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立案标准附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实证研究)
文摘:通过对对, 496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的统计分析,表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主要发生在经济发展水平低、动物资源丰富的西南地区;论文出版网认为,主要行为者是农民和失业人员,受教育程度主要在初中以下;犯罪动机多为销售牟利,犯罪行为多种多样;一审判决生效较多,二审改判和再审比例较小;大多数处罚比对,轻,缓刑更适用,罚款因地而异。
关键词:实证研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环境犯罪;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在中国生态文明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持着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目前,由于对,缺乏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意识,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司法实践不充分,导致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现有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大多采用规范的研究方法,缺乏相关的实证研究,研究主要集中在侵犯法益、保护区建设、宣传教育、立法完善等方面。但这并没有直接反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规律和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为全面分析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本实证研究对对496起相关案件进行分析,探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的基本规律,为预防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活动提供建议。同时,总结了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和主要争议,并对相关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提出了一些建议。1.实证研究选取的样本表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是我国环境刑事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刑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主要有五种犯罪: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走私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产品罪;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以及非法狩猎的;第346条规定,如果一个单位犯下上述罪行,对的单位将被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根据本节每一条的规定受到惩罚。本研究的所有样本案例均来自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和北大法意网络,共496个样本和897名被告,涵盖1999年至2015年的17年,涉及河南、云南等19个省(含直辖市和自治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主要发生在我国西南地区和林业资源丰富的华中,样本中,一审案件454件,二审案件42件,再审案件0件。由于本研究的样本仅限于当地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因此无法分析和研究对的相关证据和档案。假设所有案件的审理都符合法律程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假设中华环保联合会和北大法意网上传的案例没有经过刻意筛选,案例样本满足随机性要求。此外,样本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一,统计案例仅涉及河南,云南,浙江,江苏、湖南,等19个省(含直辖市和自治区),并未覆盖中国所有地区;其次,一些判决的内容过于简单,无法准确了解更多的案件相关信息,不利于法律的适用和罪名的分析。但是,上述限制并不影响从样本中分析相关犯罪的基本规律和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基本情况统计与分析(一)判决时间统计与分析从表1可以看出,在17年的统计中,1999年至2001年和2002年至2006年案件数量呈持续增长趋势,2007年至2015年呈波动增长趋势。其中,2009年、2013年和2014年的病例数分别占病例总数的9.3%、9.7%和9.9%,占病例总数的近三分之一。在量刑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这三年的犯罪率高于去年
因此,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积极做好保护政策,的宣传工作,以提高人们的动物保护意识。(二)被告基本情况:897名被告中,577人有年龄记录,686人有性别记录。表2显示,30岁以上的被告占被告总数的90%;男性占被告总数的98%。可以看出,老年和男性是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被告的显著特征。抽样案件中,有学历的有564人,93.92%的被告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这一统计数据表明,犯罪率与受教育程度有很大的相关性,即受教育程度越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率越高,反之则越低。在抽样案例中,有432人有职业状况记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