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研究(探究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
目前,我国信息技术发展非常成熟,个人信息安全不断受到威胁。因此如何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是论文,法学大师关注的焦点。公民个人信息公开问题的根本解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刑法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是中国公民。一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如果有合法理由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可以在申请拥有中国国籍。中国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保护和调查。
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综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是中国公民。一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如果有合法理由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可以在申请拥有中国国籍。因此,中国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非常广泛,不仅包括中国公民,还包括一些外国人。此外,宪法还指出,我国所有的犯罪都属于我国刑法的范畴。中国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保护和调查。
二、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a)收费的确定有问题
由于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来明确解释本罪的罪名,基层司法部门适用本罪有两种方式。一是将重大犯罪界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其次,本罪分为盗窃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销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显然,后一种方法将犯罪分为两种罪名,即犯罪成为选择性犯罪,犯罪分子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后可以根据几种犯罪进行处罚。我认为,后一种定义不能涵盖所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本罪的另一个问题是,将本罪加到邮政人员打开、隐匿、销毁邮件和电报罪中,会影响本罪适用的独立性。例如,邮政工作人员打开的私人信件也可能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在《刑法》的第253条中,增加了犯罪嫌疑人以重复立法。
(二)相关附属刑法需要完善
虽然《刑法》增加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和深度上仍存在一些问题,重点是完善与该罪相关的附属刑法。刑法禁止非法搜查或侵犯公民的住宅,只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宪法》第40条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自由和公民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国家安全或者刑事侦查外,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通信检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通信秘密。毫无疑问,这些规定反映了对,公民人格尊严、住房保护和通信,可被视为属于隐私范畴,但这些远远不够。除了以上几点,隐私权还涉及到许多其他方面,因此有必要完善对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三、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完善
(1)增加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救济方式
中国必须严格禁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同时,在刑法和司法救济中,不仅要考虑公民的个人信息,还要注意检察机关在时间和人力资源上不能取得好的效果。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加强对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有必要对对公民的个人信息提供进一步的司法救济。在行政法、民商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笔者认为,公民应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意图选择司法救济,分析其权利保护、影响和结果,然后选择是否进行审判。通过各种司法救济,公民可以提供更多的帮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个教育单位、国家机关、交通部门和金融单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事实上,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主体并不止于此。其他如招聘网站,房地产代理,住房贷款和汽车贷款,可以很容易地访问公民的个人信息,并利用它进行一些非法活动。因此,为了保证刑法对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公正性,完善对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有必要扩大公民信息犯罪的主体。
四.结论
2009年,中国立法机关颁布的第《刑法修正案 (七)》号法律增加了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尽管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但也存在诸多争议,理论界也提出了许多完善立法的建议。但是,可以说,这一立法过程反映了国家立法机关关注民生的正确取向,反映了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的现实形势下的社会发展。对,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和隐私权的新的有害行为进行处罚,并通过处罚加强预防,符合我国刑事法治发展的现实需要。网络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了刑法中保护公民人权的措施,上述论文可用于论文硕士学位的选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