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入了审判委员会(浅析审判委员会若干问题)
审判委员会的存在是根据社会现实需要来的,有着以下四方面的具体背景原因:1 .该委员会的是推动中国法制发展的需要2 .能起到约束法官权利的作用3 .为了能保证地区法制的一致性4 .作为法院的常设领导,审判委员会可以对法院的工作进行宏观性指导。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几点纠正建议供参考。重建司法委员会的职能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审判委员会是有其存在的意义的,但其本身的弊病我们也需要清楚:1 .影响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2 .审判委员会人员组成行政化严重3 .不利于责任的追究与落实4.审判委员会在工作程序上违反了直接审理原则5.在工作程序上违反了回避制度
针对当前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几点整改建议以供参考:1 .重新构建审判委员会的职能
2.明确限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3.改革审委会人员组成,设立专业化的审委会
司法委员会的存在是根据社会现实的需要而产生的,并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具体语境的理由: 1 .该委员会是促进中国法制发展的需要(2)能起到约束正确法官的作用3 .为了确保法治领域的一致性4 .作为法院的常设领导机构,司法委员会可以对法院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司法委员会有它的存在,但它自身的弊病我们也需要了解: 1 .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2)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构成严重3 .不利于责任追究和责任落实4 .审判委员会工作程序违反了直接审判原则5工作程序违反了回避制度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几点纠正建议供参考。重建司法委员会的职能
(2)明确界定司法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配合审评委第三次人事改革,建立专门的审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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