人类“生活”的自然。马克思更多地强调后者,很少谈及前者,但他并没有否认其客观现实,因为这对对唯物主义者来说是不言而喻的。
马克思自然观的基本立场是本主义;这种基于实践的本主义自然观超越了对所确立的传统的人与自然的概念,因此,它可以超越主流环境伦理学的抽象和模糊的理论预设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抽象争论(生存导向或审美导向、计算理性或价值理性、人类中心主义或人类边缘理论);同时,它可以抛弃东方农业民族所倡导的未分化的“未分化的”原初的、因而是非辩证的“人与自然的统一”,这一点曾受到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者的高度赞扬,许多中国学者也认为古代中国思想可以为环境伦理学贡献重要的思想资源;事实上,这种黑格尔所说的人与自然融合的“无差别”观点是否能为环境伦理学贡献资源,这是有争议的。自然与人的统一是基于自然对人的规律和人的自然依赖性,对马克思的人与自然观和本主义的自然观把人看作自然的一部分,同时把自然看作是基于人的感性实践的生成过程,看作是人的“精神无机界”和“无机体”,这就创造了一个具有重大启示意义的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视野。
人与自然从来没有也不可能真正站在对,他们处于一种辩证的依存关系中:自然是人的“精神无机界”和“无机体”;“只要不是人的身体,自然就是人的无机身体。人们按自然规律生活。也就是说,自然是一个人的身体,人必须不断地与它相互作用,才能不致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