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负面清单范文(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投资管理模式的国际经验借鉴)
目前,在双边或多边投资条约的外国投资准入阶段,中和对有两种主要的国民待遇形式:第一,发达国家倡导的“负面清单”是法,即只有对对国民经济至关重要的特定产业或新兴产业才受到特殊保护。中国应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探索和实践中,外资管理体制改革,深刻总结对,欧,美和日等国的外资管理经验,实现外资管理从“肯定列表”到“否定列表”的飞跃。
欧,美、日负面清单投资管理模式(一)欧联盟
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新一轮国际投资规则的重塑,近年来,“欧-style”投资保护协议逐渐呈现出“美-style”投资保护协议的特征,即从肯定列表向否定列表过渡。具体而言,在2009年之前,这些协议基本上不涉及投资准入和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因此大多采用肯定列表模式。肯定列表模式要求一个缔约方具体说明给予对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服务业类型。由于肯定列表,服务业欧联盟采取了针对对,特定成员的方法,如海运、航天器发射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欧联盟和中的28个国家中的21个国家已经同意开放各自的市场领域。
《里斯本条约》,2009是欧,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其生效意味着欧联盟获得了在对以外缔结国际投资协定的专属权利。自那时以来,欧联盟一直致力于促进对的外国投资者签署涵盖投资保护和准入的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的进程。2012年4月,欧联盟和美国联合发布了关于国际投资的"七项原则",强调政府应给予外国投资者充分的市场准入和准入前后的国民待遇。这标志着欧联盟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又向前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入盟前的国民待遇将成为欧联盟签署国际投资协议的重要原则。欧联盟与加拿大在中,签署的《全面经济贸易协定》中就体现了负面清单式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而“入世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式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有望成为加快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推动力。由此可见,欧联盟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已经逐步实现了从正面清单到负面清单的飞跃。美国
负面清单源于美国和日在1953年签署的友好贸易和航行条约。中列出了造船和公用事业国民待遇的例外情况,这是国民待遇义务的“负面清单”。1980年代,中,与美,国的双边投资条约首次采用了“负面清单”的清单形式。负面清单最典型的例子是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该协议以“不一致措施”的形式列出了负面清单的内容,对对美国乃至世界其他国家的投资协议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自2004年以来,美国在对以外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区协定的投资章节中的中包含了“负面清单”。从缔约方的角度来看,有发达国家(加拿大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新加坡和中)、发展中国家(蒙古、刚果,孟加拉等)和最不发达国家。从内容上看,美国在2005年后签署的条约在行业负面清单上是相似的。因此,否定列表可以被复制和推广。由于负面清单只列出了不实行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行业,因此“负面清单”与《协定》在对生效后发展起来的新服务业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承诺表没有什么不同。美国试图通过“负面清单”模式促进韩国服务业特别是金融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近年来日和日签署的双边投资条约和协定。中也广泛采用否定列表模式。例如,日于2002年3月22日签署了该条约。2003年生效的日和越南,双边投资协定以及日和秘鲁,双边投资协定都采用了否定列表模式。日在对,境外签署投资协议时,通常结合自身特点(如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等)。)确定保留与补贴有关的对措施,保留对外国人参与处置国有资产的权利,保留在互惠基础上处理外国资本和土地所有权及租赁的权利,以及保留采取与维护、指定和取消公共垄断有关的措施的权利。
具体而言,《日本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协定》 中工业负面清单涉及农业、林业和渔业、石油工业、矿业、供水和供水系统工业、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电信工业等相关的第一产业。这与《日本国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关于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协定》《中国自贸区,负面清单投资管理中的中问题》中的负面条款基本一致
否定列表管理模式是上海自贸区实验的核心内容。否定列表实施后,对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对的外商投资合同章程由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根据计划,负面清单外资管理模式将在上海自贸区,试行2-3年,然后按照推广复制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及。目前,我国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践还处于探索阶段,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一)法,法规、政策的相关法律不够健全
尽管自贸区,上海发布了负面清单,但相关配套改革和其他领域仍存在许多不确定性,需要顶层设计。首先,关于外国标准的划分,中国根据企业在注册,的所在地确定企业是否是英,美和法的外国投资者,而在国际上,它使用的是注册地的认证标准。根据法法律的类型,中采用大陆法制度。然而,英,联邦采用英, 美和法制度,英,制度广泛用于国际贸易和投资。两个法体系在法法律结构、法体系、法官员权限和诉讼程序上完全不同。如何在自贸区,对仲裁贸易和投资争端是一个问题。第二,作为自贸区,主要创新亮点之一,金融自由化的核心内容是利率自由化、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账户自由化等。从负面清单来看,这三个主要金融领域的风险问题没有得到详细解释。第三,公平的市场秩序尚未完全形成,对未能惩罚侵犯知识产权、假冒或诱拐行为,其监管具有任意性。这些情况表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缺乏详细的标准和规范,开放后的市场监管存在一系列管理难点和潜在风险。上海,自贸区和法在形成国际贸易和投资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