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结构图怎么做(证券公司组织结构问题研究)
本文主要研究对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并得出一些结论和政策的建议。全文分为三个部分,即中;境外合资证券公司的相关问题综合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按业务划分的金融证券集团及其子公司。第一部分研究了外资合资证券公司在中的分类和设立审批,从中,以外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来看,将其归类为综合性证券公司更为合适。中国证券法只将经纪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分开,主要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范围。
本文主要研究对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并得出一些结论和政策的建议。全文分为三个部分,即中;境外合资证券公司的相关问题综合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按业务划分的金融证券集团及其子公司。
第一部分研究了外资合资证券公司在中的分类和设立审批,从中,以外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来看,将其归类为综合性证券公司更为合适。中国证券法只将经纪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分开,主要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范围。虽然中以外的合资证券公司不能交易a股,但它们可以承销、承销和交易b股、h股、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其业务范围远远大于经纪公司。显然,将它们归类为综合经纪人是合适的。对于中,以外的对合资证券公司的审批,笔者建议采用许可制度。
第二部分研究综合性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随着证券公司业务的发展、地域的扩大和风险控制的需要,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越来越复杂。同时,也存在决策效率低、机构重叠、风险控制薄弱等问题。因此,研究证券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对对改善组织结构、解决组织结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从管理的角度研究组织结构的演变和优化。对分析了线性函数系统、除法系统、矩阵结构和多维结构的优缺点。然后,结合基础管理理论,对对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优化进行了分析。中考察了中金公司分立制度的案例,说明了对分立制度在证券公司专业化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优势。同时,分析了当前证券公司分立制度存在的两大问题:部门主义和原后台的分立。最后,提出通过进一步分权和后台职能虚拟化解决证券公司分立制度问题,优化证券公司分立制度。
综合性证券公司的区域管理总部问题是随着管理半径的扩大而产生的。笔者提出了“升级”和“降级”两种思路来解决设立区域管理总部的问题。也就是说,通过将管理总部升级为分支机构,它将成为一个没有法人资格的区域分支机构;另一方面,通过将其转变为代表处,一些业务职能将转移到各个业务部门,仅保留行政管理职能。
风险管理是证券公司经营中的重要问题。本文介绍了美国投资银行在风险管理组织结构方面的实践。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金融证券集团及其子公司制度。
首先讨论了金融证券集团的形式,这是现代投资银行所采用的组织结构。分析了证券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与金融证券集团的内在关系。
其次,分析了对证券公司集团化下的相关立法问题。
再次,研究了对金融证券集团母子公司的业务关系。基于各种证券业务的内在联系,本文提出了立法上允许专业子公司从事其他相关证券业务的建议。
第四,分析了证券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问题。
最后,分析了除集团化以外的其他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取决于其发展战略,也受到现有法律框架的制约。在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下,中国证券业面临着对对外开放和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一方面,中国现有的证券公司将面临外资银行的挑战,证券公司自身的成长和发展以及如何在组织结构上适应发展是一个共同的问题;另一方面,在中以外成立合资证券公司也是对证券业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以外的合资证券公司采用什么样的组织结构?就组织结构而言,它与现有的证券公司有什么样的关系?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紧迫问题。目前,证券监管部门正在起草和修订《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营业部管理办法》和《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法规对证券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在这里,对对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对对的立法工作有所帮助。
一、中境外合资证券公司相关问题
1.中以外的合资证券公司类别
根据美, 中和欧, 中,签署的中加入世贸组织的优惠条款,外国证券公司可以在中加入后3年内成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资公司可以承销a股、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无需经过中中。这意味着,从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来看,它将不同于对综合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的现有业务规定。《证券法》第119条规定,全国对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其分类发放营业执照。
从中,以外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来看,很难确定其分类和归属。笔者认为,中以外的合资证券公司应归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主要有以下原因。
《证券法》对分为综合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主要基于两点。一是综合类证券的资本规模为5亿元,经纪类证券的资本规模为5000万元。二是业务范围:经纪类证券公司只能从事经纪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