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反补贴(浅谈加拿大对华反补贴案的启示与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贸易摩擦。尤其是2004年,加拿大在对和中国发起了三次反补贴调查,这不仅意味着针对对,的反补贴迫在眉睫,也标志着一种新形式的贸易摩擦。从宏观上看,无论是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还是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政府都需要对政策现有的外贸进行调整。
加拿大,对和华反补贴案的若干启示
1中国目前对政策的“补贴”不是导致反补贴案件成立的主要原因。在加拿大,对和华,的三个反补贴案例中,尽管碳钢、不锈钢紧固件和复合地板最终被反补贴征税,但对其补贴的确认并不是基于中国政府在反补贴调查中提供的信息。可能涉及政府补贴的有八个方面,即经济特区的经济激励措施、政策,提供的与I: 1有关的保证金、工人的绩效和就业、优惠贷款、政府提供的贷款担保、所得税抵免、退款和取消、进口替代引起的关税和税收减免、降低土地使用费,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认为,中国政府在反补贴政府答卷中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因此不可能肯定存在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补贴。 补贴的确认和补贴金额的计算是基于现有的最佳信息。从被调查产品的原材料和加工成本的总和中减去出口价格并不涉及要求中国政府调整其相应的“补贴”政策
贸易保护主义并不是华,对反补贴案的根本原因,需要指出的是,在烤肉架反补贴案中,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也在对,进行了上述八个方面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出口企业受益于政策,对中国政府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但补贴金额仅为1.4%,微不足道。反补贴调查立即终止。虽然我们对人不同意“外商投资企业优惠税”是一种排他性补贴,但我们也对对补贴金额的计算结果感到惊讶。因为对对反补贴政策的研究都承认,中国有大量的政策补贴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但实际上只有一项得到了证实。此外,从中国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来看,补贴的金额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忽略的,尤其是从贸易保护主义的角度考虑。
3 华,对的反补贴与华,对的反倾销相伴而生。在华,对, 加拿大,的反补贴案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反倾销案是在对烤肉架、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复合地板上提起的,反补贴案也是在对,最终裁定烤肉架的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构成倾销,并确认了补贴的存在;在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中,复合地板要缴纳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在烧烤架中,倾销幅度可以忽略不计,补贴金额也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既不征收反倾销税,也不征收反补贴税。至少从表面上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印象:加拿大,对和华的反补贴案是由反倾销引发的。当然可以。对落后了,反补贴的建立是因为反倾销,这在法律上是不可接受的。但是,不应该排除对和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之间存在一定关联的可能性,即中国企业的低价竞争导致了华,对的反补贴案。
二、简要回顾现行的对反补贴政策
面对国外对,对和华的反补贴,相关学者提出了相应的对政策。诚然,这些措施将对对已经或将要进行的反补贴调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这些措施不足以改变大规模反补贴调查可能发生的趋势,因为它们没有反映中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大国转变的客观需要:
1.加强反补贴规则的研究和人员培训是必要的,但其重要性不在于对反补贴调查和诉讼的具体技术方面,也不在于WTO体制下的反补贴争端解决。一是把握世贸组织的本质。要掌握和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渔”的能力和技能,不仅要应对对,对、华,等外国的反补贴调查,还要在对;开展外国产品的反补贴调查,要科学运用补贴,准确把握补贴和反补贴的程度,借鉴外国补贴和反补贴的成功经验。在这个过程中,遵守和适应规则是前提。
在充分把握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实质的前提下,及时调整国内补贴政策和战略,无疑是反补贴对,对和华,的根本措施。然而,由于我国补贴与反补贴人才的短缺,对对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的研究还不够充分。哪些应该废除,哪些应该保留甚至加强。显然,仍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急于从对反补贴的角度来调整对政府的补贴,就很难真正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有效维护我国的根本利益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反补贴中的作用也是必要的。从对,的反倾销效应来看,它的确在组织应诉和协调调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它无法防止反倾销和执行价格承诺协议。如果行业协会的反补贴行动仅限于此,其被动挨打的局面不会改变。
4.用贸易救济措施来抵制外国反补贴调查是不明智的。在对,的反倾销政策中,有学者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即遏制来自对,对和华的外国产品的反倾销。第八次世界大战后,外国产品在对, 0003.com/提起的反倾销案件数量迅速增加,在进入,已经是世贸组织成员中的前十大反倾销案件,但没有国际上的对。 甚至发展中的中国国家也加入了对对和华的反倾销行列。显然,针锋相对的做法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其对对反补贴政策的适用也效果有限。 由于企业营销策略不当导致的“反补贴”,无论政府采取什么措施,只要不涉及对,企业营销行为的引导和规范,其反补贴对政策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第三,基于加拿大,对和华对的反补贴政策
在不久的将来,就可能的反补贴而言,政府应该以不变的态度应对所有的变化。由于制度原因,我国确实存在大量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补贴措施。即使对能够立即做出调整,也不可能改变反补贴案件的快速增长趋势。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很可能会有更大的胃口,给人们一个把柄。也就是说,对对政策补贴的任何变化都不应该仅仅着眼于反补贴本身,还应该在这个范围内寻求中国长期利益的最大化。政府想要维护的是包括企业根本利益在内的市场竞争秩序。其重点在于国民经济结构和产业升级的客观需要,而不是企业的切身利益。
就具体战略而言,对卷入了涉及禁止补贴的争端。政府应通过双边磋商寻求解决办法,避免将其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与对单方面的自我调整相比,它可能更有利于我对规则精神的把握和运用。对因其他补贴引起的诉讼完全可以用和平的态度来回应对。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从宏观角度看这些案件的发生,根据案件的进展或裁决结果作出判断,以决定是否需要由对的有关政策作出调整,有关企业的利益应该留给业界和企业来维护。政府只应承担在政策犯错和调整的责任,尤其是对企业低价抢占市场的非理性行为。我们还应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涉及其他国家的反补贴案件,为维护中国的合法利益做好法律准备。
2.从长远来看,政府对政策补贴的调整应顺应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客观需要,符合中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现实要求。在对,以低价竞争为核心的企业营销战略必须相应改变,这也是对反补贴政策的核心内容。应当指出,由于政府和企业是两个利益不同的主体,即使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具体利益的差异也是不可替代的。因此,企业对自身营销行为的调整不会随着政府政策的变化而自然完成。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关系也是一个客观事实,因为没有一个企业天生喜欢自由公平的竞争,而拒绝政府补贴则倾向于政策。因此,在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条件下,如何调整企业的低价营销策略并不完全是企业的事,仍然需要政府的引导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