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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差异调整(成本费用会计处理与税前扣除的差异)

时间:2020-09-26 13:47:53 作者:黑曼巴 分类:范文大全 浏览:21

只有当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流出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费用。企业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发生的归属于产品成本和劳务成本的费用,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的交易或事项导致其承担负债但未确认为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要求的项目应包括在损益表中。

一、基本规定和分类差异

《基本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与分配给所有者的利润无关,这将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只有当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流出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费用。企业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发生的归属于产品成本和劳务成本的费用,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效益,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效益,也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的交易或事项导致其承担负债但未确认为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要求的项目应包括在损益表中。

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对对企业的成本、费用、损失和税金进行了划分,并确定了范围。对成本设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对成本设置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对税设置营业税及附加费和所得税费用,对损失设置资产减值损失和非营业费用。

在企业所得税中,与会计准则成本费用对相对应的概念是扣除。扣除额=会计成本、费用、损失和税金-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在法规-Taxes,法规对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有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实施条例》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相关支出,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支出。第28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区别于收益支出和资本支出。本期直接扣除收益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非税收入产生的用于支出的费用或财产,不得在对折旧和摊销中扣除或扣除。企业发生的实际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成本

会计准则定义的“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是指企业确认的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业务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销售材料成本、租赁固定资产折旧、租赁无形资产摊销、租赁包装材料成本或摊销等。

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营业费用和其他费用。对会计准则和税法定义的成本差异分析如下:

1.成本的范围

税法中的成本概念不同于一般会计中的成本概念。会计成本是指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劳动力成本,即对,的劳动资料和生活劳动,是对可视化的成本,是根据对的一定产出来计算和收集的。在实践中,成本一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以及制造费用。

税法中的成本大于会计中的成本,包括销售商品(包括产品、材料、废料、废料等)的成本。),提供劳务,转让和处置纳税申报期内已申报确认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可视化企业的部分费用成为在产品和产成品的存货,只有在纳税申报期间确认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相关商品的销售成本才能申报和扣除。

由于所得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不同目的,会计收入的分类侧重于经济收入的稳定性和规律性,而税收分类的基础是税收政策处理的异同。因此,税法中成本征收的内容不仅包括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本(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提供他人使用企业的无形资产),还包括其他经营成本(销售材料、转让技术等)。)和非营业费用(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

纳税人必须合理地将商业活动产生的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可直接计入对影像的运营成本或与成本计算相关的服务。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以相同成本为对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制造和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相同投入的产品或服务的共同成本。

直接成本可直接计入根据相关会计凭证和记录计算的对影像或服务的运营成本。间接成本必须根据对形象与成本、对形象的产出等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计算。并被纳入对形象与合理广场法分的相关成本计算

2.制造成本的分配

为了准确计算税前扣除成本,企业应该在产品和成品之间合理分配所有制造成本。产品的制造成本可以用简单法(物种法)、分批法法(订单法)或逐步法计算。如果企业从事单步简单生产,产品单一且不存在现有产品,可根据产品品种采用简单方法计算产品的制造成本;如果纳税人从事单件小批的复杂生产,可以用分批法法逐批计算产品的制造成本;如果企业从事大量连续的复杂生产,则应采用分步法分产品,并按步骤计算每一步的半成品和成品成本。

3.间接成本的分配

在税前扣除成本的计算和确定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合理分配间接成本。过去,对对这一问题重视不够,间接成本的分配完全由企业会计人员决定。虽然在会计实务中有一些惯例,但对分配的合理性没有约束性的规定。它很容易成为企业在不同纳税期间或不同产品、应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之间调整利润和避税的一种手段。因此,对有必要明确提出间接成本合理分配的原则。

对多个部门以相同成本为对大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的分配应基于共同成本和对大象成本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共同成本和对,成本之间有一个以上的关系,可以采用双重或多重基本分配。当一般分配基础不能反映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时,一些公司

对可以用相同的投入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联合成本的分配应该反映投入成本和产出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如果联合产品可以在联合生产结束时在分离点销售,则可以按销售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分配。如果联合产品在出售前必须进一步加工,再加工后的销售价格可减去加工成本,并可分配估计的净变现值。如果联合产品的价格波动,从分离点到销售点需要大量的加工,或者在成本加成合同下无法提前知道成本,只要联合产品的实际数量能够反映其经济价值,联合成本可以按照联合产品的实际数量在体积和重量上进行分配。如果联合产品中有不重要的副产品,所有的联合成本可以分配给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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