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涵解读)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和核心内容。人民当家作主强调,国家公共权力的建立和行使是建立在尊重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的。另一方面,所谓“依法治国即依法执政”,治理国家权力,使国家机器有效运转,旨在通过依法制约公共权力更好地保护私人权利,依法治国必然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有力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和核心内容。(一)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法治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1.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法治。因为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增强公众对对,依法治国目标的认识和反思,这不仅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更加强烈、清晰地认识到自己作为法律实践者和法律卫士的责任和使命,同时也有助于引导和培育公众共同的、可操作的法治指标、法语和法律制度。 形成了普遍的知信守法、崇法守法的良好风尚,并内化和升华为公众成熟理性的法治习惯,从而为国家、政府和社会相互沟通交流搭建了法治平台,使人民自觉地融入法治政府,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共同执法。
2.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在追求独立、自由、民主和繁荣的过程中,中国人民深刻而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政党。因此,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幸福,是全国人民进行艰苦奋斗和探索的必然选择。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1]
(二)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的动力源,是全面推进法治的本质。这就要求党的领导来源于人民的大力支持。只有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供有力的保证和活力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原本是一种政治理念的表达,但在新时期被赋予了予了法治的内涵。人是一切力量的源泉。人民当家作主强调,国家公共权力的建立和行使是建立在尊重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公平正义精神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实质性体现和突出体现,为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的合法性奠定了基础。因此,有必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赋予其独立于对的地位,以凸显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的独特意义。[2]
范晓东,改革论坛各栏目名称: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内涵(3)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1。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基本方略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是由它既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又反映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决定的。此外,我们的宪法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因此,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贯彻宪法,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有鉴于此,四中全会18日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相一致的”,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坚持党的领导,相应地加强党的领导也有赖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实施。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党不仅需要处理好与宪法的关系,还需要在党内严格按照法规规律管理党,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决策机制,把推进法治建设的成效作为衡量党的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党治理国家有效性的指标体系。因此,加强和改进党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领导势在必行。2.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一方面,依法治国就是确立法律的权威,公共权力主体和私人权利主体都必须遵守法律。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指出:“要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完善立法领导和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方式方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公平权利、公平机会和公平规则的法律体系,确保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确保公民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得到落实。”[3]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不仅立法机制是为人民设计的,而且立法内容也是以人为本的。依法治国必然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另一方面,所谓“依法治国即依法执政”,治理国家权力,使国家机器有效运转,旨在通过依法制约公共权力更好地保护私人权利,依法治国必然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