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发展关系的不利因素(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发展研究)
近年来,在两岸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两岸关系发生了重大转折。2012年,内地与台湾的贸易额达到1689.6亿美元,同比增长5.6%,占内地与对对外贸易额的4.4%,其中,内地对和台湾的出口额为367.8亿美元,同比增长4.8%;来自mainland China、对和台湾的进口额为1321.8亿美元,同比增长5.8%。如表1和图1所示,是2000年至2012年两岸贸易额的统计值和增长趋势。9月6日,台湾行政院正式批准《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9月17日,台湾银行上海分行被选为mainland China新台币清算行。
近年来,在两岸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两岸关系发生了重大转折。随着“大三通”(1)的实现,《两岸金融监理合作谅解备忘录》 (MOU)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ECFA)的正式签署,两岸贸易不断加强,呈现出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美好前景。2012年,内地与台湾的贸易额达到1689.6亿美元,同比增长5.6%,占内地与对对外贸易额的4.4%,其中,内地对和台湾的出口额为367.8亿美元,同比增长4.8%;来自mainland China、对和台湾的进口额为1321.8亿美元,同比增长5.8%。如表1和图1所示,是2000年至2012年两岸贸易额的统计值和增长趋势。
截至2013年底,中国内地与台湾的贸易额达到1972.8亿美元,同比增长16.76%,占内地与对对外贸易额的4.7%,其中,中国内地对和台湾的出口额为406.4亿美元,同比增长10.5%;来自mainland China、对和台湾的进口额为1566.4亿美元,同比增长18.5%。
在两岸贸易方面,自2000年以来,除2009年略有下降外,总体上,两岸贸易额保持快速增长趋势,两岸贸易往来日益加深。根据商务部披露的数据,2013年两岸贸易活动继续升温,呈现出更加快速的发展趋势。2013年1月,内地与台湾的贸易额为167.4亿美元,同比增长70.0%,占内地与对对外贸易额的4.8%(同比增长1.2个百分点)。其中,对和台湾的出口额为31.6亿美元,同比增长52.6%;来自mainland China、对和台湾的进口额为135.8亿美元,同比增长74.7%。十多年来,台商在大陆的投资一直保持较高水平,2010年和2012年有大幅增长。截至2013年1月底,大陆共批准台资项目88,161个,实际利用台资项目573.9亿美元。据实际利用外资统计,台湾资本占大陆吸收境外投资总额的4.5%。表2显示了2000年至2012年台湾在mainland China投资的统计数据。
截至2013年底,大陆共批准台资项目90018个,实际利用台资项目591.3亿美元。据实际利用外资统计,台湾资本占大陆吸收境外投资总额的4.2%。
两岸频繁的贸易和投资活动,带动了两岸对汇款、信贷融资、货币结算等业务的巨大需求,为两岸金融合作带来了机遇和空间,也对两岸金融合作,特别是对银行业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两岸经贸合作发展迅速,在许多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由于两岸复杂的政治关系和政策各种金融约束,两岸金融合作长期滞后于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需要。20世纪70年代末,两岸贸易开始,但直到1987年,两岸交易所才正式出现。事实上,“大贸易、小金融”的不平衡发展格局已经严重影响了两岸经贸关系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台商在大陆的投资布局和竞争力。因此,加强两岸金融合作具有重要的必要性和价值。
同时,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为两岸金融合作,尤其是银行业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两岸金融合作的对在提升双方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加强两岸金融合作不仅可以减少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失,还可以加快两岸与国际金融业的融合步伐;其次,加强两岸金融合作,以银行业为突破口,不仅可以解决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中遇到的一些迫切问题,还可以为其他金融领域的合作提供经验和借鉴。因此,寻找一种适合两岸发展的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合作模式,是下一步发展两岸关系的重点和突破口之一。
二、两岸金融业合作现状
随着两岸关系的逐步缓和和日益密切,在两岸金融合作政策和两岸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的积极作用和有力保障下,两岸金融合作不断加强,在机构互设、货币兑换结算、股权投资和业务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表3对2001年至2013年对两岸金融合作演变中的重大事件进行了简要回顾和梳理。
在相互设立机构方面,内地共批准10家台资银行在内地设立分行,其中8家已正式开业,华南银行深圳分行获准开办台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累计批准14家证券公司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先后批准成立两家台资寿险公司、一家台资财产保险公司、14家台湾保险公司在mainland China设立17家代表处、3家两岸合资寿险公司。在台湾,自2010年以来,台湾“金管会”先后批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银行赴台湾,其中中国银行台北分行于2012年6月27日开业,交通银行于2012年6月13日取得营业执照。
在货币兑换方面,2008年6月30日,台湾当局在台湾,正式开通了人民币在岛内的双向兑换,允许自然人在当地一些机构申请业务,每次最高限额为2万元人民币。2010年,台湾“中央银行”和“《人民币在台湾地区管理及清算办法》”修订版规定,从当年7月15日起,将开放合格的金融机构与中国银行签署人民币倾销和补充协议(香港)。同时,同年7月21日,央行大陆批准台湾地区银行和兆丰国际商业银行作为境内人民币现金倾销和补充银行。2011年7月21日,台湾“金管会”与台湾“中央银行”联合发布了《台湾".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规定》。截至2012年6月底,已有47家境内外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其中43家已开始经营人民币业务。在大陆方面,截至2012年6月底,福建,上海,广东,江苏,湖北,厦门等省市实现了新台币和人民币的双向兑换。其中,福建省可办理台币现金兑换业务,有4家银行,即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和厦门;银行。厦门,有7家新的台币兑换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和厦门银行
在货币清算方面,2012年前,两岸货币当局利用香港人民币清算平台在台湾,对开设人民币现金清算业务,2012年8月31日,两岸货币当局签署《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两岸货币清算取得积极进展。双方同意根据备忘录规定的原则和合作框架建立两岸货币结算机制。9月6日,台湾行政院正式批准《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9月17日,台湾银行上海分行被选为mainland China新台币清算行。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授权中国银行台北分行作为台湾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