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的意义(对于民生问题的法律制度的探讨)
在古代社会,它主要与人们物质需求的满足有关。随着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水平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民生问题也有了很大改善。目前,不仅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社会法为核心,以民商法等法律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体系,而且人性化执法的实施也使执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目前,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中国的民生法治理念长期滞后。人们把解决民生问题视为一种
在资产阶级社会中,人是民生的体现,具体表现为: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和私有财产权,这是人最基本的权利。因此,解决民生问题是落实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必然要求。第二,我国保障民生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使得社会发展成果的分配规范化、法制化。作为社会利益的调节者,它在社会中动态发展中,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目前,中国的法律体系仍然不完善和不规范。中国的法律体系仍然缺乏对民生的保障和改善。中国宪法只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没有规定对权利的运作和实现。中的经济法也存在诸多弊端,以凤翔, 陕西“血铅事件”为例,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法》和《矿产资源法》都是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差。这些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一般由中中央政府环境保护部或地方政府规定,因此环境保护法赋予公众的环境保护权的实现取决于各级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及时修正不完善、滞后的法规,使每一部社会法都能在调节社会关系、维护公民社会权益方面发挥相应的作用,是社会立法的发展方向。五、中国法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对策首先,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在中体现为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是对,对人的存在、人的地位和人的价值进行法律反思的产物,具体包括以下内涵:第一,人是法治的基础和根本目的,法治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是保障人民生存和发展的手段;第二,人权是衡量法治完善程度和法治最终价值的根本标准。当不同的法治价值观发生冲突时,是否有利于人权是解决之道;第三,坚持人性化立法和执法,把保障和实现人权作为立法和执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障社会全体成员的平等参与和平等发展机会。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是民生法治建设的根本指导。鉴于政府是公民权利的主要义务主体,在政府工作中培育和弘扬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十分重要。其次,完善和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最重要的是完善和完善保障法律制度。中国现行的社会法律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等。这对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国的社会法。
第一,在社会事业方面,对应按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和教育的法治法规,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完善医疗体制改革,解决医疗困难问题,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第二,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法》、《食品安全法》等。解决民生质量问题,通过完善法制改善民生。三是继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为改善民生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法制宣传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法治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增强公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形成保护公民权益的良好法律环境,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工作。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充分认识改善对,民生的重要性的基础上,着力解决群众的民生问题,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继续贯彻落实,从而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普法理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把推进和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要努力为群众服务,教育群众,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二是高度重视民生法和法规法的宣传。进一步推进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大力宣传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征地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等法律制度,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表达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第三,以对普法为重点,保障和改善民生。要特别注意领导干部学习方法的运用,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保障和改善民生。抓好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务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保护人民、改善民生。抓好企业经营者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法制管理水平,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企业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维护企业和职工的经济权益。抓好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农村法制管理水平,引导农民和农村“两委”成员依法管理村务,引导广大农民依法表达利益,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民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