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平台(刍议创业投资资本退出时机的影响因素)
虽然我国风险投资已经开展多年,但总体发展相对缓慢,风险投资的退出仍然是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重要环节。由于风险投资者向风险企业投入风险资本时,增值退出的难度普遍高于初始的进入,因此他们应该对对投资退出的时机和方式有一个初步的规划。
国家风险投资退出时机对对,政策的影响
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从风险企业获得短期的红利分布,而是在适当的时候选择进入企业,在最适当的时候退出投资,以获得长期的资本增值。鉴于风险投资企业成立时间短、资金量小、风险高的特点,迫切需要政府在政策,推行扶持,既要有“进入”的激励机制,又要有灵活的“退出”机制。在美国, 《小企业投资法》,《公众创业投资法》,《小企业投资刺激法》由国会制定并通过;英国政府实施的《信托投资法》、《政府贷款担保计划》和《企业开业计划基金》;韩国的《中小企业创业支持法案》和《新技术财政资助条例》在对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美国,的情况,只有大约30%-40%的风险资本是通过在纳斯达克,的企业上市收回的,其余60%-70%的风险资本是通过企业家和雇员的合并、出售或回购收回的。因此,抓住并购机会的初创企业数量远远超过选择IPO机会的初创企业数量。这也意味着出售部分股权或转让整个公司是风险资本退出的另一个渠道。然而,对于对,的许多高科技企业来说,在其成立的最初几年,没有利润来源或利润很少,这实际上降低了初创企业的吸引力。与此同时,政策的许多优惠都是由对的创业企业设定的,而不是大公司和企业愿意在对,购买,这使得大公司和企业没有足够的动机购买创业企业,这使得创业企业难以扩大资本退出渠道出售。
当收益创业企业的商机逐渐显现时,一些风险投资家想进一步把握所谓的“最佳”商机。然而,由于政策的突然变化或技术的快速变化,一些资产和优势已经消失,开发产品的无形损耗已经开始出现,企业的资产陷入了极其危险的境地。
对资本市场发展程度及风险投资退出时机的影响
一个完美的资本市场应该满足不同类型和规模的金融家的需求。以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例,全国证券市场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和董事会;区域股票市场包括:费城证券交易所、太平洋证券交易所、辛辛那提证券交易所、中西部证券交易所(MWSE)和芝加哥期权交易所
EXCHANGE)等。这些部门的市场功能明确,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初创企业服务,具有明显的层次性。所有级别都相互连接,并略有重叠。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真正的二板市场,即使条件成熟,国内风险投资也难以实现IPO。尽管一些初创企业通过“买壳”和“借款”进入主板市场,但它们毕竟是少数。此外,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产权交易成本过高,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形成,难以实现跨行业、跨地区的产权交易。欧洲许多成功的退出案例是,在准备IPO的过程中,发现了更多有利的卖出机会,从而通过适时卖出实现了退出。从世界公认的二板市场来看,上市基准普遍较低。借鉴国外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和教训,我国有必要建立上市基准较低的二板市场,并退出对风险投资。国外二板上市条件对比见表1。
对风险投资退出时机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发达的股票市场和M&A市场为风险投资的退出创造了有利条件。美国是一个典型的金融体系由证券市场主导的国家。机构投资者长期不持股,持股的短期性使得股票交易非常频繁。美国风险投资主要寻求推动首次公开募股的机会,这是最具吸引力的退出方式。在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中,做市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持股的目的是稳定股东,投资者抓住机会选择并购。
对普华,金融咨询公司对欧洲,退出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的调查发现,大量风险投资家正等待退出投资,而那些难以退出投资的风险投资公司的主要问题是风险投资家将IPO视为一种理想的退出方式,因此对其他方面对此重视不够。虽然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相比,撤回收购是以丧失企业经营权为代价的。然而,在资本市场以银行为中心的国家,在证券市场成熟之前,并购仍然是一种有吸引力且可行的退出方式。当风险权益能够在房地产市场顺利流通时,风险投资家就能有效地出售他们的股份。布莱克和吉尔森,认为,一些国家向美国风险投资业学习但不太成功的原因是它们的资本市场是以银行为中心的系统。因此,建立以证券市场为中心的金融体系可以为风险投资开辟一条便捷的资本退出渠道。
风险投资背景对对风险投资退出时机的影响
对于任何初创企业,只有当初创企业的退出收益超过退出成本时,实施退出才是可行的。许多初创企业还没有发展到公开证券市场所要求的规模,因此,它们只能在非证券化资本市场(私募股权资本市场)以管理者认为太低的价格出售股票。在我国证券市场全流通的背景下,通过证券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已经成为风险投资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市场上有不同来源的风险资本和不同规模的风险资本机构。面对巨大的投资回报,不同的投资者会选择最有利的退出机会,对中小风险投资机构主要在投资过程中起到引导作用。他们应该开始考虑在企业扩张期间退出。对于对,的大型风险投资机构来说,一旦高科技企业发展到成熟阶段,其收益回报将由超额利润转变为正常利润。这类风险投资机构可以考虑在此时退出,将企业融资交给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等战略投资者,甚至公众。
大多数有海外渠道的外资风险投资机构退出海外资本市场。经过一定的锁定期(通常为6个月),风险投资机构持有的所有股票都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投资项目通常可以获得7-10倍的回报率。缺乏海外渠道的本土风险投资受制于资本市场,只能寻求其他退出方式。国有风险投资机构在投资时,通常会主动联系投资者,或在投资之初与被投资企业签订退出协议,以确保投资后能够掌握主动退出。政府基金应该注意防止对的私人资本被挤出。由企业出资的风险投资公司注重短期的收益风险投资公司不得不把重点放在能尽快给收益带来投资的对形象上,而忽略了一些发展前景好但需要长期培育的企业,这不利于中国风险投资业的未来发展。
上一篇:(白羊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