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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级现实重构(规制重构:转型经济中政府规制改革的现实选择)

时间:2020-10-14 16:14:27 作者:黑曼巴 分类:范文大全 浏览:54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和企业面临的主要冲击来自竞争规则的变化。遵守国际竞争法规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一个硬性限制,也是与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竞争的一个先决条件。政府监管是否完善合理,是否符合国际竞争规则,直接影响到中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投资的流向。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如何按照国际竞争规则的要求,放弃对现有的规制体系,加快规制体系的完善和创新,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政府监管是政府的微观管理职能,旨在建立市场运行和企业行为的规则,确保市场的有序运行;宏观调控政策,旨在确保经济稳定和增长,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两种主要方式。为了克服市场带来的社会和经济问题,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政府越来越多地采用行政法规、法律和其他手段,对的大型公共企业和制造商也实施了法规。政府规制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并成为讨论的热点。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机制的完善,英,美等国家进行了放松管制的改革,市场机制调节了原有被调节主体的行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和企业面临的主要冲击来自竞争规则的变化。遵守国际竞争法规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一个硬性限制,也是与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竞争的一个先决条件。国际竞争规则将形成有效的“推-推”机制,促进我国政府对微观经济调控体系的完善和创新。政府监管是否完善合理,是否符合国际竞争规则,直接影响到中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投资的流向。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我国政府监管职能相对薄弱,缺乏科学规范的监管法律体系,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监管过度与监管不足并存,制度过时与制度空白并存。政府管制改革应该是一个打破和结合的过程。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如何按照国际竞争规则的要求,放弃对现有的规制体系,加快规制体系的完善和创新,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以政府规制理论为基础,探讨转型时期政府规制体系的基本模式,确定转型经济下政府规制改革的基本路径。1.政府管制理论概述在西方经济文献中,1970年以前,对政府管制理论和经验的研究兴趣主要集中在研究对某些特殊行业的价格和进入管制。这种政府管制被称为传统经济管制,其中心是讨论规模报酬递增条件下的定价和利率结构。法律界对政府监管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行政程序和对对监管机构行为的司法控制上。行政程序受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控制。监管机构的行为必须遵守授予它们权力的成文法和相关行政程序(史普博,1999年)。《对,的政府管制分析》是一份政治学文件,它不仅强调公共利益,而且强调利益集团的讨价还价,同时它还考虑到了集团冲突和对公共利益的决定(米提尼克,B. M .1980)。正是由于各种文献对对政府管制研究的侧重点不同,才形成了对对政府管制的不同解读。施蒂格勒在1971年提出“作为一种法规,规则,是工业所需要的,并且主要是为了它的利益而设计和操作的”(施蒂格勒,1996)。中国学者回宇(1997)认为,管制是指政府许多行政机关的控制和干预,它们以控制市场失灵为己任,以法律为依据,以大量法律、法规,法规和命令的颁布和裁决为手段,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不完全公平的市场交易为手段。广义管制是指对构成特定经济行为的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管制和限制的行为

根据标准市场模型,上述文件揭示的各种监管形式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的监管,如价格监管、行业监管和合同规则;其次,它通过影响消费者的决策,如汽车尾气排放限制和保险购买条件,影响市场均衡的调节;第三,它通过干预企业决策来影响市场均衡的调节,如产品特性的限制和进入限制(陈富良,2001)。由此,我们可以得到规制的一般定义:规制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规规则制定并实施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或消费者供求决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政府管制是指政府部门通过许可和认可的方式对对企业的市场活动施加直接影响的行为,根据法规的相关规定,政府管制只是政策,制定的一种特定类型,它与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种联系在于宏观调控都是政府的经济行为,旨在创造一个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环境,既能纠正市场缺陷,又能提高效率。区别在于:宏观调控是间接的,总量控制借助金融、货币和政策,直接影响市场,通过市场参数的变化间接影响企业行为。监管是直接和定量的。它借助相关法律法规直接作用于企业,规范、约束和限制企业行为。在西方规制研究中,许多学者运用不同的理论来分析政府规制的原因和主要效果。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管制的公共利益理论;二是政府调节部门利益的理论。根据传统微观经济学的公共利益理论,政府管制在于纠正市场失灵。该理论假设政府管制是基于公共利益,纠正市场失灵下资源配置的低效和不公平,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政府管制是对私人行为的公共行政政策。这是从公共利益出发制定的规则。其目的是控制被监管企业的对价格垄断或对消费者的权力滥用。具体表现是控制进入,确定价格,确定服务条件和质量,并规定在合理条件下为所有客户服务时的义务。假设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可以代表公众对市场进行一些理性的计算来制定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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