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管理体制(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目前,会计委派制下会计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会计中心没有或没有及时将会计档案移交给委托单位,不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虽然会计档案的实体因保管单位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但其所有权仍属于委托单位,属于被委托单位的全宗范畴,应保持单位全宗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一是部分会计中心没有或没有及时将会计档案移交给委托单位,不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指出:“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会计年度终了后,会计机构可暂保存一年,期满后,会计机构应编制移交清单,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会计中心成立后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委托单位委托被委托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形成。虽然会计档案的实体因保管单位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但其所有权仍属于委托单位,属于被委托单位的全宗范畴,应保持单位全宗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其次,纸质会计文件和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文件没有同步归档。会计工作已经从传统的手工记账转变为电子计算机记账。财政部颁布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七条明确指出:“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存储在其他磁介质或光盘上的会计数据以及由计算机以书面形式打印的会计数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5条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的电子数据和会计软件资料,应当作为会计档案管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电算化基本上是在使用会计委派制的地区或部门实施的,大量的磁性会计档案保存在会计中心。即使是定期向委托单位传递会计档案的会计中心,也只传递纸质会计档案。
第三,会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脱节。会计档案是会计的产物,它产生于会计业务,是会计工作的延伸,是会计工作的终结。但在实际工作中,对,是会计委派制管理下的会计,对会计业务非常熟练,经常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和学习。但是,对对档案知识,特别是会计档案的规范化整理标准知之甚少,没有参加会计档案管理的培训和学习。各单位普遍重视会计业务,而不是会计档案管理。在各单位制定的会计制度中,突出了会计业务,但忽视了详细的、可操作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没有纳入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会计人员上岗前没有聘请档案专业人员讲授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导致会计档案整理质量不高,封面内容不全,装订不整齐,分类整理不规范,没有目录,使得整理后的会计档案达不到规范标准,更谈不上科学管理。
第四,财政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合作。由于会计委派制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其业务主要由财政部同级行监管。但自成立以来,无论是财政部还是档案部门,都没有对对,新管理模式下的会计档案管理做出具体要求和规定,档案部门也没有积极介入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财政部只强调会计业务是否规范,而对很少关注会计档案是否规范,这使得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基本失控。
第五,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完善的制度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管理混乱。许多会计中心还没有形成相对完善的会计档案归档保管制度。对对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整理标准、移交等没有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只强调会计业务,忽视会计档案的管理,没有将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没有专人管理会计档案。
针对对,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实行聘任制管理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明确会计档案的所有权属于委托单位,整理和规范委托单位的会计档案,暂在会计中心保存一年,到期后编制会计档案的档案目录,连同存储会计资料的纸质会计档案和磁介质会计档案,移交给委托单位的档案机构。
二是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会计档案质量。会计人员是整理会计档案的第一责任人。对,会计师对会计档案的熟悉和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的质量。因此,会计档案管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必须纳入会计人员的岗前培训,使其从会计档案整理的基本业务中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整理的规范化工作。
第三,要让财政部和档案部门共同加大对对新会计管理制度下形成的会计档案的监管力度。结合实际情况,联合制定包括新会计制度下会计档案工作内容的《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会计档案的分类、卷生成、整理、编页、编目、装订、移交等操作程序。在检查各项会计业务时,应纳入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对会计工作完整性和连续性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完善会计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办理会计档案的移交手续。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地区和部门,除了建立会计档案的归档、归档、安全和保密管理制度外,还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及实际情况,制定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分类大纲、保管期限表和移交时间,以确保会计档案收集的完整性。向委托单位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的主管、会计、报账员、档案员应同时办理交接手续,加盖公章,检查会计档案是否齐全、账目是否一致,档案整理质量是否规范。交接凭证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