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垄断的成因(行政性垄断对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权力控制经济活动是一种非理性的政府行为,导致了对正常市场竞争的制约。我国大量行政垄断行为的存在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特别是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行政垄断行为不仅使得社会资源配置不合理,而且阻碍了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因此,必须打破行政垄断,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目前,中国的行政垄断行为经过30多年的经济快速发展,日益增长的消费市场吸引了国内外各界经营者。
目前,中国的行政垄断行为经过30多年的经济快速发展,日益增长的消费市场吸引了国内外各界经营者。从计划经济时代一路走来的国有企业越来越感受到市场垄断在对的巨大价值。由于利润很少上缴,甚至不必上缴,通过行政垄断获得的收益几乎完全归企业所有。国有企业作为一个利益集团,更有动力从“寻租”中获益,大量企业通过游说行政官员获得行政垄断权。地方政府为了狭隘的地方经济利益而采取不择手段,导致新的行政垄断加剧。近年来,在这种背景下上演了“国家进步,人民后退”的戏剧。
(1)行业部门垄断经营在经济生活中,一些部门和行业试图利用行政权力和特定优势垄断经营,损害市场公平竞争。一些行政机关利用审批权和税收抵免的优惠条件,使进入可以走到各行各业,政企合一。有些地区是行政控股,有些地区甚至是行政机关经营的经济实体。例如,中央部委改革建立的行政控股公司,国务院,各部委建立的传统国有公司等。他们不仅承担行业管理的任务,而且还从事商业活动,并经常利用他们的行政特权排挤对的市场竞争
例如,为了保护下属企业的经济利益,封锁当地市场,限制外部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当地烟草专卖局在对,限制外国烟草品牌,广播电影电视局向下属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在某些领域,客户只能购买该领域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生产或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例如,公安局规定其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只能从该局下属公司购买消防设备和器材,卫生局规定餐饮企业应向指定批发商购买商品,旅游局规定游客只能在指定酒店住宿和用餐。如果他们不这样做,他们会找各种借口给单位和个人制造困难。(二)地方政府设置区域壁垒
对地方政府从地方经济利益出发,运用行政权力区分本地企业和外国企业,经常以非法手段人为设置障碍,限制地区间经济交流,分割地区间资源联系,保护本地企业,限制外国企业,破坏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秩序。限制外国企业和产品进入进入是当地保护主义者的主要方式。主要手段包括在边境设立检查站,提高质量检查和健康检查的标准,以及收取额外费用使外国经营者无利可图。一些地方政府甚至直接限制外国产品的销售。一些地方政府限制外国产品的销售范围和数量。在审批程序、运输、税收抵免等方面。对运营商制造困难。一些地方政府发展所谓的“地方经济”,以保护地方工业的发展。封锁市场直到春天
价格管制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而且损害消费者利益。利用行政权力形成垄断高价,使消费者支付更高的价格,或将属于所有人或其他经济体的财富转移给地方企业或国有企业。例如,银行业的利率管制可以通过存贷款利差保证银行的巨额利润,而货币政策只调整存款准备金而不调整存贷款利率,这将使银行免于提高成本。此外,在行政垄断中还有其他一些政府强制行为,如强迫企业买卖、强迫企业兼并、拒绝给予行政许可、政府默许的卡特尔行为等。行政垄断利用公共权力纵容地方企业,不仅损害了经济效率和市场公平,也损害了政府机构的信任和权威,降低了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行政垄断对对区域自治创新能力的影响区域自治创新是指知识在区域产业集群中的创造和扩散,但并不意味着区域自治创新不需要吸收外部知识。区域自主创新需要利用各种资源,引进和消化外部先进技术,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然而,行政垄断切断了区域间的资源联系,阻碍了技术的流动,从而限制了区域自主创新活动。同时,行政垄断侵蚀了区域自主创新的动力,增加了区域自主创新的风险。因此,行政垄断严重阻碍了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见如图1)。
(1)行政垄断阻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中国改革开放后,开始走上社会主义市场化的道路。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对官本位和行政机制的思考,政企分开并不彻底。地方政府对生产经营活动拥有独立的财权、资源控制权和经营权,地方政府成为地方资源配置的唯一决策者。地方政府往往从区域利益出发,利用自己的权利干预市场,封锁区域经济,垄断部门利益,破坏统一市场的形成,造成各种社会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
行政垄断行为使得被保护企业缺乏竞争意识,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特别是我国传统公用事业涉及的行业。电力行业的8000亿元资产每年只能创造近100亿元的利润,城市自来水的漏损率高达20%,电信行业充满了重复的网络建设。行政垄断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威信,浪费了社会资源,也造成了消费者福利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