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济学属于法学吗(浅析拆迁中的法律经济学问题)
所谓卡尔多-希克斯准则是在卡尔多和希克斯最初的文献和后来的讨论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与帕累托标准相比,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具有更广泛的适度条件,它更基于社会总财富的最大化。目前,我国拆迁的法律形式可分为行政拆迁和商业拆迁。本文所讨论的基于卡尔多-希克斯效率研究的拆迁是行政拆迁的一部分,即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在对部分地区进行的拆迁,损害了该地区原住居民的权益。
所谓卡尔多-希克斯准则是在卡尔多和希克斯最初的文献和后来的讨论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卡尔多在他的《经济学的福利命题与效用的个人间的比较》(1939年9月)中提到,在对,一种有些人对别人好,有些人对别人不好的政策,已经改善了社会福利,因为“即使所有遭受这种政策损害的人都得到充分补偿,社会上其他人的情况仍然比以前好。”希克斯接着在他的《福利经济学的基础》(1939年12月)中解释说,“如果甲的情况由于这种变化而变得如此好,以致他能补偿乙的损失而仍有盈余,那么这种重组就是一种明确的改进。”与帕累托标准相比,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具有更广泛的适度条件,它更基于社会总财富的最大化。
目前,我国拆迁的法律形式可分为行政拆迁和商业拆迁。本文所讨论的基于卡尔多-希克斯效率研究的拆迁是行政拆迁的一部分,即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在对部分地区进行的拆迁,损害了该地区原住居民的权益。
政府拆迁的目的是为了增强社会的整体公共利益,但其拆迁行为也极大地损害了原有居民的利益。政府有否仔细评估对的拆卸对整体公众利益的影响是正面还是负面,是提高了社会的整体利益,还是降低了整体利益?如何判断拆迁带来的收益是否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效率的要求,是研究当前社会拆迁是否合理的关键。
二、卡尔多-希克斯在拆迁中的效率分析
(一)拆迁价值分析的目的
在城市建设中,土地资源的短缺越来越明显。而城市本身的基础薄弱,意味着许多城市都面临着大量的城市桥梁建设任务。如果要解决这两方面的矛盾,我们只能在土地上寻求一条协调的道路,因为在当前的环境形势下,没有一个城市愿意轻易放弃城市建设的步伐,所以出现了大量的拆迁,而这些拆迁都打着建设城市和发展城市的旗号。也就是说,这些拆迁的出发点是为了城市建设,而而城市整体水平的提高可以惠及城市中的所有居民,所以我们可以把这种拆迁看作是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拆除”的目的不仅是“拆除”,而且是在拆除后建造新的建筑物。“建筑”是拆迁的价值目标。
(二)卡尔多-希克斯拆迁各方利益效率分析
卡尔多-希克斯效率要求收益因改善而造成的损害大于因改善而造成的损害,因此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改善带来了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提高,实现了其价值目标。也就是说,拆迁带来的社会效益是否高于拆迁前,或者是否没有变化甚至减少。笔者认为,只要拆迁后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没有明显提高,拆迁项目就是一个失败,因为即使它等于拆迁前或略有提高,也不能被认为是成功的,因为它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
一个完整的拆迁项目完成后,会有几个方面的利益变化。假设拆除后的重建计划没有重大缺陷,那么我们可以将拆除后的重建视为对整体社会利益的改善。另一方面,被拆迁户的利益发生了变化,因为被拆迁户的利益肯定包含在整体社会福利之中。被拆迁户的原住所已被拆除,其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他们能否弥补迁移后的损失,是决定其利益能否得到改善的关键,也是判断整体社会福利是否受损的基础。
首先,我们应该确定拆除后的重建是否能带来社会整体福利的显著改善。如上所述,如果该项目不能显著改善整体社会福利,那将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而对也是对被拆迁户毫无意义的牺牲。北京奥运会场馆建设和一些交通改善项目需要征地拆迁。我们可以认为,这样的拆迁项目有利于对,的整体社会福利,因为一方面,奥运会可以顺利举行。对整个城市的实力和形象具有长远意义。另一方面,这些场馆和交通设施可以长期使用,对可以长期改善和促进城市的交通和综合发展。因此,这类拆卸工程符合卡尔多-希克斯在改善整体社会福利方面的效率要求,以考虑如何保障拆迁户的利益。如果拆迁不能保证或决定它是否能改善社会的整体福利,无论如何保护拆迁户的利益都是一种浪费。例如,一些城市项目,这是建立后,大量拆除工作,没有发挥任何作用,或成为装饰,有些甚至成为未完成的项目。这样的拆迁项目根本无法达到卡尔多-希克斯的效率,而是在缺乏权利的限制下浪费金钱和劳动力。
其次,实现卡尔多-希克斯效率的另一个方面是确保被拆迁户的利益不会受到太大损害,以致抵消整体社会福利改善的一部分,从而达不到卡尔多-希克斯的效率。实际上,一些拆迁纠纷导致许多被拆迁户的利益容易受到侵犯,无法得到保障和补偿。因此,积累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被拆迁户利益受损导致的整体社会福利的减少,不仅是经济数据的减少,比如拆迁区域的房价低于原区域,支付的补偿低于原房屋的价值,还在于被拆迁户的社会矛盾和不满。这种矛盾的积累是一个社会问题,一旦爆发就会对整个对社会产生影响,如集体请愿、示威、游行、堵塞交通道路、阻碍工程等。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了伤人、自伤等刑事案件。为了应对这些情况,对,政府不得不动用大量的社会管理资源,导致社会资源的再次浪费。这将大大抵消拆迁后重建带来的整体社会福利的提高,甚至导致整体社会福利的降低。因此,有必要在拆迁中考虑双方利益的比较和平衡,使拆迁后的社会整体利益能够得到明显的改善,而只有一小部分利益能够被牺牲以达到卡尔多-希克斯的效率
三、卡尔多-希克斯拆迁效率提高措施
(一)提高被拆迁户的物质和非物质补偿
一方面,应该给被拆迁户补偿,这是最基本的。因为拆迁本身就损害了被拆迁人的住房权利,所以应该先进行房屋补偿。如果搬迁地点的交通环境与原搬迁地点的交通环境相当,则是最佳选择。如果该场所的交通环境等因素不能等同于原被拆迁场所,被拆迁人应考虑增加房屋面积或采取其他货币补偿措施。另外,我们可以加强拆迁地区的教育、医疗、交通等方面的建设,从而提高安置地区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
(二)将被拆迁人重新安置到原拆迁地
这是最理想的方法,即在安置期间为被拆迁户提供生活保障,并在对重建拆迁场地后将他们迁回,但搬迁后,除了他们居住的房屋与原来的不一致外,这些被拆迁户将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福利。这样,在卡尔多-希克斯的效率中牺牲的一些利益就尽可能地小,同时社会的整体利益也得到增强,这是现实中的最佳选择。当然,由于实际操作中的各种原因,这种方案在实践中很少使用,难度很大。
(三)政府应认真评估新项目拆迁的必要性
作为政策,的城市管理者和决策者,在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决策时,应该科学地考虑各种因素,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规划和发展城市建设的蓝图。减少一些对对社会整体利益没有明显改善的项目,以及一些对对拆迁地区原有居民有不良影响的项目。另外,在拆迁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拆迁户的利益,以免造成更加复杂的社会民生问题和一些“后遗症”。
综上所述,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开展一些拆迁项目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实现拆迁的卡尔多-希克斯效率,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为目标,注重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以免因为拆迁人的利益得不到妥善保护而影响整个社会利益的实现,从而达不到城市建设的目的,本末倒置,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