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浅谈财险公司应收保费问题)
从一些保险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来看,由于公司内外的诸多原因,近年来应收保费大幅增加,其中相当一部分形成了坏账,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和资产结构的优化。因此,我们需要将应收保费降低到合理的比例,以化解操作风险。目前,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来源是企业,企业通常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为财务安排分期支付保费。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应收保费存在的原因在会计上,应收保费是指已经生效并满足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费收入应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可以是流人;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可靠地计量。在根据上述条件确认保费收入时,对尚未收到的保费按当期应收金额确认。将来收到投保人支付的保费时,应收保费将被注销。从表面上看,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存在是由基于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造成的,但应收保费数额较大的真正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1由于投保人或保险公司的原因,保险公司应收保费在会计账簿中呆滞的情况有两种:(1)投保人或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按时缴纳保费。目前,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来源是企业,企业通常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为财务安排分期支付保费。为了保持保险来源和巩固地位,保险公司往往先承担保险责任,然后在一定期限内收取承保费用。一旦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资金周转困难,就会形成逾期和呆滞的应收保费。(2)少数投保人或保险公司利用保险公司管理上的漏洞,以各种借口有意识地拖欠或不支付保费。如果在保险期内有风险,保险费将随赔偿一起支付。如果没有风险,它将被延迟。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收取方式,这些应收保费将成为难以收取的逾期保费。1.2保险公司自身原因保险公司自身管理工作不到位,这是存在大量应收保费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绩效评价指标不合理,过于关注保费规模。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保险公司对对,的规模和效益的认识存在偏差,过于关注保费规模。在通常的会计核算中,对对应收保费的控制并不严格,由于应收保费而增加的保费收入并没有在考核中剔除,或者只是在年终决算中,根据控制指标进行考核。一些分支机构为了“开个好头”、“翻一倍半”、粉饰暂时业绩、从事短期行为,接受一些可能收不到保费的保单,形成保费“泡沫”,这些应收保费一经入账就在会计账簿中结算。(2)忽视应收保费的来源控制,缺乏对对客户的信用评价。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没有发挥展保部门在控制滞缓应收保费方面的重要作用,也没有对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评估,忽视了对应收保费来源的控制。应收保费一旦形成,只能事后收取,效果往往不佳。(3)缺乏有效的收集机制,收集效果不佳。在保险公司,通常是业务部门只为展览业签单,而不管是否收到保险费。财务部门收取应收保费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事。由于应收保费缺乏明确的责任和有效的收取机制,不利于调动员工收取保费的积极性,收取效果不理想。2.应收保费存在于对保险公司。2.1虚拟业务收入和账面利润形成,导致税负增加。由于各种原因,保险公司
2.2权利和责任不是对,等。公司的业务风险增加。应收保费的实质是保险公司没有收到投保人应付的保费,但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需要承担保险责任。在保险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赔偿事故,他将主动支付保险费或用保险事故赔偿来抵消保险费;如果保险期内没有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没有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可以因保险责任期已过而拒绝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的权利和责任不在对,存在很大的操作风险。2.3容易形成坏账,影响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据统计,部分保险公司基层分支机构应收保费占保费总额的比例已达到2%-5%,部分已达到10%以上,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违规支付高额手续费或保费退款以及“泡沫”保费,造成事实上的坏账。但是,正常的应收保费最终可能会将应收保费转化为坏账,无法收回保单持有人的欠款,从而严重影响公司。
3.按照对战略3.1完善财产保险公司绩效评价体系,突出效率和现金流导向。一是各级财险公司领导要正确处理业务发展速度和效率的关系,不要盲目追求规模和市场份额。绩效评价指标应突出经营效率和现金流量的导向。其次,财产保险公司的绩效评价体系应包括公司、部门和员工等多个层面,指标应层层分解,相互协调,确保企业效益和现金流理念的落实不出现偏差。第三,在制定公司、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评价指标时,相关指标应相互平衡,不可忽视。例如,就对,的展览工人而言,保费收入和支付率是对的收支平衡指标,而保费收入和现金流也是对的收支平衡指标。这样,保险人的展业时不仅要考虑被保险人的风险,还要考虑被保险人的财务风险。当然,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员工的各种考核指标的权重会因工作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3.2加强法制法规和行业规范教育,增强员工依法守法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意识,有助于规范员工的会展和财务管理行为,改变公司单纯依靠支付高额手续费和返还保费来提高竞争力的做法,有助于公司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创新产品,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赢得投保人,赢得市场。3.3加强核保和核保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滞缓的应收保费。流人保险公司必须从承保和承保的源头遏制应收保费的增加和坏账的形成,并根据不同险种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应收保费信用政策。对鱼枷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等分散和个人支付服务不允许发生应收保费;在对,对于企业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等保费较高的业务,如果客观上确实需要分期支付,则允许应收保费。但是,要做好对,投保人信用评估工作,确定信用额度,建立投保人信用档案。同时,为控制风险,应收保费授信额度的审批应由权限3.4管理。加强应收保费的内部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控制应收保费的发生。关键是承销和承销部门。然而,应收保费发生后,对应收保费的管理贯穿于公司承保、业务管理、会计和信息技术的各个方面。保险公司应建立应收保费的账龄分析和内部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应建立明细账,定期检查对;应收保费负责人应定期与对的违约投保人进行结算,并取得债权确认函。定期确认欠费保单持有人的“应收保费”金额是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债权保护的最低要求,可防止保险公司展览人员或“收款”人员与欠费保单持有人相关人员恶意串通;建立应收保费预警机制,收集拖欠保单持有人的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应收保费,及时关注保单持有人在财务状况和法律诉讼中的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