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制理论的基本原理(媒体规制理论的演进:从传统离散规制到数字媒体融合规制)
)不断消失,广播电视网络、通信网络和互联网之间的“三网融合”趋势越来越明显,这进一步消除了在数字媒体中获取和传播信息内容的基础设施滞后和业务内容分割等障碍。因此,如何使监管创新适应数字媒体引起的信息传播生态的变化,也是信息传播和数字媒体管理领域关注的焦点。
根据媒体实践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媒体监管的学术研究进展,梳理了论文数字媒体监管理论的基本发展:(1)以科斯定理为代表的早期媒体监管理论将媒体视为一种资源,注重资源的分配而非内容的传播,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学研究范式;(2)在数字环境下,媒体的内容属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内容范式逐渐取代资源范式,成为数字媒体监管理论的主流视角;(3)随着内容范式的进一步发展,在网络环境或赛博空间的背景下,形成了一个冲突的数字媒体监管理论框架;(4)数字媒体法规——的基本前提。监管的动机引起了争议和讨论,数字媒体监管的理论基础受到了挑战。1.早期经济学理论视角下的“离散”媒体监管:市场机制与科斯定理在传统纸媒和广播电视媒体时代,媒体信息传播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物质媒体本身的传播及其随之产生的影响,媒体的运行模式和相应的媒体监管都体现出节点性和离散性的特征;不同的媒体根据不同的用户群体的身体特征为其提供信息服务,但它们并没有连接成一个类似于互联网媒体的连续的“媒体场”,也没有形成一个渗透到个人生活中的媒体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利用自由市场经济中的“看不见的手”来提高媒体运行和监管的效率,成为当时西方国家经济学家和传播者共同关注的问题。
科斯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他于1959年发表的《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FCC)一书,给经济学领域传统的产权理论研究带来了根本性的变革,也冲击了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对通信媒体进行监管的传统模式,即基于委员会听证和颁发商业许可证来分配广播频谱的频谱分配方法[4]。科斯认为,广播频谱的分配应该交给市场的供求运作。根据市场规则拍卖频谱资源可以提高运营优化服务的积极性,使公众在现有资源配置下获得更高质量的信息传播服务[5]。在匹配自由市场的过程中,政府的过度干预和控制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一方面,公众的文化消费和信息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另一方面,它是在低效的人工部署下频谱资源的浪费。不可否认,社会成本和负外部性是完全自由市场经济的弊端,市场失灵往往发生在一些特殊的经济活动领域,尤其是公共服务领域。科斯指出,在政府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方的协商和调解来纠正经济中的低效,从而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这也是著名的“定理”。基于这一理论,我们可以认为在媒体监管过程中,政府、运营媒体商和受众可以在现有的权利和义务下进行协商和博弈,进而协调信息传播背后的频谱等资源配置规则,从而实现政府监管、用户使用和机构服务之间的纳什均衡。
作为在传统纸媒和广播媒体盛行的时代提出的一种规制理论,科斯定理及其产权理论为广播媒体的频谱资源配置提供了一种有价值的、独具匠心的方案。然而,作为经济学视角下的媒体监管理论,科斯定理侧重于理顺媒体资源供求关系的管理思路,而对信息传播的内容层面关注不够。从这一理论可以看出,媒体监管更多地体现在对媒体市场主体间供求关系的监管上,而不是对内容标准、传播渠道、主体间权力与义务关系的整体监管。在数字媒体飞速发展的时代,媒体、信息和文化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媒体中的信息传播也在更大程度上摆脱了物质载体和基础设施的客观限制,为理论上的言论自由提供了许多实践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监管者只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讨论媒体的经济利益,他们就忽略了对公共利益的讨论,如对数字媒体的文化传播和知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