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丧服(曹元弼《礼经学·丧服例》述义与特色辨析)
在《礼经校释》年曹氏读经的基础上,对对《仪礼》的基本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整理和探讨,本书具有相当的理论价值。“丧服制度”是古代中国宗法制度的基本结构,仪式学家非常重视对丧服的研究,尤其是对丧服的阐释。曹元弼也在凌廷堪《封建尊尊服制考》的基础上以丧服为例。本文在逐一考察曹氏义案的基础上,探讨了曹氏《丧服例》与凌廷堪《封建尊尊服制考》之间的理论关系,并着重总结了其悼案的内涵及其所反映的特点。
一、曹元弼《丧服例》和凌廷堪《封建尊尊服制考》
在研究凌廷堪《礼经释例》时,曹氏深刻地感受到“凌氏’s case是好的,只有《丧服》是大义,但它不是经过分析的,而且它有时是稀疏的”,所以“多下定义这个案子,把它的提法改成错,去掉它的实质”[1]P17,而写这篇《丧服例》的文章用曹元弼的话来指凌廷堪的文章《礼经释例》。
凌廷堪非常重视服丧和制服的原则。根据《封建尊尊服制考》的宗旨,“接吻,尊重,长寿,男女有别,人性化”[2]P1303,在《丧服小记》中,“先接吻,尊重第二,出名第三,来来去去第四,老老少少第五。”在原则上,第1360页对经文进行了总结,并对其进行了零零碎碎的分析,然后得出结论说,“尊重和亲吻”是“服务技能”的六个原则中的核心原则,而“名誉”、“接近”、“长寿”和“服从”的原则都是基于“尊重和尊重”和“服从”
另外,在“敬”的方面,凌氏认为,在悼念中所体现的“亲”的原则在历代的礼仪中仍然延续着,而“敬”的原则“只存在于国王之前,但封建主义是不能废除的,那些对古今的变化一无所知的人是不能解决的,他们经常会磨损,然后他们就成了诉讼人”[3]P237。因此,凌氏《博学与传闻以尊其义,不可统之》,命名为《礼记大传》”[3]P212,“根据对'尊的鉴定‘在封建制度下的丧制’,说明什么是尊”[4]P275,以此来廓清错误,探究丧制的渊源。凌廷堪说:“所谓可敬的人都是封建的衣服.首先,王制礼是封建社会,所以亲吻和尊重同等重要。”[3]P212封建主义,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制度下,家庭和国家是统一的,皇帝享有世界,诸侯拥有国家,医生拥有土地。为了维护土地的所有权、所有权的继承、宗族的传承和人民的回归,并确保财产和臣民不被分割所削弱,皇帝、医生、族长和其他人必须享受他们的封臣和亲属的礼遇。在“封建礼教”的服丧制度下,天帝不爱他的妻子,大夫降服他的妻子,尊者加隆,被杀者都表现出“封建礼教”。按照凌廷堪,的说法,“尊敬的服务”是在封建社会产生的,它是一切封建服务“尊”直接相当于“封建尊”,反映了封建的含义。《封建尊尊服制考》中涵盖的团体完全包括“尊重”涵盖的对大象。然而,凌廷堪只是用丧服条款来解释“封建礼教”的含义,而不是对的“丧服”。他可能认为丧服是简单明了的,如果这些规定被重新制定,那就复杂了。对的“亲吻”原则和其他哀悼原则都附属于“亲吻”和“尊重”,凌氏也没有提到这一点,所以凌氏的情况在悼念制度上稍有欠缺。
曹元弼高度赞扬凌氏《封建尊尊服制考》,并把《礼经释例》的规定完全纳入《礼经释例》。然而,在悼念方面,凌氏把“名节”、“出入”、“老少”、“奴节”等例子归入“亲”和“敬”的行列,而没有把悼念“亲”的仪式作为例子。因此,根据凌廷堪《礼经学明例篇》“亲”与“敬”并重的原则,并根据自己的理解,曹氏并没有坚持凌廷堪“敬”的本义,即“敬封建”。他认为,虽然“尊封建”的役制不能废除,但“尊”的含义在历代礼法改革中也一直延续着。因此,在“尊”原则指导下的服丧制度被分为亲敬、纯敬、尊、封建三大原则。前三个是“尊重”原则在后法律体系中的残余,而后一个封建的尊重例子是对凌廷堪《封建尊尊服制考》的进一步概括。除了尊敬和亲吻之外,曹氏还根据“服务技巧”六原则中的其他四项对对的悼念物品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和分类,最终形成了文章《封建尊尊服制考》。
二、曹元弼服丧案的构成及内涵
根据“服”的六大原则,曹元弼统一了服丧,并将服丧分为六个部分,即亲吻、尊敬、出名、出入、老幼和服务。曹氏把全文分为亲吻服务、尊重,根据他的正义的例子“亲吻和尊重两者,以及接下来的四个”[1]P17。在尊重的例子下,它可以分为六个部分:亲吻中的尊重,服从中的尊重,三个原则中的尊重,尊重中的尊重,王子和医生的尊重,王子的服从。其中,接吻敬事、服兵役纯敬事、敬事三原则超越了“封建敬事”的范畴,是历代演化而来的服丧“敬事”,而被敬事、被王公和医生敬事、被王公和大臣敬事则是凌廷堪《丧服例》所涵盖的主要内容。这样,这件丧案就有了完美的形状和完整的结构。曹氏,有63起案件,描述如下:
(a)“吻”服务系统的例子。
“接吻”指的是与亲戚亲近。根据曹元弼,的说法,基于血缘关系的“接吻”原则是“五件衣服”的起源,而其他衣服则是“接吻”的衍生物。因此,在这个哀悼案例中,曹元弼陈述了三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曹氏认为服丧服本身包括“服丧服”和“服丧期”两个方面:服丧服指的是失败、崔子、大成就、小成就和麻五种服丧制度,服丧期指的是服丧时间,包括三年、一年、九月、五月和三月。五服和服期是服丧制度的体现。随后,曹氏提出了服丧原则,即“服功”六原则和“三原则”。曹氏认为“三原则”是“亲吻”和“尊重”原则的基础,“姓名”服装等四项原则是“亲吻”和“尊重”原则的延伸。最后,论述了亲亲制下的服丧范围:“亲亲”中最基本的服务制度是“父子、昆弟、夫妻合而为一”,在此基础上,有上杀、下杀、旁杀、“四代同死”和旁系亲属、外系亲属的服务制度。这三个层次的内容是相互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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