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遗赠扶养协议范本(遗赠扶养协议和以房养老制度的法律分析)
2014年8月热播剧《离婚律师》播出后,观众讨论了对,的戏剧故事和热线,而中的许多法律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思考。中叔叔风暴后,对,潘小东虐待叔叔,没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通过居委会要求取消与潘小东的遗赠扶养协议,然后住进养老院赡养老人。潘小东不同意,因此制造了很多噪音。
2006年2月,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首次发布了中国人口老龄化百年预测,指出“21世纪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化社会”,未来老年人数量和比例的增加将使社会养老问题日益突出。面对对,的严峻形势,一系列与家庭养老、社会保障等传统方式并存的新型养老模式被提上日程。在中,两种养老模式,遗赠和赡养协议以及“逐户养老”,尤其令人担忧。一、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及其完善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和特点戏剧中潘小东和叔叔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缔结的扶养和遗赠协议。根据这一协议,对的受抚养人有出生、抚养和埋葬的义务,而受抚养人有将商定的财产遗赠给受抚养人的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倍给付的法律行为。一旦遗赠扶养协议有效成立,将对《对协议》双方产生约束力,遗赠和扶养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二,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生前和死后法律行为的双重属性。赡养人应当履行赡养对,受遗赠人的义务,这是其生命的结果;但是,财产赠与只能在受遗赠人死亡后生效。第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而扶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第四,遗产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第5条,继承开始后,应先执行遗赠和扶养协议,然后按照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处理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是中继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过去的实施过程中,中和对在支持孤寡老人和弥补国家社会保障的不足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制度可以解除,但中国对《继承法》号遗赠扶养协议解除的原因未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遗产扶养协议单方终止有两种情形: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扶养人可以终止扶养协议,扶养人无权接受遗赠,扶养人无需返还支付的扶养费;二、如被赡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导致协议解除的,被赡养人应当赔偿相应的扶养费用。然而,在对,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解除遗赠和扶养协议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在中《离婚律师》,潘小东叔叔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这可以先与潘小东协商解决。如果谈判失败,他可以请求法院终止谈判,但是叔叔要承担举证责任
(三)我国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完善作为一项安排随军家属安葬和死后财产归属的协议,《继承法》年中只有两条,《意见》年对只有两条。中国的遗赠扶养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
第一,扩大遗赠扶养协议的受抚养人范围。我国现行的《继承法》遗赠扶养协议是在原有农村五保供养协议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当时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继承法》中规定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不再适用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根据《继承法》,受遗赠人只能是合法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在中国农村,随着大量年轻、强壮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养老问题日益严重。然而,在城市地区,低水平的养老保险根本不能解决养老问题。由于政策,实行计划生育,城市中的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随着孩子们在不同的地方工作,在不同地方定居的人越来越多,让老人独自生活越来越普遍。当前《继承法》遗产的有限范围极大地限制了养老模式的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国家需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它应该努力扩大中在遗赠和赡养协议中的赡养范围。我认为,只要社会组织具有养老功能,它就可以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支持者,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成为支持者,这可以扩大支持者的范围。第二,中国的《继承法》应增加对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在目前的《继承法中》中,只有第31条涉及对,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是原则性规定。在目前的生活中,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应增加其条款,以丰富遗赠和扶养协议制度。第一,家属在对履行生、死、葬义务的标准尚未确定。如果双方在中,的遗赠和抚养协议中就“生育、抚养和埋葬”达成了明确的协议,他们应该遵守协议。如无约定,应确定法定标准,但未规定对, 中《继承法》的法定标准。笔者认为,对的“生儿育女”标准可以参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来确定,以满足遗赠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例如,《离婚律师》 中潘小东对对其叔叔的态度不仅没有照顾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甚至有虐待老年人的情节;但是,对死后安葬的标准应该尊重死者的意愿,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避免铺张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