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的本质的正确观点(财权流:财务本质的恰当表述)
在中国,关于金融本质的理论已经讨论了很长时间。货币收支活动理论、货币关系理论、分配关系理论、价值运动理论、资本活动理论、本金投资理论和收益,理论等观点不同程度地反映了金融的一些特征,不同程度地推动了金融本质理论的构建。本文试图从类似于“产权”的“财权”角度来探讨对现代金融的本质。 首先,现代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 财权1。财权的基本内涵“财权”概念是一个类似于“财产权”的经济范畴,表现为一定主体对财力所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收益权、投资权、融资权、财务预决权等权力。这种支配权力显然
首先,现代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
财权1。财权的基本内涵“财权”概念是一个类似于“财产权”的经济范畴,表现为一定主体对财力所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收益权、投资权、融资权、财务预决权等权力。这种支配权力显然源于原始产权主体,并伴随着原始产权主体的权力而产生。随着产权的分离,财权的一些权力和职能随着原产权主体和法人产权主体的分离而转移和分离,从而使原产权主体不仅拥有剩余索取权,而且还拥有财权的收益权(当然,这是财权的权力);法人财产权的主体不仅有占有、使用、处置等财产权,还有收益权、投资权等相关财权(当然也是财产权)。这样,就对的独资企业而言,由于没有产权分离,企业拥有完全的产权以及全部的财权。在对,对于产权分离的现代公司,财权是随着产权的分解而分解的,公司只有部分财权。在严格的公司治理结构下,法人财产权主体所拥有的财产权和权力是独立的,公司的财权在其所有权范围内也是高度独立的。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和公司能否独立理财在意义上是协调的。因此,理想的财权应该独立于独资企业和公司企业。与产权一样,财权也应该具有可分离性、清晰性和独立性的特征,否则就会成为伴随着模糊产权的模糊财务关系,或模糊财务关系。作为一种财产权,它从两个方面实现了对的财产管理,即实物形式的财产和价值形式的财产,如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它基本上以实物形式实现了对物业的物业管理。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实现的功能基本处于这种状态。财权侧重于对金融资源的配置,即从价值形式上配置或支配对资本(本金)。也就是说,在财权属于财产权的内容中,它掌管着价值形态的权力,构成了法人财产权的核心内容。如收益和收益,的分配权、融资决策权、投资决策权、资本使用权、成本费用权、定价权等。
2.现代金融与传统金融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中国传统的国有经济中,国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唯一所有者,企业作为经营者只有有限的经营权。国家政府只能将行政职能和经济调节与所有者职能相结合,导致国家与企业之间行政和经济关系的混乱。国有企业中原始产权和对生产要素的支配、占有和使用权都归于国家所有者,企业不是独立的产权主体。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法人财产权被提出并确立。企业产权的所有者是产权的主体。当企业所有产权的界限明确时,市场经济的主体才能真正形成,企业才能成为既有内在动力又有行为约束机制的经济实体。与产权制度相适应,中国传统国有企业本质上属于没有财权的“金融”。企业财务是财务系统的基础部分,成为国家派驻工厂的“会计”。一切按计划进行,“专款专用”和“三级平衡”。企业没有独立的财权(也没有法人财产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传统的国有企业没有真正的金融和活动,至少可以称之为没有金融权力的“金融”。当时,所谓的“财务活动”是与会计活动相结合的(会计不需要财权)。因此,在没有金融权力的对,很难区分金融和会计。理论界很难区分“大金融”和“大会计”,理论界争论“大金融”或“大会计”也就不足为奇了。随着企业产权主体地位的确立,企业相应地获得了自己独立的财权,企业有权在法人财产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投资权、收益(分配)权等各种权力。可以说,独立财权的确立是现代企业财务不同于传统财务的根本标志,是企业真正开展财务活动的标志,是区分财务与会计的重要“法律规范”。
第二,“金融权力流”是现代金融本质的恰当表达。如上所述,财权作为一个与现代产权相适应的金融概念,已经渗透到现代金融的各个领域和方面。这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和共鸣。“从西方金融学的研究内容来看,在分析和阐述对,融资政策,的金融结构、投资计划、利润分配和公司重组等一系列基本金融问题时,‘权力’问题始终贯穿其中,可以说是对‘价值’和‘权力’的全面考察。如果我们仅仅从‘价值’的角度来讨论财务问题,就会把我们引入歧途。”。而且,“单纯讨论“权利”或“价值”是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研究结论的,这不利于金融理论的发展和服务于金融实践。在对,财务管理不是对资本流动的简单管理,而是“价值”和“权利”的结合。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运动”和“主体运动”都只是一种价值运动。如果说“价值”是从金融活动现象或“物质流”中抽象出来的具有本质的东西,那么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支配这种价值的某种“权力”就是隐藏在“价值”背后的一种更抽象、更真实的具有支配能力的本质力量,而这种“权力”又与这种“价值”、“价值”相关联。为此,我们提出了现代企业金融的本质:
金融权力的流动。1.财权是现代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的根本标志,也是衡量企业是否真正开展金融活动的标准。因此,把“金融权力流”作为现代金融的本质,有利于反映金融不同于其他事物(尤其是会计,它是最接近的学科范畴)的矛盾特殊性,更有利于反映现代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的本质特征。“本金投资与收益理论”可以作为任何时期金融本质的一般表述。然而,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有必要反映“委托人理论”背后与主导力量矛盾的特殊性,而“财务权力流”的表述符合这一要求。
2.理论的进步往往是一个“扬弃”的过程,而不是完全否定的过程。“金融权力流”的本质表述是吸收“价值流”如“委托人理论”和“资本运动理论”的优点,并考虑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思想而得到的。所谓金融权力是“金融权力”及其伴随的“权力”的组合,即“金融权力”=“金融权力(相应的)”权力。这里的“财务资源”是一种价值,是企业的财务资本或本金,相应的权力是控制这种“财务资源”的权力。这样,用“金融权力流”作为现代金融的本质表述,一方面可以用“金融权力流”来代替“本金”、“资本”等“价值流”,充分发挥它们在本质和理论上的优势。随着商业信用的发展,企业“应收”和“应付”项目非常普遍,与其说是资本或本金,不如说是一种“权力”,另一方面,“权力”的流动反映了现代企业制度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一种“生产关系”。也就是说,伴随着金融资源的“权力”流动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处理双方“金融关系”的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资本运动论”和“本金投资论”以及收益"不能从字面上反映金融关系的缺陷。从产权的角度看,一组产权的交换或流动实质上包括一组价值运动,也反映了权利、责任和利益之间的某种关系。现代产权经济学表明,“物质商品的交易在本质上可以看作是这些商品所有者的一组权利交换,这就是产权实际存在的原因。”特别是在对复杂的交换过程中,产权的观念意味着权利的交换,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所以交换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不同人所拥有的不同权利的交换。阿尔钦教授简单地说:“产权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一些公认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所引起的事物的存在和使用。”"
3.作为现代金融的本质表现,“金融权力流”贯穿于基础金融理论的始末,在现代金融理论体系中占据核心和主导地位。我们不难理解,一个拥有独立财权的企业不仅可以成为其财务主体,还可以有自己的财务目标,独立处理企业与外部环境的财务关系,独立行使其财务职能。
总之,用“金融权力流”作为现代金融的本质表述,既充分体现了“主体本质论”的优势,又体现了“主体本质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特殊性,注重“价值”与“权力”的高度整合。如果说,在传统的企业制度下,没有财权的金融活动仍然可以称之为金融,那么,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在企业拥有足够的法人财产权和财权,并且“公司治理结构”相对完善的前提下,如果我们谈论没有“财权”的金融,就很难体现现代金融的本质特征。因此,“金融权力流”是现代金融的恰当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