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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撰写连锁药店、药房及对策研究文章的参考模型。
[[摘要]目的:加强连锁药店的药学服务,为患者提供有效的药物治疗,进一步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方法: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开展综合药学服务,提供有效的药物咨询服务。结果与结论:药学服务能促进患者合理用药,对保障公众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连锁药店;药学服务;现状分析;对策研究
[DOI]10 . 13939/j . CNKI . zgsc . 2018 . 11 . 131
药学服务是指药师利用药学专业知识,为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提供与用药相关的服务,从而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和经济性。[1]药学服务是由中国非处方药协会于2003年提出的,标志着药学服务正式引入中国。我国药学服务的研究和实施仍处于起步阶段。连锁药店起源于美国,直到相对较晚的1996年才在中国出现。到目前为止,我国有大量的大型连锁药店,如东北大型药店、成达方圆、天士利、王海陈星等。连锁药店的药学服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核心服务、感知服务和延伸服务。国务院在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中指出,“十三五”期间,每万人口中执业药师超过4名,执业药师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所有零售药店的主要管理人员都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执业药师在经营过程中指导合理用药。
1国内外药学服务现状
目前,我国的药学服务包括药物咨询和指导、处方药推荐和销售、免费健康检查和中药加工服务。许多学者主张药店应进一步发展优质的药学服务,如建立个人药历制度、电话回访、报告不良反应等。然而,实施结果并不令人满意。目前,为了严格规范药师的管理,美国、英国、瑞士、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纷纷立法保护其职责、权利、义务、继续教育和处罚。[2]医药保健在发达国家发展得相对成熟。目前,有许多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规范。但是,更重要的是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最适合我国药学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和细则,确保药学服务的顺利发展。
2连锁药店药学服务现状分析
2.1缺乏立法严重影响了药学服务的发展进程
目前,中国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优良药房工作规范(试行)》 (GPP)、《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普惠制)等与医药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中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医药服务的法律。在澳大利亚,药品服务通过国家立法和药品政策进行管理和保障。[3]在美国,公共卫生协会通过在药学杂志上设立药学服务继续教育专栏,加强了药剂师的标准化管理。
2.2药师素质参差不齐,社会关注度不高。
大多数连锁药店的管理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执业药师的配置和使用,只让注册执业药师来应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没有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目前执业药师是无用的。[5]药房本身对持牌药房的管理自然会松懈,它们没有履行作为专业药剂师的责任和义务。
自1994年实行执业药师制度以来,我国在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执业药师配置和管理的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也正在全面实施。[6]然而,也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药剂师资格和国家执业药师制度长期并存的“双轨”制度。这导致了药剂师管理上的混乱。“双轨制”的长期并存也导致了制药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时的偏差,以及角色定位的模糊。同时,应提高注册执业药师的门槛,注册执业药师的资格必须是专职或以上医学相关专业的[7],从而从根本上提高执业药师的整体素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无论是面对面还是在线,都过于理论化。它脱离了药师的实际工作,实际效果不理想。此外,教学时间没有充分考虑执业药师的个人时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缺乏主观能动性。参加继续教育考试只是为了获得学分,这最终导致继续教育流于形式。
长期以来,执业药师的社会评价普遍不高,长期存在“重药轻药”的现象。一方面,大多数药店的药师工作仍然局限于药品配置和配送的基本内容。另一方面,执业药师的技能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法律没有赋予执业药师监督患者用药安全和药物治疗结果的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执业药师应承担的义务和义务。这导致了社会药房普遍使用药物的不合理现象,强烈建议消费者购买更多药物。这种模式类似于医院医生“开大处方”的性质,与倡导公众合理用药的理念背道而驰,最终导致医疗保险费用普遍上涨。
2.3对药学服务关注不够
连锁药店不重视药学服务,药店的主要管理者没有很强的意识。他们没有意识到从思想上发展药学服务的现实意义。业务部门只寻求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或者在几家连锁药店的销售业绩中相互竞争。他们只追求表面的荣誉感,根本不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与普通小型零售药店相比,医药服务相对规范。
3.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途径
3.1加强法律保护和监督
鉴于现行的药剂师制度无法给予执业药剂师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明确的专业方向,社会各界的声音是一致的。希望《执业药师条例》能尽快列入议事日程,[8],并根据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建立药房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出于各种原因,立法条件尚不成熟。
实践证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违规药店进行通报批评,对药店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处以罚款,以解决零售药店存在的问题,如无执业药师值班销售处方药、未向消费者提供药学服务、接受消费者投诉、在商店张贴虚假广告等。只有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才能为医药服务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3.2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提高药师的整体服务质量
首先,改善服务态度。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直接面对社会药房的药剂师。消费者可能是病人自己或他们的亲戚朋友。因此,他们的直觉决定了他们对药学服务的整体印象
第三,严格审查处方。药剂师对医生开出的处方的仔细检查相当于对处方的第二次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处方应及时处理,以防止医生的疏忽给患者造成无法估量的身心伤害。处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书写是否规范,字迹是否清晰;二是医生的签名和签名是否一致;第三,西药、中药饮片和中成药是否分开处方;第四,医生是否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查;第五,药品名称的使用是否规范;第六,药品的数量、规格、剂量是否书写规范;七是药品使用是否有明显标志;八是修改后的处方是否标明修改日期;九是特种药品的发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十是药物的使用是否合理,处方药是否不相容。
3.3开展多种药学服务
一是积极推进个人病历电子记录系统建设。大型连锁药店不仅要为患者建立病历,还要同时开展相应的电子病历。电子记录应该有自己的* * * * * *并且只有在患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激活患者的电子记录。其他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可以共享药品购买者的个人用药史。药房应指派专人收集和记录药品不良反应,并按规定进行报告。虽然大多数零售药店都实施了相关规定,但很难实施。尽管由于担心披露个人隐私,患者不愿意配合建立药物史系统,但可以从药房自己找到解决办法,如加强药房销售人员的专业精神和提高服务主动性。我们应该逐步获得购买药品的病人的信任,并确保严格保护病人的隐私。我们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和建立药历制度的重要性,让药品购买者了解这样做的必要性,同时我们也应该不断探索建立药历的最佳方式,以提高患者的接受度。
第二,建立药品回访制度。为了建立客户的药物历史档案,应事先向客户解释药房将定期回访患者使用药物后的效果。此次回访在充分尊重客户同意的前提下相对安全,以免对客户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回访主要采取电话回访和上门回访的形式。对有一定信任基础的老客户进行上门回访,不仅可以加深联系。增进友谊、及时了解用药后的疗效和有针对性的指导对不良反应监测具有重要意义。回访制度对于新药上市后期的药效评价具有重要的药学研究价值。
第三,宣传形式应该贴近生活。为了使药学服务长期健康有效地发展,药学服务的宣传形式也应针对不同群体采用科学、合理、有效的宣传形式。对于年轻群体来说,接触新事物的能力很强,手机可以说是办公室工作人员接触新事物的最常见、最有效的工具。相关部门应专门开发一款手机应用程序(简称应用程序),用于获取制药服务方面的知识。在业余时间,他们可以很容易地理解关于制药服务的知识。药学文章的作者应该是高度专业的执业药师。对于中老年人来说,有足够的时间。连锁药店可以不时在社区举办讲座,并邀请专家到活动现场讲解有关药学服务的知识。药店也可以印制有关药物服务的小册子,放在药房的宣传架上。药品购买者可以进入商店免费领取,他们也可以通过活动网站免费分发药品。
结论
综上所述,中国的大型连锁药店可以联合
本文的结论是:本文涉及连锁药店和药学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及对策研究,包括连锁药店的选题、概述、开放报告、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