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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点(浅探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

时间:2020-09-18 15:35:32 作者:黑曼巴 分类:范文大全 浏览:127

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市场的一项重要创新。本文以中国发展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为例,分析了相关业务原则、会计确认和计量问题,并探讨了会计处理方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实现了大规模的快速流动,效率就是金钱,资产证券化业务应运而生。明确对银行业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的关键。信贷资产转移后,国家开发银行应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已确认的对资产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并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市场的一项重要创新。本文以中国发展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为例,分析了相关业务原则、会计确认和计量问题,并探讨了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银行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实现了大规模的快速流动,效率就是金钱,资产证券化业务应运而生。明确对银行业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的关键

一、资产证券化概述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活动,其中银行金融机构充当发起人,将信贷资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并用资产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其实质是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会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转化为可在资本市场转移和流通的证券,从而为发起人转移风险、创造信用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信贷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金融创新产品。在西方国家多年的资产证券化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关于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确认的财务会计准则。目前,在我国资本市场条件下,探索和发展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促进金融市场建设具有积极意义。2005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发展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5年12月和2006年4月,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发行和交易资产支持证券130亿元。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政策框架和风险防范机制。《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的发布为我国众多信贷资产证券化参与机构的会计处理规范化扫清了障碍。

二、银行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

目前,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中,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最多、发展最快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众多参与者中,银行作为发起人参与了证券化交易的构建和SPE的建立,对转让资产以提供内部信用增级,并作为服务提供商为对基础资产提供服务等。下面将从发起人的角度分析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目前,我国采用风险报酬分析为主、财务综合分析为辅的会计处理原则。世界上的会计处理分为风险报酬分析和财务综合分析。中国早期采用风险报酬分析方法。随着资产证券化的不断发展,风险收益的实质性转移越来越难以确认。我国开始采用风险报酬分析法为主、财务综合分析法为辅的会计处理原则。对应首先判断资产所有权中风险和回报的转移程度,并根据不同的转移程度采取不同的确认方法。如果对金融资产的风险和回报已转移或未转移,应采用风险回报分析法进行确认;对的金融资产仍然保留着重大的风险和回报,这一点通过财务综合分析得到了证实。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计量标准是公允价值计量。通过转让资产,发起人获得现金和一些新的资产和负债,也可能保留一些基本资产的权利或负债。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产生的新资产和新负债以及损益的确认,均采用公允价值作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计量标准。因此,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关键是对从美国获得的新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如果发起人对特殊目的信托拥有控制权,则应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中国《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的合并范围也是在控制的基础上确定的,这表明对在特殊目的公司和其他子公司的合并要求没有区别。此外,发起方不终止对已转让信贷资产的确认,或者根据持续参与信贷资产的程度确认资产的,应当按照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作为发起人,本行应披露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告》中的基础资产池:信托财产的贷款合同号;上述贷款的数量和本金余额;上述借款人在地区和行业的分布情况,包括贷款的数量和比例、本金余额和比例等信息。

三、中国发展银行第一次资产证券化分析

国家开发银行“2006年第一笔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本期计划发行总额57.2988亿元,其中甲、乙类和次级证券分别为42.9741亿元、10.02729亿元和4.29714亿元,加权平均寿命分别为1.79年和3.35年。在4.29年内,甲、乙优先债券有固定的面值,并通过公开招标、

首先,判断金融资产是否转移。从“2006年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一期”的招股说明书中,我们可以判断该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涉及的金融资产符合CAS23规定的第二种情况:

1.向对方转让金融资产信托财产交付日(2006年4月28日),国家开发银行向SPE交付57亿信用资产;向另一方转移金融资产。

2.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国家开发银行作为证券化过程中的“贷款服务机构”,行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权,即有权收取贷款本息。

3.作为“贷款服务机构”,它必须将流量收到的现金支付给最终收款人。国家开发银行需要根据合同将收到的贷款本息转入信托财产基金账户。该账户是特殊目的实体的独立账户,即实际的最终收款人。

其次,判断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CAS23将金融资产转移分为两类: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就“2006年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一期”而言,截至4月28日(资产交付日),转让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7.2988亿元,转让所得对价为人民币57.2988亿元。由于转让涉及的金融资产不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此不存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金额。以上分析表明,中国发展银行证券化业务当期损益记录金额为0。这是一次整体转移。

最后,相关的会计处理。2006年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一期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因此,国家开发银行在信贷资产转移日应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入:存入同业XXX(公允价值)

贷款:金融资产XXX(账面价值)

金融资产XXX收益转移(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信贷资产转移后,国家开发银行应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已确认的对资产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并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款:资产减值损失

贷款:贷款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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