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损失案例分析(商誉会计理论思考)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商誉在企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商誉会计没有完善的会计制度。在对,如何科学地确认、计量和记录商誉一直是会计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加强商誉会计理论的研究和探讨,对对规范和统一会计实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商誉的概念出发,分析了对商誉会计理论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对自有商誉的会计处理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商誉、自创商誉和合并商誉
一、商誉概述
(一)商誉的概念和分类商誉一词最早出现于16世纪中后期,英国会计学家李基在《商业商誉》一文中对商誉的最早记载是在对。在1901年英国税务专家案中,法院将商誉定义为“形成习惯的吸引力”和“企业的良好声誉、声誉和关系所带来的优势。”19世纪末,英国一位学者将商誉定义为“一个企业从其顾客的商誉中获得并可能继续光顾和支持的利益和收益。”这个概念在当时很有代表性,即商誉是指业主和客户之间的友好关系。在20世纪,商誉进一步演变为导致超额利润的所有因素。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对对商誉有了更深的认识。目前,对对商誉的一般定义如下:商誉通常是指企业因其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信誉、良好的组织、较高的生产经营效率、先进的技术、对生产诀窍的掌握等而形成的无形价值。它是企业能够拥有或控制的潜在经济价值,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的经济利益。这种无形价值体现在企业的利润水平超过了普通企业的利润水平。商誉根据其不同来源可分为自创商誉和合并商誉。自创商誉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创造并逐渐积累起来的经济资源,能够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合并商誉,也称为外包商誉,是M&A企业支付的价格与购买者的可识别资产和负债的容许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果合并商誉确认时的差异为正,则形成正商誉;如果合并商誉确认时的差额为负,则形成负商誉。
(二)商誉性质的流动观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的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Hendriksen)从会计的角度阐述了商誉的本质,并提出了三个论点,被称为商誉的“三元理论”。即“有利价值理论”、“超额收益理论”和“总定价账户理论”。随着人们对商誉的深入了解,对,会计界形成了一种具有代表性的商誉观:一是超额利润观。这种观点认为商誉是超额利润价值的一部分。“超额利润”的概念源于人们对对资产特征的理解。企业经营的目的是盈利,而拥有资产是盈利的前提。商誉是企业的资产,也可以使企业具有未来的服务潜力或一定的盈利能力。商誉的价值是通过创造超额利润来表达的,也就是超额利润的概念形成了。然而,商誉是不可识别和不确定的,它与整个企业密切相关。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脱离企业的可识别资产,更不用说资产产生的附加值。第二,剩余价值,也称为总估价账户理论。根据这种观点,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价值与可识别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未来净流量贴现值之间的差额。商誉的超额利润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计量,因此很难直接确定商誉。因此,它间接使用企业未来总净现金和流量的现值,并扣除企业单一有形资产和单一可辨认无形资产之间的差额来确认商誉,形成剩余价值。第三,无形资源的概念。根据这种观点,由于商誉由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企业声誉、广泛的社会关系、优秀的管理队和优秀的员工组成,这些都是抽象的,无法记录和记录,商誉实际上是指上述无形资源。这三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商誉的本质特征,即商誉归企业所有和控制,会带来未来的超额经济利益和无法识别的资源。企业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盈利。对资产之所以对企业有价值,是因为它们具有未来的服务潜力或盈利能力。商誉的价值集中于企业整体创造的超额利润,超过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带来的正常利润水平的超额利润可以确定为商誉因素创造的。在现代企业环境中,越来越多的会计学者将商誉与超额利润联系起来,甚至等同于超额利润,这一点已被接受。这种商誉超额利润观提供了一种从整体上理解和衡量商誉的直接方法。因此,超额利润的观点在现阶段被普遍接受。
二、商誉会计理论
商誉的确认在商誉会计的理论问题中,讨论最激烈、持续时间最长的是商誉的确认。由于确认是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前提和基础,商誉会计处理的许多问题都是由确认引起的。因此,对商誉的认可是极其重要的。首先是自我创造的善意的确认。目前,自创商誉的确认还没有在会计实务,即理论上得到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