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县级财政性资金结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对各项事业发展的投资不断增加。地方政府收支规模也在快速增长。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深入,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的范围不断扩大,财政资金平衡问题逐渐显现。其特点是数量大,闲置沉淀和挪用。一方面,地方财力不足;另一方面,特别账户基金有结余,单位基金有结余。这种收支矛盾应该引起重视。国库集中支付条件下,单位余额大多是账面指标余额。
一、财政资金余额的分类
财政资金余额分为两类,一类是县级财政账户余额,另一类是单位资金余额。前者是指县级根据资金的不同性质,将预算资金分配到不同的专项账户后形成的余额,然后将专项账户分配到不同的项目和单位,如城市建设、社会保障、农业发展、一案一议等。随着公共财政投入的不断增加,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也在不断增加;后者是指接受财政拨款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余额。国库集中支付条件下,单位余额大多是账面指标余额。
二、财政资金平衡中存在的问题
1.专项账户资金拨付率低,年末留存额大。专项账户资金年度拨付率不高,造成资金沉淀,未能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2.专用账户资金账面余额较大,但实际可用资金不足。虽然这本书有很大的资金余额,但实际存款并不多。大部分都在基金中,改变资金用途,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将不认为紧急或重要的项目资金转移到其他重要事项上,使资金不能发挥原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单位结余资金的核算不规范,日常资金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没有区分,导致资金内容模糊,被截留和挪用。具体表现为:第一,年末结转收入和支出时,日常资金和专项资金余额计入余额账户,二级明细账户不按资金的内容和性质设置,而是混合结转至下一年度。很长时间后没有人知道基金的性质,成为日常基金是合乎逻辑的;二是收到专项资金时,不做收入和支出,而是通过当期核算,年终结转直接计入余额,直接占用专项资金;第三,已完成的有结余的专项资金未向财务报告,直接转入非生产性支出结余。
4.单位结余资金不列入部门预算。无论单位提交的年度预算还是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部门预算,上一年度的结余资金,包括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均不纳入预算范围,但结余单位根据自己的意愿用于单位支出。
第三,问题的原因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
缺乏主观理解。首先,有些项目不适合当地或地方发展,没有向上级反映。相反,他们将资金用于其他目的,或者将资金挂在账户上,直到上级部门检查。第二,许多单位认为,当他们到达我的单位,资金将是我的,所以他们可以做的事情。如有结余,应交给单位弥补资金不足。至于事情做到什么程度,有什么经济和社会效益,那是另一回事。
客观原因:第一,特别账户资金比管理更受重视。有些项目没有及时开工,项目进度缓慢,根据项目进度进行分配缓慢,导致资金滞留。二是高水平专项指标的时间太晚,有些指标集中在年底。到达部门后
1.对市本级财政专户结余资金清理完毕,确实无力支出或无支出的,按规定收回资金,纳入总预算统筹安排。如确需保留对,应尽快发给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并按规定用途加快支出进度。
2.要改变再分配超过管理的现象,加强对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转移支付的增加,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不断增加。要加强对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促进对,项目实施单位科学决策,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有效控制专项资金的沉淀,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3.使余额会计标准化。目前大部分单位由会计中心或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算,年末未使用的资金以指标的形式计入当期资金或余额。不管怎样,我们应该区分每日基金余额和专项基金余额。不费事、敷衍了事,可按规定灵活使用二级、三级科目逐项核算单位日常费用和不同性质不同项目的专项资金余额,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单位结余资金的真实情况。
4.将本单位的结余资金纳入部门预算。上一年的结余资金,包括基金结余和特别结余,应列入当年的部门预算。预算应当科学、合理、可操作。要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编制程序,提高预算收支计算的准确性,制定合理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不留预算缺口,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5.加强审计监督。审计人员应加强对对,盈余资金的监督和检查,严格区分资金余额和专项余额。在确定其合理性的基础上,对单位的资金平衡分析了原因,对预算确实过低,影响了其正常工作。有必要提出可行的合理化建议,使预算具有可操作性。如果对的预算安排过高,应建议预算部门调整预算安排,避免浪费公共财政资金。如果对使用不正当手段侵占或挪用专项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完整、有效运行,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