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计量通常采用(自创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及计量模式探微)
知识经济的最大特点是无形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显著增加。然而,我国传统会计对对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主要集中在有形资产上,而对,的无形资产尤其是自制无形资产在确认原则、确认范围和计量方式上存在诸多不足。对,作者提出以下建议供讨论。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由对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超过或低于
一是无形资产的确认原则、确认范围和计量方式不够充分
1.证实原则的不足。目前,中国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原则是以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为基础的,该原则规定,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无形资产才能被企业确认:资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有可能流入企业;资产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这一原则,自创商誉成本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对会计的失败,因为商誉是由各种因素(如地理位置、品牌意识、管理人员的能力或售后服务等)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不能确定任何支出来创造商誉,也很难确定哪些支出创造了多少商誉以及这些支出的受益期有多长。因此,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只有对企业购买的商誉,即M&A获得的商誉才予以确认和记录,而对创造的商誉不予以确认和记录。当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时,商誉的价值是购买成本超过被购买企业净资产的部分。事实上,商誉并不是在并购时产生的。自创商誉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企业未来可能带来超额收益的独特经济资源,是企业为创造知识产权而不懈努力的结果。自创的商誉不一定与M&A的活动有关。它存在于M&A之前的被收购企业中,但并没有被基于历史成本定价原则的传统会计所反映。显然,记录从对购买的商誉而不承认对创造的商誉是违反一致性原则的。
2.确认范围太窄。根据《无形资产准则》,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所有权、特许权等。无法识别的无形资产指商誉。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计算机软件、专利、版权、电影、客户名单、抵押服务权、捕鱼许可证、进口配额、特许权、客户或供应商关系、客户信任、市场份额和销售权等。而且它们的范围明显大于中国。随着经济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互联网上的域名、质量认证体系和绿色食品标志不断涌现,这对对无形资产的狭窄认定范围提出了严峻挑战
3.测量模型的局限性。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功能,计量的关键在于计量属性的选择。国际会计准则提出了五种不同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当前成本、现行市市场价格、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的现值。其中,传统的做法是按历史成本计量资产。然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会计信息相关性要求的提高,基于历史成本原理的计量模型开始让以知识为代表的无形资产的计量感到无能为力。根据《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我公司根据申请, 法公司开发并收购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根据我公司根据法;公司收购时发生的注册费用和律师费确定。在申请, 法公司收购前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种计量模式虽然简单可行,但缺乏合理性,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这样,企业创造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就不能完全确认,也不符合收益和成本匹配的原则。大多数无形资产在会计期间可能不会产生任何尚未成功开发的收益,但它们必须承担大量的研发费用。但是,成功开发后,在受益会计期间只承担少量的申请和注册费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忽视商标、品牌、商誉和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计量显然是一个错误。传统的会计计量模式是基于历史成本原则,主要面向过去,而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誉和人力资源主要面向未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都要求改变变现银行滞后的会计计量模式,从而提高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和前瞻性,提高信息披露的充分性,降低决策风险。
二、如何确认和计量知识经济时代创造的无形资产
1.扩大自创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企业中的对无形资产,无论是外来的还是自己创造的,都应予以确认和记录,以符合一致性原则的要求。特别是,自创无形资产不应仅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如《无形资产准则》所规定,但应基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一致性。对创造的商标、品牌、非专利技术、质量认证体系、绿色食品标志、环境管理体系等新的无形资产被确认为充分反映了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
2.对创造的无形资产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计量。目前,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无形资产有三种基本的法方法:法成本法根据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标准计算历史成本,然后减去可抵扣亏损和折旧,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法是客观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任意性。然而,一些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难以确定,甚至与实际价值相差甚远。因此,法法在无形资产的评估中并不常用。现行市法现行市市场价格作为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估价标准。这种法需要足够的市场条件,但目前中国的交易市场不够活跃。同时,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相比具有很强的个性特征,这客观上限制了这类广场法收益法的使用。通过估计被评估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值并将其转换为现值,可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法可以反映无形资产的含义,但未来的收益需要在评估过程中进行预测,而内含报酬率也需要经营者根据具体情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确定。因此,收益法比较主观,但在实际无形资产评估中使用较多。上述法适用于不同的无形资产。对创造的无形资产应根据不同的类型和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模型进行计量:
(1)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他无形资产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确认的,可以采用法,成本,最终入账价值不仅包括按法,收购时发生的注册注册费和律师费,还包括研发费用。在会计处理上,为防止开发项目失败,可将相关无形资产正式取得前发生的研发费用设置为“研发费用”,用于核算研发费用、注册注册费、无形资产研发律师费等所有费用。成功开发后,它们将被资本化并转入“无形资产”账户;如果开发失败,将一次性或分阶段计入当期损益。
(2)对是一项非专利技术,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认可,因此初始入账价值应以研发费用为基础,具体操作可参照(1)中的程序。
(3)对对商誉的看法,因为它是与企业的整体资产分不开的,而它在对的成本和费用并不是由法单独精确地划分的,但商誉的本质是能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资产。因此,可以按照收益法,的估值进行记录,也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量:企业商誉=(企业年利润总额行业年净资产利润率)预计使用寿命-企业账面净资产。
(4)对的知识产权可以根据收益法来衡量
3.建立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自创无形资产确认并入账后,应在对,定期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值调整其账面价值,以真实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由于无形资产的价值不是静态的,例如商誉、品牌等无形资产在特定的时间被确认,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能会继续存在、发展或消亡。这是一项随时都可能改变的资产。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由对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超过或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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