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苗族文化特色(浅议湘西苗族传统婚姻伦理)
在湘西,苗族的年轻男女可以自由恋爱。在结婚之前,苗族的年轻男女一般都从事自由的社交活动,苗族称之为“跳上月球”或“跳上鲜花”。一般来说,当男孩17岁或8岁,女孩16岁或7岁时,他们会用心去寻找对大象,并为爱情选择配偶。苗族,有着良好的男女交流氛围,不仅在古代盛行,而且在今天的一些地区仍然保存完好。这是来自苗族,的学者石启贵,先生在苗族, 湘西进行民间调查后得出的结论。
在湘西,苗族的年轻男女可以自由恋爱。在结婚之前,苗族的年轻男女一般都从事自由的社交活动,苗族称之为“跳上月球”或“跳上鲜花”。一般来说,当男孩17岁或8岁,女孩16岁或7岁时,他们会用心去寻找对大象,并为爱情选择配偶。在坠入爱河的年龄,父母不仅会阻止孩子坠入爱河,还会主动充当孩子的爱情“老师”,教他们如何坠入爱河。
例如,在《中华风物志湖南志》中,“在苗族, 湘西,的每个节日,都有一股风吹过月亮,处女和处女,他们来到森林的顶端唱歌跳舞。这次他们唱的是《和》,虽然彼此不认识,但他们可以订婚。”清朝时,陆次平《洞溪阡志》说:“跳在月亮上的人,在春月里跳舞求爱。”“他们的父母都给自己的孩子打分,并选择在月球上最好的地方跳跃。父母住在平原上,孩子在左边,女人和女人在右边,在树荫下,在原来的上面,互相欣赏.是时候了,有些男人接近女人,有些女人接近男人和男人,有些女人为了一个男人而竞争,有些男人不知道该选择什么,有些男人为了一个女人而竞争,有些女人不知道如何避免,有些人有着相似的感觉,但仍然期待着彼此。他迷失了,走了,跨过了小溪,选择了幽远的和谐,和对方一起解决了问题。带上它,把它放回你在月球上跳跃的地方。每个人都将与他的父母回来,然后他将被雇用。”苗族,有着良好的男女交流氛围,不仅在古代盛行,而且在今天的一些地区仍然保存完好。如今,每年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在黔,东部松桃, 花垣县, 湘西与苗族自治县交界处的户口口,两省交界的苗族,青年男女自发举行新年歌会,用歌声倾诉爱情,寻找理想的恋人。《永绥厅志苗峒》:“如果一个处女和别人交流,她的父母会情不自禁地知道,相反,人们喜欢她女儿的美丽。有时女人带着她们的郎回家,父母经常给鸡治病,甚至为年轻的男人和女人建立公共房屋。”但如果有人认为苗族主张通奸,那就是错。这同样包含在《永绥厅志苗峒》中:“如果你把他的妻子和小妾,你将举起你的刀反对对方。”[1]这些历史记录反映了苗族年轻男女之间自由形式的爱情
此外,在苗族, 湘西,青年男女不仅可以在婚前通过歌曲自由地进行社会活动来表达感情和选择配偶,还可以在苗族地区的“侧田”里选择朋友和配偶。所谓“比肩场”,是指青年男女利用赶集或大型聚会等社交活动,在市场或聚会场所附近的山坡、树林、建筑物等相对安静的地方相互“比肩”(音译,即唱对民歌)。因为这种活动大多在市场或集会场所的外围进行,所以得名。当“肩并肩”的一天到来时,男孩和女孩们会打扮起来,来到集市或集会上,三三两两地在街上或集会场所闲逛,寻找异性朋友。
第二,婚姻伦理的结论:自主性和习俗并存
在苗族,自主婚姻主要是一种婚姻形式,在这种婚姻形式中,年轻男女通过“旅行”和“跳下月球”等自由恋爱活动建立感情,然后双方完全自愿地结合在一起。婚姻是婚姻和爱情的进一步发展。追求独立和平等、单恋、白头偕老和永不分离是湘西和苗族的伦理共性。调查显示,苗族的婚姻习俗长期遵循一夫一妻制、婚姻自主和允许寡妇再婚的规则。在婚姻的选择上,一般是在自己的民族内部通婚,不允许与其他民族通婚,并且注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在选择对大象时,更多的是考虑到对的性格和和的感情。一旦你结婚成家,你很少喜欢新的,讨厌旧的,你的家庭就会破裂。同时,如果婚后男女双方的感情都不和,他们也可以离婚,但离婚必须非常慎重,并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如果男方婚后意外死亡,女方可以再婚。在他的意识形态中,寡妇再婚是无可非议的,这并不难。
在苗族, 湘西,一些特定的传统婚姻习俗已经形成,其中一些已被历史所淘汰,如废除姨表亲的婚姻和永无止境的丈夫家庭的消失,而另一些则被很好地传承下来,如继承姨表亲的未婚婚姻,以及坚持氏族的未婚婚姻和同性婚姻。
第三,婚姻存在的伦理:强调平等和尊重
在苗族, 湘西,夫妻地位平等,和,家庭和睦,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在苗族,苗族的湘西,人非常重视妇女,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等同于对。他们在田间劳动,他们的妻子在经济上有一定的地位。在对,妻子不仅有权参与家庭事务,而且有权做出决定,夫妻双方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一致。此外,他的妻子擅长打理苗区的家务。家里的小事情,比如生活费和借给别人的钱,一般都是由妻子决定的,丈夫的意见仅供参考。因为苗族, 湘西的女性婚后拥有相当平等的家庭地位,年轻男女通过自由恋爱结婚,这有着良好的情感基础,离婚也很少发生,因此,苗族, 湘西的家庭通常比和的家庭更友好
在苗族, 湘西,夫妻关系主要体现在夫妻之间的相互尊重,以及他们的平等地位和和谐家庭。这种相互尊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夫妻关系的忠诚,夫妻双方都是忠诚和专一的。第二,夫妻平等,互相尊重,互相爱护。尊重对人格是美德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体现,这意味着对应该被视为一个有人格的人,一个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独立人格的人,与他自己具有同等的价值。尊重对意味着尊重自己。只有双方互相尊重,夫妻感情才能升华。由于苗族, 湘西,夫妇的尊重和爱,以及苗族, 和,家庭的忠诚,湘西一直保持着较低的离婚率。原因是:“因为婚姻是自主缔结的,所以婚后很少离婚”。[2]
第四,离婚和再婚伦理:协商和相互理解
在离婚和再婚的伦理教育中,湘西和苗族同胞把“协商和相互理解”作为重要的标准。湘西苗族人离婚比较容易,但离婚的原因无非是:(1)家庭在中途突破零,生活艰难;(二)男女有婚外情的;(3)不同的才能和外貌,或残疾疾病;(4)结婚多年,不能生育。任何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人都可以决定离婚。对于离婚方式,离婚的书面证据必须由注册会计师签署。女方要求离婚,并给与一定数量的钱(大约相当于嫁妆的价值);如果男方要求离婚,他将付给女方一定数额的钱,这将通过标准的协商来决定,而对方的原始嫁妆将不会被要求。双方自愿离婚,没有补偿,没有补偿,如果他们作出合法声明就生效。(5)离婚后的子女一般由男方抚养。如果有没有断奶的婴儿,他们将由妇女抚养,并返回男子的家。如果一个男人的家庭很穷,没有立足之地,他的孩子将由这个女人抚养。离婚后,男人和女人结婚,他们可以自由地互相倾听。
在湘西:的苗族,再婚有两种主要形式。男性再婚的主要形式是“收养婚姻”;妇女再婚的主要形式是再婚、传宗接代和雇佣丈夫。“丈夫去世,妻子去世,然后结婚,这不是问题。”这是来自苗族,的学者石启贵,先生在苗族, 湘西进行民间调查后得出的结论。他的妻子去世后,在苗族附近的湘西,一个男人再次结婚(他以寡妇身份与对结婚),只要双方都愿意,他的父母和其他人不会干涉。男人和女人一般不举行婚礼;然而,在她丈夫死后,想在对再婚的寡妇只有在她丈夫的家庭哀悼三年后才被允许再婚。苗族,学者石启贵,在苗族, 湘西:进行实地调查后指出:“丈夫去世后再婚是正常的,妻子去世后结婚不成问题。”女人应该服从三年。也有许多人打破顺从而结婚。然而,在结婚前烧纸和修墓是合法的。男人继续结婚,只要有一只合适的对象,不管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