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适分析水族村寨达便村婚姻习惯法的方式)
本文分析了婚姻习惯法的调整经过长期的生产生活,水族同胞不断地实践和探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新中国,成立后,大部分涉及刑事和民事纠纷的水族习惯法被国家法律所取代,但水族婚姻习惯法保存最完整、时间最长,在当代水族社会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研究水族婚姻习惯法,在对水族历史、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以三都县典型的水族村寨达便村,为例,对对大象进行调查。
本文以三都县典型的水族村寨达便村,为例,对对大象进行调查。具体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不包括引言和结论):
浅析寨达便村, 水族村婚姻习惯法的调整
引言主要介绍达便村,的自然概况、调查的主要过程和文章的写作方法。
第一部分着重论述了达便村水族婚姻习惯法的内容,通过调查收集了大量生动的一手水族婚姻习惯法资料,借助历史文献和地方志,从九项原则、四种形式、婚姻制度和离婚制度、刑罚执行和保障制度五个方面对对水族婚姻习惯法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其中显示了达便村水族婚姻习惯法的存在状态。建议阅读:大学生生物学博士论文如何决定题目
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婚姻法》实施以来,达便村水族婚姻习惯法的变化,并分析了变化的原因。新中国,成立前,虽然达便村水族与其他民族有交往,各民族文化处于相互融合和影响的过程中,但他们的婚姻习惯法并没有太大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达便村水族自给自足、封闭的状态逐渐被打破,婚姻习惯法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在水族四种婚姻形式的变化(“血亲婚”逐渐消失,抢婚、“众鸽”逐渐减少,自由恋爱成为婚姻缔结的主流)和三大原则的变化(“寡婚金”逐渐消失,“明媒正娶”逐渐成为一种礼仪,现场女婿的社会地位提高)。并从经济发展、国家权力的渗透和控制、对民族法律的认可、文化融合、生活方式的改变等角度,分析了水族婚姻习惯法的影响及其变化的原因。
第三部分着重分析水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婚姻法的冲突,并从民族心理、民族社会需求和民族习惯法价值的角度分析水族婚姻习惯法存在的合理性。最后,从习惯法的定位、社会管理功能、国家发展等方面,对对达便村,水族婚姻习惯法的发展进行了深入思考,表达了其立场和态度。国家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我们不能盲目否认习惯法的存在,在维护国家法权威的同时,应该考虑到习惯法的社会调节功能。
本文从水族婚姻习惯法的角度出发,希望引起学者们的关注,提醒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尊重和理解少数民族地区的习惯法。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补充功能和社会调节作用,从而更好地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进程,构建和谐民主的当代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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