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说爱人者(论墨子“爱人者仁”的思想)
“爱人”意味着一个人应该爱所有人,除了“暴力的人”。按照墨子,的说法,“爱民”是一种美好的天性,需要人们去培养和发扬。在这里,墨子把“爱人”和“不爱人”视为两种人性,把人分成“爱人”和“不爱人”两部分。在墨子看来,只有“爱周"”的人才是真正的“爱人”。一个“不爱”的人不一定“不爱”,但也可能爱一些人。
“爱人”(《墨子小取》,只注意下面的标题)意味着一个人应该爱所有人,除了“暴力的人”。按照墨子,的说法,“爱民”是一种美好的天性,需要人们去培养和发扬。套用孟子,的话,它的意思是“我善于培养我的爱人。”墨子说:“爱,等待周去爱,然后做一个爱人;不爱,不要留在周,不爱;我不爱周,因为我不爱别人。”(《小取》)在这里,墨子把“爱人”和“不爱人”视为两种人性,把人分成“爱人”和“不爱人”两部分。其中,“爱人”是“爱周".”的人。在墨子看来,只有“爱周"”的人才是真正的“爱人”。一个“不爱”的人不一定“不爱”,但也可能爱一些人。然而,因为他只爱一些人,他不能“爱周",所以他不是一个真正的“爱人”。
短语“不爱周,因为你不爱别人”体现了墨子,的一个重要论点,即“身体分为两部分”(《经上》)。作为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如果整体的一部分发生变化,整体也会发生变化。同样,“情人”也是整个“周lover”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他们中的一些人成为“没有情人”,那么整个将成为“没有周的爱”,所以墨子说:“不要爱周,因为你不爱别人。”墨子认为“爱”的人自然会“爱”周",这是人之常情;“不爱别人”的人自然会“不爱周",”,这也是人之常情。由此,墨子得到了人类的第一套公式:(1)“美好的自然=爱人=周爱人”;(2)“人性本恶=不爱人=不爱周".人性不是永恒的,它是可以改进、培养和扩展的。墨子“爱人”概念的目的是强调人们应该积极培养和拓展“爱人”的本性,努力去爱世界上所有的人(除了“暴力的人”)。由此可见,“情人”的概念具有逻辑和人性的双重张力。
所谓“爱人”原则,就是要积极培养和拓展“爱人”的本性,努力去爱世界上所有的人(包括过去、现在和未来)(除了“暴力的人”)。这一原则,对“爱民”的道德观,提出了最高的要求,具有对,的终极理想和主体性,成为墨子“爱民”思想的终极个人目标。此外,墨子还使用了“爱”这个词,如“博爱”、“所有的爱”和“爱他人”的对原则。
首先,“博爱”一词具有鲜明的形而上品格和终极趣味,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博爱”的含义,即所有人都应该爱所有人(除了“暴力的人”),这是对形象的终极要求,也是对所有人“爱人”的范围(详见下文“博爱”原则),即:(3)“博爱”二是它与“爱”和“一切爱”同义,即: 一个人应该爱所有的人(除了“暴力的人”),这是对对形象的终极要求和“爱别人”的范围,即:(4)“博爱=周爱=一切爱”。 由于墨子在论述“爱民”时使用了具有形而上学性质的“博爱”概念,所以他的“爱民”思想具有鲜明的本体论倾向。其次,“爱到极致”一词也有两层含义:第一,它是“爱”和“博爱”的同义词,也就是说,除了“暴力的人”之外,每个人都应该爱;第二,它意味着全心全意地“爱”和全心全意地“爱”。墨子“爱他人”的思想被赋予了强烈的责任感和道德说服力。第三,“爱人”一词作为“爱人”的个体规定性,也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仁”,二是“仁,体爱也”。墨子用“仁”这个词来定义“仁”的概念,认为“仁”是对个人的爱,即:(5)“仁=体爱";第二,它指的是“博爱(周之爱)”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身体分为两部分”的命题,我们可以得到“体爱分成两部分”的命题,并得到“体爱”与“博爱”之间的关系:(6)“体爱,体爱与体爱……=博爱”。“体爱”的这两个意思是相同的,它们都是个人“爱他人”的意思。从等式(5)和(6)中,我们可以得到“仁”和“博爱”的关系表达式:(7)“仁与仁……=博爱”。这个关系表达式表明,“博爱”和“仁爱”(体爱)是整体和组成关系,“博爱”是所有“仁爱”(体爱)的总和。如果其中一部分被“非人性”所取代,那么整个就变成了“非普遍的爱”,即“非爱”和“偏好”,而“非爱”和“偏好”在墨子看来是“非爱人”,即(8)“非爱人=非爱(偏好)=非普遍的爱(不,这里应该指出,儒家把“非普遍的爱”,即“非爱”和“偏好”,视为“仁”,即(9(8)和(9)表明儒家的“仁”在墨子看来是“不近人情”和“不可爱的”。据墨子,《仁,爱也》(《经说下》),即(10)“仁=爱”。但是,“不爱”和“偏爱”既不是“仁”,也不是“爱”,只有“博爱”才是真正的“仁”,只有“博爱”才是真正的“仁”,即:(11)“仁=博爱”;(12)“仁爱=博爱”。
根据(5)、(10)和(11),墨子的“仁”有三层含义:第一,“爱”,即对他人的爱;第二个是“体爱”,即个人的爱或主体的爱;第三是“博爱”,即整体的爱或主体之间的爱。一些学者认为墨子提倡“博爱”,否认“博爱”。这种观点将墨子的“仁”与儒家的“仁”相混淆,错误地将“不爱”的“仁”视为“仁”。“仁”是孔子墨子首先提出的概念,他把“仁”看作是对人性善的规定,摒弃了儒家“不爱”的本义,赋予了“仁”和“博爱”的含义:“仁,体爱也”,“身,分两部分”。“体爱”是对主体和个体的爱,是“博爱”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博爱”是对整体的爱和主体间的爱,是所有“爱”的集合。“仁爱”和“博爱”是墨子“仁爱”的恰当含义。否认“博爱”就是否认“博爱”,否认墨子的“仁爱”。(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