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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举例(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入法探讨)

时间:2020-10-23 09:59:36 作者:黑曼巴 分类:范文大全 浏览:46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诚信日益成为公众应该遵循的标准,也是社会观念正常进步的基础。然而,当前的现实是,一些公共事件已经引发了严重的信用危机,而信用危机已经引发了社会恐慌,必须予以根治。诚信危机的根源是法律诚信的缺失。解决信用危机的根本途径是建立合法信用。诚信原则是公民权利保护的最高原则,是符合道德要求的公民权利保护的法律标准。只有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宗旨,将诚实信用原则解释为法律,才能依法解决诚信危机的法律之路。本网站的加工业务包括在论文;的在职论文,和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在论文的出版业务包括省级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诚信日益成为公众应该遵循的标准,也是社会观念正常进步的基础。然而,当前的现实是,一些公共事件已经引发了严重的信用危机,而信用危机已经引发了社会恐慌,必须予以根治。诚信危机的根源是法律诚信的缺失。解决信用危机的根本途径是建立合法信用。诚信原则是公民权利保护的最高原则,是符合道德要求的公民权利保护的法律标准。只有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宗旨,将诚实信用原则解释为法律,才能依法解决诚信危机的法律之路。本网站的加工业务包括在论文;的在职论文,和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在论文的出版业务包括省级和国家级期刊,也可以办理一些专业核心期刊的出版。

关键词:诚信危机,诚信原则,公民权利保护

诚信是一个众所周知的道德范畴概念,它的一般特征是日常行为的诚信和人与人之间正式交往中的信用地位的结合。所谓“真诚”就是真理和真诚;“信”一般被认为是信任和证据。一般来说,诚实意味着没有欺诈的诚实,演员信守诺言,言行一致。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几千年来流传了无数的故事,这是中国人引以为豪的优秀品质。然而,在当今社会,一系列违背诚信原则的公共事件在媒体上被披露,导致了严重的诚信危机。如何应对对的这场危机,是一个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法律问题。

一,诚信的定性和评价

(一)信誉危机引发社会恐慌

目前,诚信危机已经蔓延到社会的每个角落,这是事实,而不是耸人听闻的。古代周幽王,有群英会,近年来南京有彭宇等典型案例。在这场大论战的背后,普通人普遍感受到了危机。普通人愤怒并受到攻击,但与此同时,他们感到无助且无法逃脱。专家学者认为,诚信危机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基本权利的维护;它影响了文化和经济的建设和发展,甚至引发了重大事件和社会恐慌。从日常生活到维护基本权利;从普通交易到经济交易;从针线到资本交易;诚信危机令人担忧。揭露信用危机不是本文的重点,笔者也不会一一列举。然而,信誉危机必须得到解决。本文的目的是解决诚信危机,让日常生活和经济交流更加精彩。本文主要关注的是探索解决诚信危机的途径。

(二)信誉危机是历史和经济发展的一场灾难

历史上,诚信礼仪的状态,为什么会遭遇诚信危机?信誉危机的根本原因是什么?简要分析如下。

首先,传统道德意义上的诚实是个人主义的完整性。不用说,道德意义上的诚实自古以来就很盛行。然而,传统道德意义上的诚信观念主要表现为家族伦理色彩。家族的诚信观念以家庭和个人为中心。在对,人们只能和他们的亲戚朋友谈论诚实,而在对,外人不能谈论诚实,这是一种类似人类的诚实。这种反映在日常生活中的诚实不是普遍主义的信任和信用关系,而是个人主义的信任和信用关系。

其次,传统交际意义上的诚实是熟人的诚实。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正在发生变化。在陌生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之前,中国长期处于熟人社会的自然经济阶段。所谓“熟人容易办事”。无论是买卖、工作、维权等等。所有的联系,无论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都由熟人处理。这是由于对人对陌生人的不信任。这两个概念对我们今天在对的生活有着深远的影响。可以举个例子,不管孩子毕业后是去上学还是找工作,因为民事经济纠纷上法庭,每个人的第一印象不是法规和法律,而是去找熟人;即使你生病去医院,你也应该请人去看“可靠的”医生,以免被愚弄。事实上,这是这种状态的直接表现。

今天的经济生活是一个陌生人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每天都有新的陌生人来到对。因此,仍然停留在自然经济交流中的熟人都不知所措;这也为雇佣兵在面具后肆无忌惮地伸出手创造了机会。发展经济意味着错,人赚钱,误导和增加缺乏规则,纵容高利润而不是诚实的想法和行为。信誉危机爆发了。

第三,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应的规则严重缺乏。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不适合它。诚信危机的爆发实际上是完全缺乏法律诚信造成的。

第四,信用危机是法律信用的缺失。市场经济社会的诚信是法律契约的构建和社会制度的规范。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志。诚实的人和不诚实的人一起服从是一条规则。传统道德和交往意义上的诚信不能完全解决市场经济中诚信缺失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诚信。

传统上,仅仅通过思想灌输或道德说教在整个社会体系中建立有效的社会秩序是不够的。法律作为一种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规范,其有效性除了取决于自愿遵守外,还取决于国家强制力,这也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本质区别。

二、诚信危机的解决与思考

(一)基本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其实质是基本权利的保护制度。诚信危机是说诚信的人的基本权利受到不讲诚信的人的行为的侵犯;此外,现有制度不能保护诚实者的基本权利,也不能惩罚不讲诚实者的违法行为;把它变成一个诚实的人。这是自上而下解决信用危机的最佳途径,也是构建法律信用的关键所在。

我们期望的理想系统应该具有以下功能。如果市场中出现欺诈或不诚实行为,将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种处理的结果将不可避免地严重影响欺诈者和不诚实者的经济和其他利益,从而使欺诈者和不诚实者受到惩罚,甚至终身失去市场主体资格。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迫使那些不讲诚信的人回到诚信的正确道路上来。

(二)法定必要性

道德作为一种基本的法律渊源,早已被引入法律,诚信就是最好的例子。无论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民事立法长期以来一直是一项帝王原则。它用来规范行为人的主观价值取向和客观行为。然而,诚实信用原则的解释和适用是不可操作的,这使得不可能明确适用这一条款来惩罚不讲诚实信用的人的侵权行为。至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诚信原则被搁置,只能作为口号搁置。问题在于,该原则不够详细,过于笼统,对应该有的救济条款和责任条款明显缺乏。因此,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一个重要问题,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应该是

诚实信用原则的一般含义是一种具有道德意义的法律标准,也是一种排除物,其功能是排除一系列不同性质的恶意行为。诚实和信用的对立面是恶意破坏信任。恶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隐瞒真实意图、未能充分披露身份或行为的真实事实、恶意欺诈性地作出虚假陈述、故意违约、逃避履行义务、滥用权利等。根据对,诚实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充分披露重要事实、充分履行义务、不滥用权利、勤勉合作、正当行为、公平解释合同等。

(3)内容概述

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标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充分履行披露义务,不隐瞒真实意图和虚假陈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不滥用优势地位获取非营利利益;维护交易平等,不通过恶意欺诈获取非法利益;合理合法地享有、获得和使用权利,不滥用权利;严格履行义务,做好管理者,不侵犯关联方权益;解释合同条款,以促进交易的完成,不得违背或逃避责任和义务;充分履行附随义务和协助义务,不得增加相关方的履约负担;按照合作和勤勉的要求履行义务,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不懈怠;按照诚实信用标准享有或者取得权利、履行义务等其他行为。

信用危机的根源是法律信用的严重缺失,现行信用立法存在严重缺陷。要从根本上解决信用危机,建立完整的信用法律体系是必由之路。信用危机的直接后果是侵犯对基本权利,导致基本权利利益的丧失;通往救济的道路还不够平坦。民法是权利保护的母法,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权利保护的最高要求。将诚实信用原则解释为法律,丰富了诚实信用立法,使基本权利的救济和保护有法可依。只有当这一道德范畴的规范得到法治的保障,我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诚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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