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有哪些(浅谈会计法对会计行为的规范)
新《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会计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这一对对规范会计行为具有重大的对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会计法》强调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宗旨。总之,只有自觉维护会计法规的尊严,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加强会计人员法制教育,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
关键词:会计行为会计行为规范
新《会计法》规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经济业务情况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对对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作出了具体规定;与此同时,对对虚假会计做出了特别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以规范会计核算。
所谓会计行为,是指在对,由会计目标驱动、受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制约的会计行为主体所做出的有目的的会计反应活动,对企业而言,生成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是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会计行为。会计行为有许多制约因素。它与会计行为主体的内外环境相互作用。
制约会计行为的内部因素是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各种条件。综上所述,主要有政治素质、知识素质、专业素质、心理素质等。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这就要求我们重视和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培训,督促会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做假账、不怕权钱的道德标准处理会计事务,以适应和胜任本职工作。
制约会计行为的外部环境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从宏观上讲,国家财政、政策税收和政策信贷会制约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经济活动,从而影响会计行为。《会计法》、《法规会计条例》和《会计法》限制了会计人员的行为范围,会计主体的行为不能超越《会计法》。市场环境也制约着企业的经济战略行为,从而影响长期和短期的会计行为。微观上,对企业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战略计划以及内部机构的管理行为对对会计主体的行为有着直接的影响。在一个企业中,会计行为的导向和规范都受制于企业行为的导向和规范。从实际情况看,许多违法行为都是在企业负责人的指使、唆使和胁迫下实施的,如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虚增利润骗取贷款、隐瞒利润避税、转移国有资产、账外开户、伪造数据掩盖贪污贿赂犯罪等。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因此,新《会计法》明确指出,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抓住了矛盾的关键,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对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培养优秀的会计主体,有利于会计行为的合理化。
显然,为了保证会计行为的良性运行,有必要
会计行为的法律规范由国家制定和实施。我国的会计法律体系包括会计法、法规会计管理条例和会计法规。它通过规定对会计人员的权利、方法、责任和义务来确认、维护和发展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社会关系和经济秩序。会计行为法律规范具有很强的普遍性,是会计行为主体必须普遍遵循的行为模式。它可以用来判断会计行为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规范。只有通过会计立法,才能有效发挥会计职能,使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会计伦理是会计人员和会计组织为了调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它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社会性,法律和道德规范下的会计行为必须取得合理、合理和合法的结果。行为的合理化体现在会计行为在追求单位经济效益目标的同时与社会效益目标相一致。会计行为准则必须以会计法律制度为基础,各单位在追求本单位经济效益目标的同时,还应努力与社会效益目标保持一致,遵守法律。
总之,只有自觉维护会计法规的尊严,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加强会计人员法制教育,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以德为本、坚持标准、不做假账、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的会计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