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队伍稳定的必要性(影响农村教师队伍稳定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农村小学已经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普遍改善。此外,农村教师面临着生存和艰苦生活的巨大压力。此外,年龄结构不合理,而且经常在不同层次使用。目前,我们联合学校大约有30名代课老师。显然,随着农村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入,农村教师问题正成为制约农村教育发展的瓶颈,这将严重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近年来,各地建立的大部分教师交流制度都属于前者。但是,该系统在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将教师交流与工作评价和晋升联系起来,使农村学校教师感到“农村学校是城市学校教师练习双手的地方”;二是沟通时间短,一般一年左右,不知道下一批沟通人员是否会继续。很明显,这个系统有一些缺陷。因此,为了解决农村教师问题,有必要建立农村教师定期到城市学校学习的制度。3.目前,教师制度中的教师编制问题对对素质教育有很大影响。目前城乡教师资源的配置受教师编制的制约,农村学校的教师数量普遍低于城市。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发展。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方面,教师的设置得到了农村学校的认可。学校是素质教育的直接实践机构。一个行政区的教师人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能说明该地区每所学校的实际教师人数;一个行政区域内教师的合理组织并不能证明该区域内每所学校的教师组织都是合理的。教师通常不能在学校之间工作。因此,如果教师的编制取决于教育的实际需要,就应该得到学校的批准。这是实践的逻辑。另一方面,应该从多个维度考虑批准的教师编制。我们认为,从素质教育的实际要求出发,教师不仅要考虑教职员工与学生的比例,还要考虑课程的数量和周课时教职员工的比例。小型农村学校还应考虑年数和教师比例。实践中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学校开设的课程要完整。想象一下,由于教师短缺,学校不得不把重点放在高中入学考试和大学入学考试所要求的必修科目上。我们如何实施素质教育?同时,为了提高教育质量,有必要控制周课时教师上课的人数,以便给教师必要的时间学习、深造和备课。在计算教师编制时,忽视周课时教职员工的比例,也与优质教育的概念背道而驰。由此可见,目前的教师队伍主要是与“应试教育”相匹配的,只有与“应试教育”相匹配的各种规章制度被一个个废除,素质教育才能落到实处。4.要修改《教师法》,有必要明确教师的公务员身份。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教师专业社会地位和声望的重要保障,也是吸引高素质教师的重要条件。在中国,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教师法》对教师目前的法律地位也不明确。从理论上讲,教师的法律地位由两个角色来界定:一方面,教师是公务员;另一方面,根据他的职能,他也是一个教育者和知识的传播者。因此,在日本,的一些国家,韩国和欧洲,的教师都是国家公务员;在美国,教师是当地的公务员。因此,有必要通过修改《教师法》来明确农村教师的公务员身份。澄清教师和公务员的身份,对在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方面至少有以下两个积极意义:第一,国家可以利用对现有的数百万农村教师重新认证其资格,辞退多余的代课教师和不合格的教师,精简现有的农村教师,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第二,由于农村教师是公务员,中央、省和地方政府有理由让他们分享工资和薪金,教师的门槛自然会相应提高,这可以从法律上保证农村教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