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了适应建立市场经济的需要,政府职能必须有进有退,从控制市场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变
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的经济体制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场机制在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广泛的调节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确立。然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还远未完成,改革正处于关键的历史时期。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如何进一步完善经济体制改革,以顺利融入国际市场经济体制,本文试谈一些框架设想。1.建立市场导向的政府经济职能。改革市场准入依赖于行政审批制度。对市场的过度人为干预和行政垄断是我国市场标准化建设的主要障碍,其中行政审批制度是阻碍市场的核心因素。因此,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应全面改革中国市场准入的各种行政审批制度,根据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调整、撤销和取消对现行的各种市场进入限制,特别是取消那些阻碍民营企业、外国企业和产品进入进入市场的差别限制;取消大量不必要的许可项目和环节,由采用许可制度转变为采用申报审批制度。在对,有必要使考试标准明确、具体和数字化,尽量减少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和由此产生的权力垄断。申请的申报制度应坚持尊重企业自主权的原则,逐步将申请的事前申报制度转变为事后申报制度;对资格制度在资格条件和业务范围方面应从保障申请人在资格认证方面的自主权、放宽不必要的资格认证限制和实行审批制的原则出发进行调整;在行业和生产标准及规范方面,有必要尽可能减少政府的直接控制,并尽可能采用私营或行业独立的检查制度;对必须在新建立的政府控制中采用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新管制实施一段时间后,有必要重新审查其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并支持相应的公开听证制度;为了彻底改革政策体制的不透明性,政策所谓的“黑箱操作”往往是以内部文件、内部沟通和领导指示的形式实施的。2.改革法规地区和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要规范和统一国家立法和执法,改变各地区政府部门制定、解释和实施各自的法规的现状,全面清理和取消各地区为封锁市场和其他各自利益而设立的各种“法规"”、“政策"”,拆除各地区行政垄断的“围墙”,严惩以“法”代法的行为;改革目前中国行业法规由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并报国务院或人大有关部门审批的制度,特别是改革一些行政性行业集团公司制定自己的“政企一体”制度,赋予一些行业管理职能;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和民主化应尽快提上日程,其中引入行政管理的社会监督制度和行政与司法权的制衡制度是行政管理改革的第一步。3.政府职能转变应从控制市场向服务市场转变。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了适应建立市场经济的需要,政府职能必须有进有退,从控制市场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变
政府职能应该退出的领域包括:退出法治和市场体系能够正常运行的领域;退出市场可以发挥基本监管作用的领域;退出社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退出企业管理领域;退出垄断领域,包括自然垄断行业。2.以效率为导向,全面深化所有制改革。加大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力度,大力发展混合经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有必要摒弃浪费金钱和劳动力的“公”与“私”的意识形态之争,以发展效率为导向,全方位实施所有制改革。落实中央提出的政策,进一步明确国有经济要加强、收缩和退出的领域和行业,制定国有经济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具体实施办法,打破所有制、地区和资产管理公司的界限,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和分散化。逐步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采取政策优惠政策,加快建立创业板,加快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国有企业的上市、重组、改制和发展。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要通过立法建立制度运行和保障平台,规范政府行为,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产权保护和政策支持,引导和促进个体私营非公有制经济的增长和发展;要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混合经济。一方面,我们可以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另一方面,我们可以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腾出更多的空间。发展混合经济的一个重要举措是重视对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扶持。加入世贸组织后,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制定产业政策促进小企业发展,加快“让小”进程。对乡镇企业应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集体资产产权主体,推进集体企业法人制度和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提高国有企业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