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学生创业论文(浅谈大学生创业的法律保障)
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和毕业生的纷纷逃离,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自《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在国务院,出版以来,全国高校和对各界对创业越来越重视,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措施也越来越完善。创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大学生的创业热情,调动了他们的创业动机,缓解了他们的就业压力,促进了我国高端人才的充分利用。在2015年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强调“动员大众创业和创新”,鼓励大学生创业。许多大学生改变了他们的就业观念,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创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7条,工人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提供便利。有必要出台《高等学校学生创业促进法》号文件,明确规定对,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措施,以方便大学生在中国创业,使企业的组织形式更加灵活,不再局限于现有的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一、大学生创业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一)在加强法治的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巨大的法律环境中,法律规范已经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学生创业也不例外。从社会角度来看,法律保护是大学生创业宏观环境的必然组成部分,意义重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发展程度、国际地位、政府的信誉和工作效率、金融市场的有效性、劳动力市场的完善程度以及法律制度的健全程度,形成了创业的宏观环境。具体来说,宏观环境包括社会文化环境、教育科技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法规环境。显然,法律保护是影响大学生创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大学生创业影响巨大而深远。(二)从企业家自身的角度来看,理解法律、对大学生创业法、论文担保是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知识。大学生创业一般包括四种知识准备:专业知识准备、非专业知识准备、商业知识准备和法律知识准备。法律知识是指企业家必须了解和掌握与企业开业和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工商登记、注册,税法、经济法等。法律问题是大学生创业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国现行法律对大学生创业的法律保护(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并在创业单位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如果注册的资本不足50万元,可以分期到位。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不低于3万元),注册实收资本在一年内增加到50%以上,余额可在三年内分期缴纳。
(二)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新办,咨询业、信息产业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经税务机关批准,在新办从事运输、邮电业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税务机关批准,在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对,外贸、旅游、物流、仓储、住宅服务、餐饮、教育文化、卫生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3)各国的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合格的城市信用社应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简化手续,为开户和结算提供便利[2],贷款金额约为2万元。最长的贷款期限是两年。到期确定展期的,可在申请展期一次。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最高担保金额为担保资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保存个体户毕业生人事档案(包括办理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相关手续)2年;免费提供人才和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交易会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的费用;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培训和评估服务。第三,法规现行法律与我国大学生创业相关
1.组织形式:《个人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关于税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进出口关税条例》;《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
3.关于优惠政策: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业的实施意见》等等。4.关于融资:《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关于本市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贷款通则》;《合同法》;《信托法》;《合同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法》等。
大学生创业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首先,应根据进入,的投资额、合作伙伴、行业等建立创业组织。并应进行工商登记。这就要求选择创业组织形式。
一般来说,大学生创业可以选择的创业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然而,不同创业组织的法律风险是不同的。(a)对的企业家对不同形式的企业组织的债务负有不同的法律责任。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在对;以本机构的形式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债务。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在中国修订之前,对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在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的新《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中,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中国公司法规,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我国没有个人破产的法律制度,一旦企业家的债务以对创业组织的形式承担无限或无限连带责任,而该组织的债务相对较大,企业家不仅会破产,而且由于债务偿还的巨大压力而无法创业。
因此,企业家在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组织形式时,应尽力控制组织的资产负债率。因为企业家有最终发言权,他们是完全可控的;如果选择个人合伙制、普通合伙制等组织形式,有些企业家可能由于人的合作因素而无法控制组织的债务规模,那么企业家应该通过合伙协议、规章制度、保险参与等法律措施来限制对组织的债务规模,并控制和规避与对;相关的风险。 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和股东由于对组织的债务而承担有限责任,因此这些企业家不需要考虑这方面的风险。 (二)创业型组织形式的选择应考虑组织运作后的管理成本风险。
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顺序来看,组织运营的管理成本不断增加。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往往不具备注册资本的要求,而有限责任公司则具备注册资本的要求。即使在有限责任公司的两种组织形式之间,管理成本也是不同的。2005年《公司法》修改后,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许多人也在注册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10万元,必须一次性缴纳,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3万元,对在注册的资本高于3万元,可以分期缴纳。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严格区分公司与股东和家族,公司可能会被揭开面纱,股东将对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意义就丧失了。因此,企业家组织形式的选择应考虑到企业家在组织运作后承担对管理成本的能力。(3)在一些创业型组织形式中存在着人类合作的风险。
这些组织形式,如个人合伙、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显然具有人类合作的性质。合伙人和股东之间会有各种各样的冲突,比如商业理念、利益甚至个性。这些冲突往往转化为组织僵局,这使得组织因企业家之间的矛盾而陷入危机。因此,在选择这些创业组织时,选择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