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文章正文

什么是问题研究(利益平衡视角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研究)

时间:2020-10-27 11:54:04 作者:黑曼巴 分类:范文大全 浏览:44

以前在司法界中,有限公司继承权的问题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结论,因为国内通用的《公司法》 中尚未就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的问题给出明确的规定,这也是导致司法实务中出现争议的根本原因。笔者基于对这一问题的考察,发现理论界对此问题的纠缠更多是理论上的争论,笔者认为,问题本身不能纠缠,应该从问题背后看到理论上的分歧,需要从利益平衡的角度重新解读股权继承问题。

以前在司法界中,有限公司继承权的问题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结论,因为国内通用的《公司法》 中尚未就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的问题给出明确的规定,这也是导致司法实务中出现争议的根本原因。该问题一直到05年10月27日通过的《公司法》 中才得到解决,”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续担任股东;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也等于给多年来一直存在的继承人问题一个确定解决方案,但实际上该问题在理论界仍存在诸多疑点,在司法适用中也有了新问题。笔者基于该问题进行考察,发现理论界更多是纠缠于理论上的争鸣,笔者认为不能纠结于该问题本身,应该跳出问题看背后的理论分歧,需要从利益平衡视角重新解读股权继承的问题。

此前在司法上,对有限继承权并没有统一的结论,因为国内通用的《公司法》尚未对有限选择权的继承问题给予明确的界定,这也助长了司法实践中争议的根源。这个问题直到2005年10月27日通过《公司法》才得以解决,”个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续担任股东;'公司,除非另有规定'这已经等于后继者的解决方案存在一个确定的问题,但实际上这个问题在理论界仍有许多疑虑,在司法应用中也有新的问题。笔者基于对这一问题的考察,发现理论界对此问题的纠缠更多是理论上的争论,笔者认为,问题本身不能纠缠,应该从问题背后看到理论上的分歧,需要从利益平衡的角度重新解读股权继承问题。

上一篇:每个人的路都是自己走出来的(富强路是走出来的)

下一篇: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质是什么(工商行政管理文书讲座之二——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猜你喜欢
发布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AI 新用户?

免费使用内容重写服务

开始新的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