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监理站(探析济宁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业机械安全是国家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经调查,拖拉机手所持的驾驶证是C1的驾驶证。首先是保证拖拉机和驾驶员的年检质量。在对拖拉机进行年度检查和签字之前,所有拖拉机都需要进行一次大修和维护。
关键词: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有一个问题;对政策;山东济宁
农业机械安全是国家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农机监督管理是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济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1-2]。2003年人大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对农机监理工作范围《道路安全法》作出了具体规定。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可见,对农机监理工作十分重视。作为农机监理人员,应该熟悉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认清农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对对之后的工作大有裨益[3-4]。到2009年,年底, 济宁市农机总动力达到869万千瓦,农机总价值达到53.7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8%和7%;拖拉机数量达到106,900台,比2008年增长3%,其中大中型拖拉机33,600台,比2008年增长12%。大中型拖拉机与小型拖拉机的比例从2004年的1.00: 3.49调整到2009年的1.00: 2.18。农业配套机具数量达到172,800台,比2008年增长5%,拖拉机机具匹配率从1.00: 1.59提高到1.00: 1.61。摘要:根据济宁市农业机械的实际情况和农业机械监管的经验,总结了对农业机械监管的政策,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1农业机械监理存在的问题
1.1监管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农业(农机)主管部门是农机行业的主管单位,《道路交通法》赋予的四项职责不包括对农机部门的监管职责。一般来说,农机安全生产有三大防线,即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和宣传教育。农业机械部门没有走上在权限,执法的道路,而且缺乏监督。拖拉机管理资源不能与交警共享,导致交警无法纠正违规行为,拖拉机驾驶员无处缴纳罚款,安全隐患更加突出;当地政府把农业机械安全的责任推到了行业主管部门的头上,这使监管人员进退两难。按照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的要求,乡镇一级的监督更加困难。机构调整后,农机站被合并为水利农机站或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机械安全官员只是名义上的,大多数都是兼职的。执行的主要任务不安全。出于各种原因,安全工作只是流于形式。2006年12月,济宁市市政府下发了济法正[2006]22号文件,明确规定农机部门应实行许可证管理
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存在认知偏差,认为拖拉机,特别是小型拖拉机是自己的农具,主要用于农业作业和生活服务,上公路,操作简单,技术掌握容易,一般的技术维护和维修问题可以自己解决,不存在安全问题。没有必要去农机部门进行知识培训,也没有必要花钱申请执照和进行年度检查,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导致一些法律意识薄弱的农机工人受到公众的抵制。在执法过程中,笔者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而农机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交通事故并不少见。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机器驾驶有驾驶执照的拖拉机,而驾驶员不了解拖拉机的结构特点,导致车祸和死亡的悲剧。例如,在济宁市区金宇路和古槐路交叉口的北头,一辆未经许可的大型拖拉机被一辆汽车朝相反方向行驶,撞倒了两名路人。经调查,拖拉机手所持的驾驶证是C1的驾驶证。
1.3农机部门道路通达有限,制约农机监理
农机执法缺乏法律依据,农机监理法律规范存在缺陷和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只规定了谁应该管理拖拉机,但没有关于如何管理拖拉机的实施细则;农业机械部在对,只被授予对拖拉机实施许可管理的行政许可权,而在对却没有对许可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监督手段严重缺乏,对的道路检查权和扣车权规定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后,给农机监理带来了困难。无所作为就是无所作为,这样做可能会扰乱执法。对农机管理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在拖拉机道路行驶管理方面的合作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远未形成遏制违法行为的合力。农村道路和城乡结合部在安全管理方面被忽视,对道路上的拖拉机管理在公共安全和农业机械管理方面面临“真空”状态。非法载人驾驶、无照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导致无照驾驶、不按时参加检查考核等违法行为发生,形成安全隐患,严重制约农机监理的大发展。
1.4资源管理中的问题
近年来,农业部颁布了《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第41号令》、《第42号令》、《第43号令》,实现了认证程序的规范化和档案管理的制度化,但硬件设施不完善。大多数农机监理单位常年进行人工检查,检查工作是随机的,这完全取决于检查员的经验和个人素质。考试设施设备不全,大部分单位没有考试场地和专用考试车辆,大部分单位从车主租用机车进行考试。安全性能和车辆状况不明确等问题是重大的安全隐患。
2.治理对
2.1重新定位工作重点,努力拓展农机监理新局面
农业机械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状况就在于农村地区。因此,农机部门要转变农机监管重点,以行政村为安全单位,大力推进安全村农机“百年”示范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示范镇、农机安全村和农机安全户的引领作用,形成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
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治理体系和协调机制。一方面,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县乡“双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体系,通过县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对乡、村、组三级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另一方面,农机部门要加强与交警、教育、安监、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在农业机械联合执法检查、学校农业机械安全教育、监督协调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法规,农业机械安全法律等方面,参与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3从源头上保证农业机械的安全,加强农业机械驾驶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首先是保证拖拉机和驾驶员的年检质量。我们应该从两个方面严格把关。首先,我们要注意学习,增强意识。在驾驶员年检和签字前,要求各乡镇和车辆单位在2 ~ 3天内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资料,并进行一次农机安全生产再教育。总结文明安全驾驶的经验教训,增强文明安全驾驶意识,提高安全观念和法制观念;第二,注重维护,确保质量。在对拖拉机进行年度检查和签字之前,所有拖拉机都需要进行一次大修和维护。真正做到“清洁汽车、良好机器状态、零部件齐全、安全可靠”。其次,严格控制新驾驶员的考试。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因此,从学员报到进入,培训的第一天起,就必须贯彻“安全生产”、“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学员的思想技术素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为安全驾驶打下坚实的基础。学科教学和技术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进行,教学和培训任务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同时,严格控制考试和考核。如果对的科目考试和考核不合格,则不能颁发证书,并严格控制。第三,加强安全村,农机建设,使农机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前移、源头管理,全面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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