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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格局(基层民行检察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之我见)

时间:2020-09-10 16:45:34 作者:黑曼巴 分类:范文大全 浏览:116

(一)对人民银行检察工作不到位。与逮捕、起诉、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工作相比,中国人民银行的检察工作弱于对,有的甚至处于边缘化境地。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检察职能没有充分发挥,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方法和措施相对简单,工作主动性不够,发现司法腐败案件的能力不强。中国人民银行的许多检察干部在接触民事行政案件之前,都是从其他检察部门调到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案件的特殊性要求警务人员处理更多的案件。

一、基层检察工作现状

(一)对人民银行检察工作不到位。在一些地方基层检察院,“严惩人民”的思想观念普遍存在。对对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的认识和重视不够。与逮捕、起诉、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工作相比,中国人民银行的检察工作弱于对,有的甚至处于边缘化境地。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检察职能没有充分发挥,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方法和措施相对简单,工作主动性不够,发现司法腐败案件的能力不强。

(二)中国人民银行发展不平衡。中国人民银行检察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中国人民银行的许多检察干部在接触民事行政案件之前,都是从其他检察部门调到中国人民银行的。部分民警民商法理论基础浅,知识面窄,专业知识掌握不全,更新缓慢。因此,团队的素质亟待提高。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对检察院的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范围广,争议较大,甚至是新型案件。中国人民银行案件的特殊性要求警务人员处理更多的案件。中国人民银行只有积累办案实践经验,才能把“敢抗、能抗、准抗”的工作原则运用到办案实践中去,跟上中国人民银行检察工作的发展趋势。但是,一方面,由于民事行政案件涉及到许多部门的法律和广泛的方面,中国人民银行需要保持人员的稳定,而对人民银行的工作可以沉得住气,学进脑子,钻进案件;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经常更换岗位,变化很快,警察处理案件的实际机会很少。因此,出现了“非此即彼”的结果,影响了中国人民银行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3)中国人民银行检察工作宣传力度不够。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检察职能的宣传工作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但中国人民银行检察工作仍存在宣传不力、社会各界和群众意识淡薄等问题。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尚未被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所理解。包括一些部门和单位在内的许多普通人并不理解检察机关有权监督法院的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一些诉讼当事人也不知道在败诉后可以请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启动再审程序,这使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检察职能难以充分发挥。

二、基层人民银行检察多元化监管模式建设的必要性

(一)坚持以抗议为中心,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内在要求。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对法院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最基本、最有力的手段是依法抗诉。只有牢牢把握住抗议的主线,不放松,才能充分体现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效率,彰显检察监督的权威性。

(二)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监管模式是进一步推进三大重点任务的有效途径。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检察监督理念正在从单一的诉讼监督模式向多元化的监督模式转变,

(3)充分利用无抗诉监督是解决制约基层人民银行检察工作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的有效手段。目前,抗诉工作处于“倒三角”结构,上级法院不堪重负,基层院在对处于弱势。一方面,随着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模式的调整,基层检察院受理的上诉案件越来越少,工作日益萎缩,加剧了“倒三角”结构。另一方面,基层法院调解案件越来越多,同时承担着民事执行的主要任务。非法调解频繁发生,执行中的违法问题更加突出。人们的反应很强烈,所以加强监督尤为必要。在抗议是唯一监督方式的体制下,基层检察院很难有所作为。因此,有必要加强同级监管,引导基层人民银行检察部门积极开展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监督起诉等非抗诉工作。从而充分发挥基层院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基层人民银行检察工作从无所作为到取得巨大成就的伟大转变。

三是构建多元化的基层民营银行检察监督模式

(一)构建多元化监管模式,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引导。

首先,要彻底摒弃“重刑轻民”的思想,在充分认识中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监督,充分发挥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势,增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全面性和权威性,促进对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是建立中国人民银行检察人员培训机制,提升基层人民银行发展潜力。目前,人民银行数量少、质量弱是各级人民银行诉讼监管部门面临的主要矛盾。因此,基层人民银行检察工作的发展应从检察工作的整体格局出发,从力量配置和干部使用两方面考虑。要加强中国人民银行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加大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力度,选拔和选拔优秀干部,努力提高工作热情、敬业精神和使命感,加强知识和技能培训,为一批和中国人民银行检察工作培养理论水平较高的专家和实践能力较强的专家。

三是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在上级医院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人民银行上级行应加强对对下级行的工作指导,上级行在办理抗诉案件时,应努力加强对,下的工作指导,特别是要结合基层工作职责,完善对,基层行检察工作的评估范围,引导基层院将其工作重点调整到监管对抗诉以外的其他民事银行诉讼活动;继续做好基层院,对,对港的业务指导工作,深入研究解决基层院;办案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争取办案人员有更多的交流学习机会。

(二)构建多元化的监督模式,要牢牢把握抗议的中心。

首先,我们应该采取更多的措施,保持申诉渠道的畅通。对人民银行人民检察院不了解,案件少,渠道窄,是目前制约抗诉工作的突出问题。因此,应该努力做群众工作。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各种宣传和服务活动,可以深入社区、企业和城镇,让普通群众了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属性和基本特征,了解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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