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学研究的对象(2007年中国新闻传播学研究的新鲜话题)
今年的新闻与传播研究主要集中在相关事件上。研究人员指出,当前新闻报道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身份歧视、年龄歧视、生理缺陷歧视等。研究者认为,媒体关注弱势群体是消除媒体歧视、引导和维护公平正义的途径之一。事实上,一些社会群体成员缺乏发言权,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对于《信息公开条例》,研究人员普遍认为,该规定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和新闻媒体的采访权,舆论监督可以顺利进行。
尽管被列入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新闻发布会,但政府法规首次将大众媒体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这至少表明记者对对政府信息行使新闻采访权是正当的。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讨论的重点是在修订法律草案时删除第57条和第45条的陈述。一些文章从法治层面对对进行了评论,认为“删除这两个条款可以被视为政治理念新趋势的一个标志,它传达了在行政机关对的信息控制权与信息披露原则的取舍中,最高立法机关最终倾向于维护对,的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原则在国家概念中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和最高立法层面的肯定。”其他文章认为,这是媒体管理理念从“事前预防”到“事后惩罚”的转变。这一变化符合对和大众媒体管理主要基于“事后追究”制度的一般规律。三。随着“村村通”和西新工程等对,西部农村和偏远地区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入发展,公共电视成为今年广电的热点。研究者认为,我国公共电视公益性缺失的原因如下:建立公共电视的初衷是为了控制电视台的过度滥用,而不是关注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导致发展中的利益失衡;其职业取向往往处于一定的层次,从而否定了公共价值;在商业运作模式中,“公共”因素已经私有化。总之,中国电视的国有性和商业性已经成为中国公共电视公益性缺失的内在原因。关于公共电视的发展,有文章指出,虽然近年来中国有很多公平的频道,但大多数都不是真正的公共频道,而是高度商业化的频道。由于数字技术赋予观众选择权,它可以通过收费突破广告商对电视台的控制,从而为公共电视频道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关于对公共电视具体实践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对的农业传播上,有研究者指出,中国电视公共频道是平衡政府、企业和其他各方利益的结果,这与西方公共广电有本质的不同,中国公共电视频道与其致力于维护模糊的公共利益,不如将中国公共频道转变为专业的对农业频道。对农民的传播应该务实,贴近农民的现实生活,地方新闻应该是主题选择;在写作中采用平民视角;采访应该深入实地,扩大农民记者的队伍。2007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十一五”规划提出了“推进三网融合,完善信息安全体系”的要求。研究人员普遍认为,在中国推广三网融合的关键在于政策“多年来,中国广电与电信之间的摩擦和纠纷一直围绕政策和利益展开。核心问题不是技术,而是领导力。”也有人认为运营工业体系的障碍在于通信、计算机和有线电视三大产业的市场化程度不同。“三网”目前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在制定各部门的“政策”时,大多考虑到各自部门和行业的利益(尤其是既得利益),而对对“三网”的互联互通和开放考虑不够。中国在“三网”领域保持互斥的产业导向不利于促进“三网”的融合
特别是,“对calls access”和“non-对calls access”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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