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提高公路验收标准的。虽然各种“阴阳合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与“阳合同”明显不同:发包人利用其在建设工程承包中的主导地位,将其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给承包人。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摘要:根据笔者的经验和体会,探讨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如何加强合同管理。关键词: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是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完成后公路产品生产的最终实施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覆盖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对于对的业主(施工单位)和对的承包商(施工单位)来说,签订一份好的公路施工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这是雇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一种协议,旨在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以完成商定的目标和与工程建设项目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技术、经济和法律的科学结合。它是工程建设中承包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经济活动的基础,是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调工作关系和解决合同纠纷的基础。它是顺利完成项目目标管理、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和完善工程合同、确保依法管理和有序运行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控制公路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扯皮、纠纷和经济损失,确保公路工程目标和任务按期完成。项目经理联盟,项目管理问题。1.1 .当前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公路工程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提高公路验收标准的。目前,在广西,路网工程中,业主(业主)是公路管理部门,而承包商(施工单位)大多是公路管理部门的下属单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合同签订后,当工程开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措施,调整对,原施工单位投标单价,提高公路中间验收标准。(例如,如果原设计是三级标准的公路,要求建设单位按照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这就导致承包商(建设单位)用修建低等级公路的费用来修建比原设计高一级的公路。2.“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之外,与承包人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双方均认可,即所谓“负合同”。虽然各种“阴阳合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与“阳合同”明显不同:发包人利用其在建设工程承包中的主导地位,将其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给承包人。3.施工企业的合同意识薄弱,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遵守合同。如果有问题,你不能按合同办事,但你习惯于找领导来协调。即使是合法的要求也是没有道理的。(2)没有合同管理部门,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没有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流程,无法及时跟踪和有效管理对项目的动态合同。
索赔不仅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害人的权利,也是对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双方承担的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对,承包商来说,工程索赔是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然而,由于行政对公路市场的过度干预,对索赔工作造成了诸多干扰因素,使得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商往往是受害者。二.关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本文从项目经理联盟、项目经理联盟和项目管理问题三个方面展开。1.做好公路工程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工作。在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充分注意和处理以下问题:认真阅读已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法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结合项目特点和双方自身情况,想象履约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前提出解决方案。合同条款应措辞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应写得清楚,不得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在合同条款中留下漏洞,给合同的履行带来困难,给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