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法治观念(漫谈大众法治观念的树立)
随着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中国法人曾经期待的自由、公平、正义并没有成为西方社会的专利。普通的大众,作为一个非法人,不再满足于所谓的法人的“同情心”。他们自觉或自发地寻求他们认为是正义的东西。没有这样的轨道,火车将会脱轨或无法到达目的地。我们姑且认为,与对,相比,我国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是先进的,而我们此时所思考和期待改进的是普通大众的法治观念。
对, 大众法律混乱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大力提倡和发展的法制建设未能极大地改善普通大众人的法律观念。受传统“无为”思想的影响,“无讼”和“利益诉讼”仍被视为传统美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广泛存在。此外,由于普通大众人的教育水平有限,在各地普及法律的力度不够,普通大众和对的法律仍然处于极度混乱的状态。在对法律中,普通人很容易感到恐惧,法律已经成为“大帽子”、“被告席”、“牢房”和“刑场”的代名词。所有这些都迫切需要人们的自我觉醒。
对的困惑和自我觉醒并存。当对的普通法无知或混乱时,我们的政府应该大力宣传和引导,因为我们已不再是“法律保密”的时代,政府有责任让市民知道法律和法规,更有责任引导市民用法律来保障他们的权益。然而,笔者认为普通人的自我觉醒的作用比其他任何东西都要突出。一方面,文化水平的提高提升了人们的维权意识,人们不再止于“忍气吞声”,正义必须得到伸张。另一方面,广泛的交流使得纠纷的出现不可避免,同时也促使人们寻求一种合适的方式来处理纠纷。自力,传统的救济方式,如战斗和私人和解,或被社会禁止的手段或非最优的方法,刺激人们寻求更好方法的欲望。积极寻求处理纠纷的最佳方式——法律手段。当人们意识到这一点时,他们开始逐渐将纠纷发送到国家有关部门。然而,由于案件总是涉及到双方甚至多方的利益,不可能满足各方的要求。因此,各地出现了许多通过自学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的例子,与此同时,在某些方面成为“法律专家”的普通人的数量有所增加。多年的法治建设给民事审判带来了新的景象:被告席不再“恐怖”;被告不再“愤怒”;将“粗鲁”改为“在香港和台电视剧中审理案件的法律术语。”所有这些都反映了法治概念的新“变化”。但是,未来的法治并不要求每个当事人都成为法律专家,所以大众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参与诉讼仍然属于相对落后的法治理念。所有这些都表明,有必要建立一个真正的法治概念。
所谓“与时俱进”,共同的大众法治理念在新时期也应该有更大的发展。展望未来,笔者认为,基于社会分工的客观情况,我们不应该坚持每个人都应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因为对一生中可能只为某一方离过一次婚或被破过一次婚,也就是说,对于普通人来说,对一生中通常只上一次法庭,然后他们只需要有保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并且知道法律手段是保护权利的最好方式。这时,如果我们学会说——,“有事请打电话给我的律师”,我们可以说我们的人民已经建立了真正的法治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