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选举制度及选举方式(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必须优化选举环境)
党内选举环境建设是为了改善影响对,党内选举制度和活动的因素,以适应党内选举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要求。近年来,党中央不断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新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深入发展。
党内选举环境建设是为了改善影响对,党内选举制度和活动的因素,以适应党内选举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要求。无论是对,的党内选举制度、党内民主建设本身,还是对,的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党内选举环境的优化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从组织生态学的角度来看,任何组织行为都必须重视系统运行的环境、对和组织系统的影响。党内选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理论基石。虽然这一制度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但影响党内选举的环境因素不仅广泛存在,而且一直阻碍着党内选举制度的民主和科学实现。
纵观党内选举的发展历史,从建党之初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党内选举环境相对民主公平,党内民主氛围普遍良好。邓小平1980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说:“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毛泽东同志历来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1]“文化大革命”十年一度摧毁了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不失时机地积极探索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不仅试行了党代表直接选举、基层党组织领导成员直接选举、全委会干部任免投票制度等党内选举制度的创新模式,还颁布了《关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暂行办法》010《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并根据党内选举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修改党章中的党内选举内容。但是,党内选举制度的保障和实现还不尽如人意,还存在着忽视党员民主权利、对基层党员对党内选举缺乏热情、把实现“党委意图”作为党内选举的根本目标等现象。从这些问题可以看出,民主意识、民主习惯、民主氛围等环境因素的缺失是造成这些困难的重要原因。
党的十八大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差额提名和差额选举的基础上,强调“形成充分反映选民意愿的程序和环境”,并进一步提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和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2]由此可见,优化党内民主选举环境的命题已经成为党建理论和实践探索的热点。可贵的是,十八大跳出了单一的选举制度框架,开始关注影响党内选举制度的环境因素,这充分显示了党中央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决心,体现了对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思想的新飞跃,也标志着对党自身建设规律认识的新高度。
二、影响党内选举制度运行的环境因素分析
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党内民主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党内选举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候选人提名不能充分反映选民意愿、党代表结构比例不够科学、党内选举程序不够规范、候选人引进过于简单、没有竞争平台等。如果这些问题在党内选举实践中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不仅会挫伤党员参与党内选举的积极性,还会导致代表和领导干部在党内选举中只注重向上的责任,而忽视普通党员的意愿,最终导致对党内民主的亵渎,损害党的形象。导致党内选举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历史传统的依赖性和现实压力的影响。这两个党内原因也离不开整个社会政治生态的影响。如果我们从党内选举的环境角度寻找原因,以下三个方面值得注意:
1.对党员主体意识薄弱,所谓党员主体意识是指党员基于对党组织成员的理性思考,以党的事业为己任的自我意识。这也是对党自我认识、自我参与、自我奋斗、自我坚持的自我意识。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党员的权利意识、义务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纪律意识。党员的主体意识是保证党内民主发展和有效实施党内选举制度的前提。党员主体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党内选举的认同和民主。
近年来,党中央不断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新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深入发展。大多数党员,对,越来越关心党内事务,要求越来越多的参与。但是,从当前党内民主的政治实践来看,党员主体意识的现状与实现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的时代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党员权利意识缺失。部分党员权利意识淡薄,只知道在党内生活中履行义务的责任。 不清楚行使权利的意义,缺乏独立的党性原则和参与党内事务的主人翁意识; 第二,责任感不强。部分党员对对党员责任的理解存在偏差,责任意识模糊,甚至将责任理解为对组织的绝对对服从;部分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缺乏自觉主动性,不敢主动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和愿望;第三,对对党内生活的态度,莫莫。对,等许多党员不热心、不积极、不关心党内政治生活,就连对也缺乏参与与其民主权利实现相关的选举和投票活动的热情,表现出莫莫与自己无关的态度。(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