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关系(当前公路建设中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的行为关系)
自中国,公路建设引入监理制以来,公路工程建设形成了业主、监理和承包商三方对抗的局面。由于资金等问题,承包人处于监督管理之下。承包商完工后,由于上述原因,业主不愿意支付增加的费用。一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现场监理将承担责任并受到批评,承包商将支付返工费用。计量完成后,工程款项不能及时支付,导致因资金原因工期延误。
更重要的是,承包商害怕因变更和索赔而延误下一步工作,并否认已由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报告和签署的变更项目。2.2监理工程师作为业主委托的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的第三方,应按照规范和法律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利益。然而,在目前的模式下,监理工程师在业务上科学规范地行使着监理权力,但在管理上却受制于业主,这是一种迷失和矛盾。主要表现在:2 . 2 . 1申请计量变更二次审核引起了监理工程师的抵制,容易产生“反正我审核也无所谓”的思想,放松了对,申请计量变更工作,现场监理作为计量变更数据的主要控制网关,无法发挥相应的作用。发现问题后,不可避免地会影响计量和支付时间,从而影响进度。2.2.2由于社会监督已经以某种形式成为雇主的雇佣,对雇主往往会服从命令,从而损害承包商的利益,引起承包商的消极抵制,威胁工程质量。2.2.3社会监督成为一种“信息沟通”,向承包商发出业主的命令和要求,并利用其手中的监督管理权迫使承包商实施。对给承包商的各种申请只是简单地上传给业主。至于如何解决和实施,则完全从属于业主,无法真正起到公平、公正的协调双方关系的作用。2.3由于各种因素,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承包商始终处于一种“压迫”状态:业主控制资金的支付,监理工程师控制质量和进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2.3.1。计量支付的审批程序过于繁琐,资金无法及时到位。业主和社会监督也一味强调提高质量和加快进度。2.3.2个别监事的专业素质不高,不敢当场发表意见,或者个人品行较差。对的承包商到处吃、拿、卡、要食物,千方百计使事情变得困难,导致工作周期延长,而对的监督员的抵制加剧了。2003年,年底育才监理公司因监理人员在广东和杭州从事工程简历时滥用职权,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并暂停业务进行整改。业主、监理和承包商之间行为关系的根源:从中国,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混乱现状来看,不难看出FIDIC管理模式在中国,无法复制,项目管理在短时间内无法走上正轨。主要原因如下:3.1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作为投资者的所有者,他习惯于“一杆到底”,统一管理的管理思想和模式一时难以改变。对于对来说,将他资助的项目的“三权”移交给他人是不可接受的。3.2在“权力经济”的影响下,出现了管理跨度过大导致的中层无能或无力感现象。所有者在建立组织时的“集权”行为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成为转化“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现代管理模式。3.3作为出资人,业主并没有完全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认为监理是由自己委托监理工程,承包商支付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的费用。他们都是自己雇佣的,他们不能接受业主、监理和承包商之间的“三方对抗”局面。3.4监理费用的支付完全由业主控制。如果监理不能按业主的命令和指示工作,就不能顺利地得到应得的费用。因此,对的主人只能听从命令。不管是对还是错,都应该执行。难怪有一首顺口溜说:“http
这也是在当前模式下主管无法治愈的“疼痛”。3.5部分监事的专业水平和个人素质不高。目前,这种监管模式使监管者在不承担太多责任的情况下获利。一些监理公司从社会上招收一些新毕业的学生承担一线施工监理任务。这些人缺乏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深厚的技术知识、相关的法律和经济知识以及认真的合同意识。此外,一些监管公司派驻现场的人员专门从事煤炭、汽车销售、法律等工作。另外,一些监理单位派往现场的人员,对,在管理上有所疏忽,因此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不具备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能力。这样,业主不会完全信任项目管理是可以理解的。3.6个体承包人不能严格按照规范施工,并以不正当行为诱使或强迫监理人员作弊。在承包商“糖衣炮弹”的攻击下,一些质量低劣的监理人员放弃了自己的原则,降低了检验标准,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这样,我们就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同时,我们也不能保证工程量的准确性,尤其是变更和索赔。3.7业主实行“一杆到底”的微观管理模式,严重挫伤了监理人员科学规范管理的积极性。长期以来,监理的威信下降,承包商对对此视而不见,导致效率低下和秩序混乱。3.8在现行制度下,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血缘关系”使监理形同虚设,无权无势,从而使监理成为一个空架子。“监理工程师的地位不是很突出”的说法也是理所当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