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浅议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在区域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
多年前,浙江乔峰创造了“动员和依靠群众,坚持不交矛盾,就地解决矛盾”的“乔峰经验”。这种经验之所以持久而有活力,是因为它是一套好的管理方法,能够贴近实际,一切为了群众,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进。现在,我们坚持和发展的“乔峰经验”,需要我们在新形势下不断提高服务群众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学习新情况,把握新规律,继承和创新方法,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推进区域社会管理。
一,社会管理的概念和任务
社会管理主要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组织、协调、引导、规范、监督和纠正社会失灵,以促进对社会系统、社会系统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不同领域和社会发展各环节协调运行的过程,其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对,社会风险和维护社会和谐。[1]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管理。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管理方法。法规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领导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的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的相关法律。特别是近年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模式逐步形成。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自觉将检察工作纳入这一管理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可以发挥其在区域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区域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察机关在区域社会管理中应发挥的作用
(一)加强理性思考,明确工作要求,夯实工作基础。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社会管理随着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而不断加强。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中国已经进入进入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意识形态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剧烈的社会变革给中国的发展和进步带来了巨大的活力,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新的情况,如各种矛盾、更复杂的社会利益和无尽的社会问题。因此,对需要不断探索推进区域社会管理,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确保社会长期稳定和民生幸福。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肩负着繁重的执法责任,还肩负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应当在区域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做出积极贡献。检察机关应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干警提高思想认识。发挥检察机关在区域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增强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同时,要结合地区情况和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要明确在区域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规范和促进警务人员在区域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为这项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和工作基础。
(二)开展风险评估,消除办案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检察机关要从实际出发,以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为核心,根据对办案过程中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风险,建立检察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办理的案件或受理的信访可能引发信访、群访、吵访、越级访问、京,访问等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重大公众意见或极端事件,以便在第一时间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迹象和趋势。 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要合理选择风险对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将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有效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开展涉查案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应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1.建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监督和检查。明确评估主体,牵头协调部门,细化各部门职责,严格执行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实现评估责任主体和办案主体的有机统一。第二,明确范围和严格程序。1、结合检察执法案件的实际情况,有针对将存在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立案或不立案、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抗诉等决定的案件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明确要求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评估。2.根据案件风险的轻重缓急和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的程度、性质和影响,明确界定各风险等级的范围,并根据对三检案件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进行划分。明确和细化分析评估、等级确定和风险缓释三大风险评估程序和要求,规范各业务部门的评估工作。第三,各部门在内部和外部相互联系和协调。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对要求各业务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对自身案件进行准确评估、及时预警和法律处置,并注意加强部门间的联动与合作。在对:以外,要注意与上级检察院和辖区内有关机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对,社会稳定风险高、案件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例如,自2012年7月以来,我院对对,近700个案例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妥善处理了数十个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潜在风险,为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加强协调合作,促进两法衔接,推进行政管理。从现实的社会管理过程来看,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主要的社会管理职能。社会管理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机关的绩效。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行政机关的社会管理行为或多或少越位或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管理的实际效果。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刑事执法的责任,查处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和行政执法人员涉嫌对大象犯罪的责任,如何使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顺利衔接,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行政的严肃性法规,要协助和推动行政机关全面有效地履行社会行政职能, 我们认为,针对“行政机关社会管理工作中的疏漏”,应当及时进行监督和监督; 行政机关需要司法配合和管理给予及时积极的支持和协助,并从五个方面加强与行政机关在这方面的协调与合作。第一,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双方定期举行会议,相互通报阶段性工作,协商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引导行政机关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或移交发现的刑事案件线索,以利于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或立案侦查。第三,检察机关应加强对对行政机关收集、确定和采纳刑事案件证据标准的培训,防止定罪证据永久消失。第四,在开展打击“制假售假”、“危害民生”、“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专项行动中,双方应加强协调沟通,分享打击要求和趋势,提升打击效果。第五,双方签署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工作,明确目标、原则、程序和方法,确保双方合作严谨、顺利、规范。通过实践,我们觉得上述方法可以取得更好的工作效果。自2012年以来,我院与区内相关行政机关召开了11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了5个工作文件,解决了10多个社会管理相关问题。(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