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中国经济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历史必然性)
对对这些观点的看法需要进一步讨论。人民民主专政的上层建筑以其巨大的能动作用,影响了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并为这种变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根据一般政治教科书的解释,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规律的特殊表现。
不管这种观点是否恰当,就当时的现实而言,社会上层建筑的变化很大程度上受社会生产关系变化的影响,这确实非同寻常。新中国,成立以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相一致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必然要求迅速建立相应的基本经济制度,以便为其提供充分的物质支持。换句话说,一旦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前诞生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国家权力——,即人民民主专政(即本质上的无产阶级专政),已经确立,它就必须着手建立、巩固和扩大经济基础——,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否则,这个政权就不可能存在。因此,在强大的政治力量的推动下,新中国开始改革其经济体制。这是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动力功能的突出表现。第二,正是在上层建筑的强大政治保证下,作为经济复苏最重要的物质前提,——对官僚资本被完全没收,这使新生的人民政权得以顺利而迅速地建立起坚实的国有经济基础,并从一开始就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力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从而使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成为最现实的可能。人民民主政权在取得革命胜利的同时,坚决废除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收回了帝国主义长期占领的海关,控制了对的对外贸易,实行了外汇管理,通过控制、购买、征用和代管的方式,接管了数千家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企业,并将其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另一方面,前国民党政府和官僚资产阶级经营的一切工厂、矿山、商店、银行、仓库、铁路、码头、船舶、邮电等企业,都采取了“原封不动地全部接收”的办法,全部没收,直接转变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包括2400多家银行、2858家工业企业、十几家垄断性商业贸易公司和2万多公里的铁路。这些官僚资本,以四大家族为代表,约占旧中国,工业资本的三分之二,占全国工业、矿业和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垄断了全国的经济命脉。对完全获得了这一巨大的垄断资本,使得新中国的国有经济几乎在一夜之间迅速建立起来,并直接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这一巨大的成功,甚至超出了中国共产党人自己的期望。1949年,国有工业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37.7%,到1952年经济复苏完成时,这一比例上升到56%。国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标准的社会主义经济。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的确立和巩固,为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向社会主义转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三,在经济复苏过程中,中央人民政府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国家财政与经济的统一,使国民经济走上了计划经济的轨道。这种新经济秩序的建立已经成为新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关键因素。1950年2月,为了制止通货膨胀,稳定金融价格,从根本上扭转当时国家财政经济的混乱局面,中央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国财政会议。发布于《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
主要实行“三个统一”:(1)统一国家财政收支,将国民收入的主要部分纳入国库,集中于国家的主要支出,争取财政收支平衡;(2)统一全国物资调度,使所有重要的国家物资,如粮食、纱布、工业设备等。由中央政府集中管理和使用,以调节供求,控制市场价格,有效打击投机资本;(3)统一全国现金管理,所有企事业单位和部队的现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以减少社会中的货币流通,增加国家可以使用的现金。这三个统一是解决当时实际问题所必需的。此外,其在对经济复苏工作的成功实际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在对实施的这种高度统一的中央集权管理实践实际上是新中国经济对在“计划手段”上的第一次尝试。毫无疑问,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尝试。因此,整个国民经济开始逐渐走向计划经济。当时,计划经济被对视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标志,因此,这种高度统一的新经济秩序的建立成为新中国走向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第一个路标。第四,在经济复苏的过程中,国家通过合理调整工商业,帮助民族资本主义私营企业摆脱了倒闭和倒闭的困境,但同时也将它们纳入了民族资本主义计划经济的轨道,这使得随之而来的社会主义改造具备了现实条件。旧中国的国家首都在现代经济中是非常薄弱的。解放前夕,全国工商业日益衰落,大多数处于破产或半破产的边缘。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坚持保护民族工商业的经济纲领,并根据政协《共同纲领》制定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对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积极帮助私营工商业渡过难关。这些政策包括:扩大对,私营企业的加工订单和产品收购,并促进其恢复生产;协调企业劳资关系,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统一制定各行业的产销计划,以销定产,指导经营。通过这些合理的调整,资本主义工商业摆脱了停工、歇业的困境,实现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